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1-10-14 08:54:34  来源:网友投稿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厅、经贸委、安监局、监察厅关于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 号)等规定,特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1、认真落实本行政村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船员、渡工和村民的安全教育,全面掌握本村船舶情况并登记造册,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巡查。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办齐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督促营运渡船向乡镇管船机构缴纳船舶安全风险抵押金。督促船员(渡工)参加海事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

 3、配合、支持上级组织对船舶、渡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海事机构对船舶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4、按照渡口“六定”(定责任、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客定额、定制度)要求,做好乡镇渡口达标改造工作,加强达标渡口基础设施及渡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禁止未经审批的渡口和不合格渡船、农用自用船、渔船等从事经营性载客运输。

 6、维护渡运秩序,制止渡船超员、超载等。对节假日、农忙季

  节、赶集、演出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过渡,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在渡口轮流值守,保证渡运安全。

 7、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并配合海事机构调查处理船舶事故。

 8、认真开展对本行政村乡镇船舶摸底排查统计工作,督促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不漏一船。

 9、做好农用自用船发牌、发证、信息登记等工作,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档案,做到一船一档。

 10.各村村主任是船舶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管理,确保水上平安畅通。

 本责任书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X 镇人民政府(签字):

 村委会、单位

 (签字):

  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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