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时间:2021-10-24 15:54:51  来源:网友投稿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 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高效率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为重点,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考核评价标准,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评价、平时与年度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范围和内容

 委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含机关工人、借调人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德、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完成本职工作的实绩情况。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正确对待个人名利,执行党委、政府和党组决策部署的坚决程度,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业务工作中的德行和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业务素质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重点了解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创新意识;能力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重点了解学以致用、调查调研、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

 勤:是指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核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勤恳敬业,是否积极主动、注重落实,是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是否尽职尽

 责、遵守劳动纪律,是否联系群众、服务基层。重点考核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努力程度。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特别是在推进中心工作上做出的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以及在服务基层和群众,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的情况,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等。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要注重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既要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要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综合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方面因素。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看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是否履行廉政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四、标准和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市人口计生委《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年度考核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

 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 10%(含)以上不能评为优秀。

 称职:年度考核得分在 65 分以上;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胜任并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年度考核得分在 50-64 分之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3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7 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不称职:年度考核得分在 49 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 2 次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

 五、考核量化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综合评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四次平时考核的平均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

 平时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 100分、80 分、60 分、40 分。

 年终考核由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自评满分 100 分;民主测评满分 100 分;领导评价满分 100 分。

 年终考核满分为 100 分,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各占 40%、30%、30%。

 年终考核=个人自评×40%+民主测评×30%+领导评价×30%。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成立公务员年度绩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各处室代表组成。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行委员会考核和各科室考核相结合。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科长(主任)为主考人。

 借调干部考核在90分以上的,建议所在单位评为优秀。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由各科室、分管领导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阶段工作目标、执行行为规范、办事效率、工作效果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采取被考核人填写个人工作记实、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评价的方法进行评鉴,每季度一次。

 3.明确职位目标任务。每年年初,各科室根据本处工作实际和职位设置情况,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具体的职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4.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被考核人按照本人所承担的职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提出本季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标准,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

 5.个人工作记实。被考核人如实记载个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的情况,并在每季度末对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小结,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6.领导审核评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工作小结进行审核,并结合本季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打分、写评语等形式进行审核评价。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 100 分、80 分、60 分、40 分。

 7.考核结果反馈(备案)。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将被考核人平时考核的情况及考核得分、评价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以书面形式报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8.四次平时考核的平均分计为被考核人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二)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由委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鉴,原则上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安排。

 2.年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个人自评由被考核人在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自我评价。

 4.民主测评由考核领导小组主持,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价,并根据测评情况合理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 100 分)。

 5.领导评价由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个人自评以及民主测评的情况,对被考核人本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给予实事求是地评价,并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100 分)。

 6.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得分情况,计为被考核人年终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综合评定。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2.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并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给被考核人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按“四次平时考核的平均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计算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

 5.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结合平时考核、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7.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8.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9.人事处将被考核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为合格的市级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机关公务员总人数的 15%以内(其中:处级优秀占机关处级公务员的 15%以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机关公务员总人数的 20%以内(其中:处级优秀占机关处级公务员的 20%以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行风评议排最后三名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 10%(其中:处级优秀占机关公务员的 10%)。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4.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5.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发放奖金 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发放奖金 1500 元,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6.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备破格提拔的基本资格。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6.连续两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作出调整岗位的决定。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当年,公务员所在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安排两周以上的离岗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五)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按月发放部分挂钩的制度

 从年度考核备案的下月起,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全额计发;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生活性补贴按月发放部分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月发放部分按相应职务对应标准的 60%计发;评定为不称职的,生活性补贴按月发放部分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月发放部分停发;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生活性补贴按月发放部分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月发放部分按相应职务对应标准的 30%计发。

 (六)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一次性发放工作性津贴挂钩的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 120%计发;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 100%计发;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 60%计发;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发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津贴补贴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按 30%计发。

 八、本实施意见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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