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9篇

时间:2022-10-31 16:4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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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9篇

篇一: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心得 体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去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年来,从中央部门到各地政府,纷纷出实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此前有统计显示,我国 1.2 亿户市场主体中,有 3000 多万中小企业、8000 多万个体工商户。发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促进社会化就业主力军作用,拓展大学毕业生等就业渠道,需要不折不扣地善待民营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毫不动摇。为此,中央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体体现在通过顶层设计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通过制度安排助力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一个标志

 性节点是,去年 7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 17 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等 7 方面 25条具体措施。

  就在不久前,央行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产品服务,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中小微企业忧心融资难,相关部门出手解决。小微企业希望国家减轻税费,相关部门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中小企业希望市场竞争更公平,有关部门强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全国各地也在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无论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还是继续落实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无论打造“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示范区,还是深化“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一窗式”政策兑现、“一站式”公共服务改革举措;无论围绕降低原材料成本,搭建供需平台集中开展议

 价,还是加强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融资支持……都是接地气的惠企措施,让中小微企业感受到制度善意,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从这个角度看,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久为之。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也不是着眼于眼前,而是立足于久远。

  还应该看到,我国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善于发现,主动出手,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帮助民企化危为机。特别是帮助那些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成长之路,让小微企业在市场风雨中得到锻炼,从而更有信心走向未来。

  精准施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贵在“精准”,重在持续,力求实效。政策效果如何,应用现实来检验,多问问中小微企业主的感受,多听听企业家的想法,在推进过程中因应时势调整和完善,构建富有弹性的长效机制。

  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这是全国社会的呼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一系列

 政策支持和措施“加持”下,中小微企业都能砥砺奋进,增强内生动力,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不仅有助于自身健康发展,还能为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做出贡献,为我国经济发展充满活力提供强有力支撑。

篇二: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营商环境 稳住市场主体 2022-05-16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围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会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稳住市场主体,是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稳住经济基本盘、稳住市场预期的重要一环。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源头活水,超 1.5 亿户市场主体是保就业、保民生和稳经济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紧紧围绕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极大释放,市场主体规模屡创新高,市场主体构成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就业增加、效益提升、科技创新和均衡发展,增强了经济发展韧性与内生动力。

 一是市场主体规模快速扩大。通过持续深化商事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大改革,着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压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市场主体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1 年底,全国市场主体总量达 1.54 亿户,同比增长 11.1%,相比 2012 年底的 5500 万户,增长了 1.8 倍,年均增长 12.1%。2021 年新增市场主体 2887 万户,同比增长 15.42%。2022年一季度,全国新设市场主体 637.9 万户,同比增长 7.5%。

 二是市场主体构成不断优化。企业是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截至 2021 年底,全国企业4842.3 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 31.4%。2021 年,中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6.1 万户,同比增长 23.3%;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中第三产业占比达到 91.2%。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快速发展,展现出强大的韧性活力。2021 年,“四新经济”新设企业 383.8 万户,同比增长 15.8%,占新设企业总量的 42.5%。

 三是市场主体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行业龙头企业实力稳步提升。2021 年世界 500强榜单中,中国大陆(含香港)上榜公司数量连续第二年居首,达到 135 家,比 2012 年增加 62 家。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中最具竞争力的部分,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截至今年 3 月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共 4782 家,总市值 80.7 万亿元人民币,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上市公司家数、市值与 2018 年底相比分别增长 33.4%和 85.3%。

 四是市场主体支撑就业市场作用凸显。市场主体是就业的主要载体,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显著增加了劳动力市场需求,就业吸纳能力强、效率高,存续时间长,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的重要保障。全国 1 亿多各类市场主体吸纳承载了近 3 亿农民工群体就业,9800 多万个体工商户群体直接带动近 3 亿城乡人员就业。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严峻、不确定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意义重大。一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直面市场主体困难,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加快靠前实施宏观政策,强化纾困减负政策,为市场主体创造宏观条件,顶住压力、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二是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有利于巩固国民经济基本盘,促进就业稳定、效益提升、科技创新、均衡发展,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与内生动力。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强化放管并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服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要以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国民经济基本盘为目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保持市场主体总量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向更高质量、更具竞争力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韧性与内生动力。

 首先要强化纾困减负政策,千方百计保住市场主体。坚持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确保宏观调控和纾困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精准高效。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加大对困难行业、特殊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将短期纾困与长期减负相结合,协同发力、远近兼顾,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谋发展。

