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05-31 17:1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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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西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广西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及规范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接受市委巡察的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被巡察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集中整改阶段,应当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充分运用巡察成果。

第四条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巡察反馈之日起日内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提前日将延期原因召开计划等,书面

报请市委巡察办同意。

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重叠或临近的,经报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合并召开,将剖析反思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作为重要内容。

专题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条专题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具体包括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剖析典型事例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上报材料及归档等个主要环节。

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会前准备第六条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推进巡察整改为主题,制定会议方案,提前日书面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

经市委巡察办审核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室市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还应当将方案同时书面报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

第七条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当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党规党纪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学习方式和时间由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谈心谈话,着重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指导明确整改方向;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联系的下一级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可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第九条从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中筛选出若干典型事例,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深入剖析典型事例产生根,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吸取教训。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承担班子责任和个人责任。

第十条在专题学习认领责任谈心谈话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形成个人发言提纲。

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落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的要求,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坚持以下看上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着重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开展对照检查,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第三召开会议第十一条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通报巡察反馈意见。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帮助完善整改措施。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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