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4 15:54:51  来源:网友投稿

 **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识人事体系,激励全局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 〔 2020 〕 3 号)和《怀化市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怀统党组﹝2020﹞28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对象为非区管干部公务员。

 第三条

 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坚持公开民主、考用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四条

 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作为加强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局党组承担平时考核工作主体责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局党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重大风险时的表现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日常出勤等方面;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成效以及业务能力等。

 第七条

 考核指标均量化计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每一等次对应不同的计分值。

 第八条

 平时考核指标根据公务员不同的层级和职位,分为科室负责人考核指标和其他公务员考核指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及量化标准见《**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附件 1),其他人员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及量化标准见《**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附件 2)。

 第九条

 在考核指标之外,增设年度评优加分指标。具体内容见《** 区统计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加分指标及标准》 (附件 3)。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十条

 平时考核以季为周期,每季后 7 个工作日内开展考核、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 4个等次。评定为“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的总人数的 40%(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在全局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确定为“好”等次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十三条

 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较突出; (五)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廉洁自律。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

 第十六条

 公务员在承担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第十七条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 对照本单位要求、职责任务和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学习培训以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简要小结。

 局机关非领导成员的小结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局领导。

 (二)审核评鉴 1.参考《**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附件 2),组织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进行考核测评。

 各分管局领导参考《怀化市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附件 1),对分管的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2.局机关领导成员召开工作会议,根据阶段性目标和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对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个人小结进行审核,并结合考核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等次,由分管局领导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3.审核评鉴要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作出评价。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三)党组会审定 局领导班子对《平时考核等次表》《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平时考核等次表》进行审定。

 (四)结果反馈 局组审定结果在全局范围内公开,并反馈局机关各科室。局机关各科室收到审定结果后应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考核结果公布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办公室反映。

 (五)存档备案 局机关各科室组织填写好《平时考核登记表》 (附件 6),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分管局领导、纪检办及时谈话提醒。

 第二十一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三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四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成立 ** 区统计局个人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武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迎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振桂担任。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转任的人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其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调任或者由军队转业的人员,由调任或转业后的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时间从报到当天起算,无重大问题的,当期平时考核一般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不足一半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参加援派或者挂职的人员,在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

 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其中,学习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或考核不合格的,当期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因工伤、产假超过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人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平时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平时考核,执行本方案。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2.**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

 3.**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加分指标及标准 4.平时考核等次表 5.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平时考核等次表 6.平时考核登记表

  ** 区统计局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 ** 区统计局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 (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指标分类

 考

 核 内

 容

 评价标准分值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A

 B

 C

 D

 共性指标(满分60 分)

 1.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放思想、正确行使权力、改革攻坚等,重点考核深入贯彻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宣传贯彻******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精神要求等;

 18

 16.2

 14.4

 10.8

 2.遵守统计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操守准则等;

 5

 4.5

 4

 3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明节俭、诚信、移风易俗、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社会行为准则;

 5

 4.5

 4

 3

 4.大局掌控能力、计划决策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内部管理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10

 9

 8

 6

 5.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等;

 5

 4.5

 4

 3

 6.工作纪律、工作制度等;

 5

 4.5

 4

 3

 7.廉洁奉公等各项廉政规定;

 12

 10.8

 9.6

 7.2

 个性指标

 (满分 40分)

 8.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

 其中:(1)完成工作数量分

 12

 10.8

 9.6

 7.2

  (2)完成工作质量分

 12

 10.8

 9.6

 7.2

  (3)完成工作效率分

 10

 9

 8

 6

 9.统计业务能力。

 6

 5.4

 4.8

 3.6

 总分值

 100

 90

 80

 60

 注:1.栏中分值为每个等次的最高分值。

  2.90—100 分可为好等次;80—89 分可为较好等次;60—79 分为一般等次;59分及其以下为较差等次。

 3.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好”等次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在所分管的单位科室人中提出建议名单,其他人员“好”等次人员由所在科室提出建议名单。评定为“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的总人数的 40%,按“去尾数取整数”的方法操作。

 附件 2 ** 区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

  指标分类

 考

 核 内

 容

 评价标准分值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A

 B

 C

 D

 共性指标(满分60 分)

 1.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重点考核深入贯彻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宣传贯彻******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精神要求等;

 18

 16.2

 14.4

 10.8

 2.遵守统计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操守准则等;

 6

 5.4

 4.8

 3.6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明节俭、诚信、移风易俗、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社会行为准则;

 6

 5.4

 4.8

 3.6

 4.理解执行能力、调研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6

 5.4

 4.8

 3.6

 5.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等;

 6

 5.4

 4.8

 3.6

 6.工作纪律、工作制度等;

 6

 5.4

 4.8

 3.6

 7.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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