 其次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以更大力度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培育和壮大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为市场主体厚植土壤。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坚持从痛点难点堵点出发,着力为市场主体松绑放权、减负赋能。要善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来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最后要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之源。坚持以法治建设为重要着力点,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坚持国际规则与国内实际相结合,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国际一流、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持续优化外资外贸营商环境。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 马晓白 《经济日报》2022 年 05 月 15 日第 03 版

篇三: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 年 10 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 年 10 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

 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 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 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 年 10 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 年 10 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 年底前,研究制定企

 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 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 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 160 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 年 11 月底前,开展不少于 100 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

 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 年 10 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 年11 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 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

 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 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 年 11 月底前,实现 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 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 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

 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 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

篇四: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市住建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文件精神和《** 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国清书记来阜调研讲话精神,围绕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 ** 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相关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全力推动“一网通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起点,明确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加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重点任务,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一网通办”。20** 年底前,全局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 100%,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考核任务;全局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 60%以上,在全市排名靠前。20** 年底前,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 90%左右,走在全市前列。20** 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面完成市政府“一网通办”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20**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进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 145 项“6+1”类依申请事项全部实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 “中心之外无审批” 、“一枚印章”管审批。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 年 10 月 30 日前 (三)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改革精神,全面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办理、监督检查、管理处罚、业务指导等工作,与时俱进、实时监测指导县区开展工作,借助大数据分析工作中的困点、难点、堵点,为精确治理、精准施策、精细管理提供坚实

 的数据基础,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形成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套机制、全局联动的“互联网+建筑领域”无纸化政务服务新工作模式。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梳理全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深化简政放权,向县(区)、市场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职权和许可事项,进一步推动能减尽减、能放尽放,同时确保放权科学合理,加大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完成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20**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五)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清单。按照省市审改办具体工作要求,结合住建工作改革进展,全面开展住建领域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及时更新住建系统“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事项”事项清单,规范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有规定、行使权力严要求。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20**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六)压缩审批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进一步压缩我局 “6+1”类 145 项依申请事项各环节办理时限,我局负责的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整体压缩 50%以上,对无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审核环节的事项在各项前置条件齐全的情况下,即刻办理。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10 月 30 日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七)加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住建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结合设计、图审、现场、验收等关键节点,围绕联合审图、现场管理、验收备案等阶段,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综合执法检查为辅助手段的全过程、全覆盖的住建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八)全面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全面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定期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座谈活动,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倾听企业诉求,加强政策引导。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九)强化“项目管家工作制度”。以项目管家为抓手开展精准服务,做企业的“贴心人”,立足企业需求,构建多重企业联系方式,积极深入企业现场办公,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加强舆论宣传。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路,通过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宣传贯彻活动宣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让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并遵循,使广大企业知晓并运用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时时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11 月份集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月 四、组织保障 (十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在全局稳定有序推进,成立市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 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日常工作由杨宇飞同志牵头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五、工作要求 (十二)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研究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十三)整体推进,强化督查。各单位、各科室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同时,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力度,既注重过程督查,又注重结果督查,强化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推进。

篇五: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创优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宁国样板,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以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抓手,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通过创新服务机制、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等方式,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更加公正透明、行政权力更加规范运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放宽准入条件。全面清理地方出台的市场准入方面不合理条件设置,企业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确需保留的前置事项外,一律不得另设门槛。对企业登

 记需要开展联合评估的,相关单位须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明确意见,未按时回复的,实行超时默认。

 2. 简化注销手续。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的企业注销改为承诺制,将非上市股份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纳入改革覆盖范围,注销公告从 45 天压缩至 20 天。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异常状态消除后的企业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畅通市场主体退出,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3.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制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登记机关将企业信息共享对应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行即时办结。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推进审批服务透明高效 4. 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大力实施项目落地提速工程,项目预审同步启动审批事项审核,明确审批流程,并在项目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由招引单位(载体单位)邮送“创业大礼包”至项目业主(内含《致项目业主一封信》、政策汇编、审批流程、中介机构汇编、帮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让项目投资人一目了然,不跑“冤枉路”。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持续推动“减环节、减

 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行动,年内实现民生高频事项办理时限再压缩 10%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目标。聚焦为市场主体减负,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专家论证、检验检疫、评估认证及其他申报材料。探索内部审批“最多跑一次”,办事材料凡是由本部门出具或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不提交;凡是可自行查验获取的不提交。推行《投资项目备案》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出让类)合并办理,推动“互联网+不动产”与“皖事通办”平台深度融合,实现“数据共享、一网通办”。

