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1 16:38:31  来源:网友投稿

 ** 市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x 府发〔2020〕x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 市试点工作,降低污染排放,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和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五年行动,解决住房分散装修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推动形成房地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尚未开工且未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核阶段的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成品住宅相关内容,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 40%,其他区(市、县、开发区)达到 10%。

 2025 年底,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 60%,其他区(市、县、开发区)比例达到 15%。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出让条件,加快项目落地

 以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为抓手,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成品住宅比例、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项目。加强过程和验收把关,对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要求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成品住宅建设要求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环保、验收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审查及备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确保各类合法资质专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全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要加大对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及装修工程、隐蔽工程监督巡查力度,不断提高质量监管效能。成品住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同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将有关事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提高质量监管效能。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形式多种类成品住宅保险产品与服务,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推进成品住宅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 (三)推行绿色装修,倡导节能环保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成品住宅涉及装修部品部件监管,材料及设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鼓励引导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合理采用国内外先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加强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集成吊顶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和粉尘污染,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提升环境和住宅装修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规范销售行为,保障群众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规范成品住宅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工程价格、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和使用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及备选品牌型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成品住宅公示制度,公示信息应包括住宅建设楼栋、单元、户型、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装修材料质量、材料规格品牌、成品标准及环保证明等信息。同时加强实体展示样板房巡查,确保样板房与交付房屋采取相同工艺、工法、材料及构配件,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大政策扶持,支持项目发展

 认真落实助推成品住宅建设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探索装修与总房价款分类计税,符合政策规定的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成品住宅建设支持力度,拓宽成品住宅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和支持一批成品住宅示范项目、标杆项目,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成品住宅菜单式装修,为购房人提供多样化装修风格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的招投标政策、信用评级和绿色建筑鼓励等相关政策。同时鼓励已出让土地未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推行成品住宅建设。将培育壮大本土企业与引进省外优质企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鼓励成立产业联盟,构建产业价值链一体化平台,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 ** 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开展全市成品住宅建设工作。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成品住宅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推进成品住宅市场发展。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督查考核 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考核、奖惩、通报制度,对各区(市、县、开发区)推进成品住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与成品住宅开发建设业绩挂钩。对成品住宅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广厦奖、绿色建筑等评选活动,促进成品住宅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住宅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省内外专业人才参与成品住宅建设研发、生产和管理,加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水平。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成品住宅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引导群众提高成品住宅认知度、关注度,转变消费观念,营造支持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附件:** 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 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全市成品住宅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成立 ** 市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刚(市政府副市长)

 长:林 组

 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刘 李红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张 成 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邱

 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肖 高亦南(市生态环境局督察专员) 殷晓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龚

 霞(市金融办副主任) 杨

 华(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孙

 松(云岩区委常委、副区长) 郭

 荦(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卓 王小兵(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飞(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王 刘仁好(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朱明建(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溢(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杨

 朱启军(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洪(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谢

 勇(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张 童祖强(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姚飞扬(** 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建春(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朱、李红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成品住宅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政策层面把关协调,参与目标任务考核;负责建立健全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环保、验收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负责定期对成品住宅工作进行调度,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成品住宅比例、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负责加强验收把关,确保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要求实施成品住宅建设。2021 年底,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新开工商品住宅成品住宅面积比例不低于 40%,其他区(市、县、开发区)不低于 10%,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逐年增

 加比例。2025 年底,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新开工商品住宅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 60%,其他区(市、县、开发区)达到 15%。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将成品住宅建设中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成品住宅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生产;大力培育壮大本土成品住宅工业企业,大力引进省外优质企业。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鼓励引导实施工业节能重点项目及推广应用。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成品住宅买卖合同,加强成品住宅涉及装修部品部件质量监管,避免不合格材料在市场流通。

 (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权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和督促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八)市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成品住宅建设支持力度,拓宽成品住宅融资担保种类和范围。

 (九)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助推成品住宅建设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十)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成品住宅建设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建设任务,确保成品住宅建设比例逐年稳步推进;负责加强辖区内成品住宅项目装修质量监管,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负责加强成品住宅工作宣传,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对成品住宅的认知度、关注度,倡导新型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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