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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部门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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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 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

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三十条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 率和

效果。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

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 进行内 部评

价。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

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和素质,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 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 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 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 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 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 业判断。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 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 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 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 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 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七章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 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 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 由公司移法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 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 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 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 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 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7机关依法处理。

1、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

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 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 告的;

3、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七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 索的有功人员,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

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 整改监督记录。

第四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 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2、 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 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 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

6、 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 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五十条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 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 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 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 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 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 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 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 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

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 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 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 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 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 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 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 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 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 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 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 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领导临时

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 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 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 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 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 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 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

 分管 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 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一条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 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 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内审人员在企 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 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 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 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特邀内审 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 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 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 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 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 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 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 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 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 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 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 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 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为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 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 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 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 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 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 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

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 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 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 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 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 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 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 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 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 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 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 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领导临时

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 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 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 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 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 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 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

 分管 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 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一条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 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 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内审人员在企 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 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 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 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特邀内审 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

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 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 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 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 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 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 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 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 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 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 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 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为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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