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2-26 10:50:09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传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优秀范文】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传播,加大对冷链运输车辆的管控,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省、市、县委县*、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思想,特制定县交通运输局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制度。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组织、动员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等条例、预案和指南编制。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交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承担全系统疫情防控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督导和日常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统计、上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2.负责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接受其指挥;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负责督导本行业管理的客货运经营者、客货场站、冷链运输车辆、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清楚相关症状及初步应对措施;

  5.督导全县交通行业落实重点场所和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

  6 承办县委、县*、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 3 个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汇报、通知、通告等文字综合材料;

  汇总、整理全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安排全系统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审核把关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防控各卡点的数据报送工作。

  2.经费、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防控经费、物资保障,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开展工作。

  3.宣传教育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组开展工作。

  (四)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及职责如下: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客、货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冷链运输车辆、客货站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督促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的消毒、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监管,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县*、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防控疫情检查点,对进入县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对车辆的查验、消毒等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和县卫健部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县公路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县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运站候车大厅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并全面开展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和通风、消毒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 100%的体温检测,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和县*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报告。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3.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和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车辆消毒、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工作。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工作,随时根据县*的指令进行调配支援,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三、应急反应

  全县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门报告。根据县*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县*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疫情的报告后立即向本交通运输部门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守。

  (二)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请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五、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一)应急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三)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领导责任、车辆所属单位、车牌照、驾驶员、集结地点“五落实”的原则,储备运力,建立应急保障车队。

  2.调度程序。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县*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近调度,对口支援原则,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应急运力支援。出现运力缺口时,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支援。

  (四)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装卸物资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3.保证驾驶人员休息充足,不疲劳驾驶;

  4.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5.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输人员应当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传播,加大对冷链运输车辆的管控,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省、市、县委县*、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思想,特制定县交通运输局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制度。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组织、动员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等条例、预案和指南编制。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交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承担全系统疫情防控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督导和日常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统计、上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2.负责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接受其指挥;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负责督导本行业管理的客货运经营者、客货场站、冷链运输车辆、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清楚相关症状及初步应对措施;

  5.督导全县交通行业落实重点场所和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

  6 承办县委、县*、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 3 个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汇报、通知、通告等文字综合材料;

  汇总、整理全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安排全系统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审核把关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防控各卡点的数据报送工作。

  2.经费、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防控经费、物资保障,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开展工作。

  3.宣传教育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组开展工作。

  (四)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及职责如下: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客、货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冷链运输车辆、客货站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督促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的消毒、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监管,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县*、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防控疫情检查点,对进入县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对车辆的查验、消毒等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和县卫健部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县公路客运总站。要严格按照县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运站候车大厅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并全面开展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和通风、消毒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 100%的体温检测,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和县*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报告。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3.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和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车辆消毒、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工作。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工作,随时根据县*的指令进行调配支援,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三、应急反应

  全县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门报告。根据县*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县*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疫情的报告后立即向本交通运输部门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守。

  (二)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请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五、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一)应急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三)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领导责任、车辆所属单位、车牌照、驾驶员、集结地点“五落实”的原则,储备运力,建立应急保障车队。

  2.调度程序。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县*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近调度,对口支援原则,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应急运力支援。出现运力缺口时,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支援。

  (四)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装卸物资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3.保证驾驶人员休息充足,不疲劳驾驶;

  4.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5.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输人员应当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交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省委省*和**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下同)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复工。

  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规(限)上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2.块抓条保。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镇(街)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直企业(建设项目)服从属地镇乡(街道)疫情防控管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镇乡(街道)开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优势,统筹运用行业管理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法律手段,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

  3.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做到“六个一律”: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企业自身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一律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一律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4.系统摸排。各镇乡(街道)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聚焦筛选”要求,组织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诸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市*局及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大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梳理湖北等重点区域返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各镇乡(街道),指导全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查日清。

  5.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一律不得返还;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返还。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市外用工原则上“不招不进”,不得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市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6.复工核准。在做好人员排查的同时,确需复工企业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准备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返岗返工人员“一人一档”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属地镇乡(街道)核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局联合审核后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未停工(含已复工)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复工情况报**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二)返岗阶段

  7.全面防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绍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对绍外返诸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绍外来诸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8.有序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对接各卡口站点入诸人员信息,并反馈有关人员对应企业。镇乡(街道)组织做好站点到属地的接驳任务,落实定向跟踪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人员行程状况,确保跟进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企业要将返工人员信息提前2天报镇乡(街道)。

  9.分类管理。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对绍外人员落实居厂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健局备案。

  (三)复工阶段

  10.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吃住在厂。传达室严禁非厂人员进入,建立防控工作台账。

  11.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镇乡(街道),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镇乡(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镇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卫健局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12.督查检查。镇乡(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的巡查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13.各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稳复工、防疫到位。

  14.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医保局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防疫应急过程中及时拨付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并纳入“一站式”医疗救治。

  15.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企业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复工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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