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村物流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1-10-12 10:55:16  来源:网友投稿

 ** 市农村物流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359 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农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x 交运〔2019〕20 号)、《** 省交通运输厅 ** 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省分公司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 交运〔2019〕39 号)、《**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x 邮管〔2021〕70 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和行业联动,结合"快递进村"工程,推动现有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网络设施融合发展。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在现有农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基础上,加快建成一批农村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效益显著的网络节点,推动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着力为农村物流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物流服务社会化和资源利用市场化。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物流运营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物流的发展工作中来。

 (二)

 整合资源、完善体系。根据市场需要,充分发挥和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并合理配置。以发展完善的邮政物流、快递网点、农资销售网络为基础,以已

 建成的“四好农村路”为依托,以“龙头引领,交邮融合”为主要模式,建立完善现代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经济发展。

 (三)

 强化服务、促进发展。加强农村物流人才的培养,健全相关政策,培训和储备各类农村物流人才。坚持农村物流服务于“三农”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物流效益,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村农民受益。

 三、主要任务 (一)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与当地邮政机构要加强沟通对接,充分发挥交通、邮政双方站场资源优势,引导邮政及快递企业入驻综合枢纽站(综合服务站)、客运站,物流、快递企业入驻邮政网点,支持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利用客、货运班线运送邮件、快件,开展支线运输合作,实现交邮运力资源互补,共享场站资源和设施,健全以县级分拨中心、乡镇递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降低运输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

 注重模式创新,强化运营管理。引导农村物流站场经营主体优化服务流程、公告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质量、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农村商贸流通、供销合作、电商快递以及农产品经销、农资配送、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深入合作,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创新。强化农村物流站点服务形象管理,突出交通运输形象标识,兼顾运营企业个性特色,实现全市农村物流站点标志样式、颜色、编号“三统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并对服务实施监督。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鼓励“互联网+”农村物流新业态,依托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农村物流经营龙头骨干企业网站或相关物流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发展网络货运、车货匹配等新型运营服务模式,提高农村物流组织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争取本地政府对农村物流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物流设备的更新、信息平台的搭建、物流人才的培养等,鼓励、协助农村物流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各级对农村物流业的各类财政补助。

 (二)

 建立农村物流组织管理体系。加强与农业、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与合作开发,定期开展农村物流例会,统筹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三)

 加强农村物流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对快递业、农村物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督,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服务质量。

 (四)强化联动协作与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机构要加强联动协作,细化措施方案,组织、指导运输场站与邮政物流、快递企业(网点)开展合作,推进交邮融合。同时,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分别以书面报告各自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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