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物资采购供应(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

时间:2021-10-14 09:54:59  来源:网友投稿

 ( (2 )风险防控措施

 风险点

 风险

 程度

 风险涉及部门与人员

 潜在风险表现

 防控措施

 监管部门 推荐和建立甲供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单 Ⅱ级 橙色 铁路局主管负责人、经办人员 故意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故意排斥符合条件的其他物资供应商。

 1.公开发布合格供应商申报条件,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按合格供应商条件进行审查,推荐的合格供应商目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总公司物资部报送。

 3.畅通举报渠道,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铁路局物资处、建设处;总公司物资部 Ⅱ级 橙色 总公司物资部主管负责人、经办人员 1.审查时故意降低标准,将不合格的供应商列为合格供应商。

 2.为照顾特定利益人,无正当理由限制合格的物资供应商进入目录。

 1.公开发布合格供应商申报条件,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按合格供应商条件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目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发布。

 3.对合格供应商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供应商。

 总公司监察局 招标采购 Ⅰ级 红色 建设单位主管负责人、有关物资管 理 部 门 负 责人、经办人员 1.招标人应招标而不招标,或采取将项目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的。

 2.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插手干预甲供物资招标采购。

 3.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违规干预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强行指定或诱导施工单位选择其指定的物资设备供应商。

 4.未执行重新招标规定直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

 5.针对特定供应商,制定有倾向性采购条款。

 6.对未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的物资设备,在采购时,以设立合格供应商名义限制投标人竞争。

 7.其他详见“招标投标”部分。

 1.招投标相关人员应及时参加总公司或铁路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招投标相关规定。

 2. 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有关资格和条件。

 3.严格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不允许招标人用有倾向性的暗示,诱导评委评标。

 4.依法需进行重新招标的,按规定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后方可不再进行招标; 5.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

 6.其他详见“招标投标”部分。

 铁 路 局 物 资处、建设处;总 公 司 物 资部、监察局

 风险点

 风险

 程度

 风险涉及部门与人员

 潜在风险表现

 防控措施

 监管部门 招标采购 Ⅰ级 红色 总公司物资部主管负责人、经办人员 1.未按规定选择物资代理机构。

 2. 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插手干预物资招标采购。

 1.严格按照规定选择代理公司。

 2.严格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总公司监察局 建设单位主管负责人、有关物资管 理 部 门 负 责人、经办人员 铁 路 局 物 资处、建设处;总公司物资部 物资设备进场验收 Ⅱ级 橙色 建设单位主管负责人、有关物资管 理 部 门 负 责人、经办人员 1.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

 2.接收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设备,或默许不合格的物资设备进场使用。

 1.针对不同的物资品种分别制定验收程序,并严格执行验收标准。

 2.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物资设备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3.按规定对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

 铁 路 局 物 资处、建设处;总公司物资部

 办理货款结算 Ⅲ级 黄色 主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

 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方式、金额)和物资设备进场验收单办理货款结算。

 1.严格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物资设备进场验收单办理结算。

 2.加强项目执法监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铁路局物资处、建设处、财务处等;总公司财务部、物资部等 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 Ⅲ级 黄色 主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

 1.对发现的不良行为不予认定,或不按标准认定。

 2.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评价结果。

 1.严格按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认定,铁路局加强审核,如有不符,应要求重新进行核实。

 2.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严肃处理。

 铁 路 局 物 资处、建设处;总公司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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