 5. 动态调整清单,杜绝违规审批。动态调整市乡各级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并相应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办理程序、有效期限等要素。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 对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实行“违规审批要问责”。建立完善企业、公众、媒体对行政许可实施的多元监督机制。

 6. 实现一门受理,杜绝体外循环。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市民之家(含独立分大厅)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做到政务服务事项两个全部:“线上全部上网、线下全部进厅”,避免事项办理“多头受理、体外循环、权力寻租”现象发生。完善主管部门与政务服务部门协作机制,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政策文件,及时推送行政审批服务单位或窗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依法合规、便民高效。

 (三)推动群众办事便捷高效

 7. 在“跨省办”上持续发力。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皖事通办”平台,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不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更多事项跨区域跨层级办理。年底前实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长三角地区“跨省通办”;在市民之家办税大厅设置通办窗口,推进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等 9 大类 30 个事项线下省内通办,11 大类93 个事项全程网上跨区域通办;加快推进与浙江安吉等区县实现政务服务异地办理。

 8. 在“就近办”上便民利民。加快乡镇、村两级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对已下沉至试点社区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失业登记等 20 个事项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推动实现公安、民政、医保、人社等部门更多高频刚需事项跨层级办理,打造家门口的服务大厅。针对年迈、残疾等特殊群体,积极完善上门服务机制,方便群众办事。

 9. 在“智慧办”上创新作为。依托“皖事通”APP 推出一批精品“掌上办”事项,年内实现居民参保缴费等民生事项移动端办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云签移动端应用。打通数据壁垒,推进健康校园、高中考成绩查询、考勤管理、景点预约、一码就医等“安康码”各类场景应用开发,以“一码共享、赋码生活”构筑“数字城市”新样板。梳理“婚姻一件事”、“创业一件事”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整合表单、数据

 共享以及流程再造等方式,对审批环节进行归并、压缩、取消,力争年内实现“出生一件事”一次受理、联合办理。

 (四)创新政务服务运行机制 10. 设立“红色代办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重点项目服务帮办机制,在现有项目“三员服务”(首位领办员、审批领办员、建设领办员)基础上,组建“红色代办员”队伍,为每个项目明确 1 名代办员,负责协调、督促、帮办政务大厅相关审批事宜,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助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11. 设立营商服务专线。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企业服务专席,建立“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员”队伍,聚焦企业从开办、运营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链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

 12. 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专设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在大厅办事服务过程中因法律政策、审批手续、申请材料等因素未能成功办理事项,建立问题收集、分类转办、综合处理、及时反馈、整改提升等环节于一体的全流程闭环机制。按照问题复杂程度设定不同承诺处理时限,及时给予反馈答复,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破除阻碍企业、群众办成事的隐性壁垒,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五)持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13. 提升水电气接入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水、电、气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水气设施报装“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简化建设项目水气报装前置条件,推动水气外线工程涉

 及的规划、许可、占用道路挖掘许可、线路施工等审批事项由串联改为并联办理,进一步压缩接入时限。便捷用户办电,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企业无感过户。加快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水电气多元市场供给主体,从源头上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14. 完善惠企政策兑现机制。持续加大“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企业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应用平台进行数据智能匹配,按照“自主判别、自行享受、留存备查”的非接触、不见面办理方式,推行税费优惠及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助力企业升级发展。

 15. 优化扩容“网上中介超市”。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事项,吸引更多实力强、资质高、业绩优、评价好的优质中介机构进驻,规范中介机构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优化中介超市平台管理机制和功能应用,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联合中介)服务模式,为项目加速落地提供全程优质中介服务。开展优质中介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建立末位淘汰机制,打造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

 16. 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聚焦市场主体易发、多发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对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免罚清单,切实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六)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17. 提高窗口人员素质。各有关单位应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人员到窗口工作,原则上在编人员不少于 50%,并保持相对稳定。要选派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窗口负责人。建立窗口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18. 关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连续 3 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窗口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对连续 3 年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奖励、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规范落实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19. 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积极参与政务服务监督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倒逼窗口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提升业务水平,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 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效能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适当提高占比权重。市效能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直各单位政务服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运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强化效能检查考评应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上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狠抓落实,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排定路线图、时间表,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方式,精准推送各项便民利企举措,让企业和群众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要在优化政务服务过程中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做法,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宁国样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六: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改革措施责任分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 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市发改委

 3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市住建局

 4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2020 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市住建局、市行审局、 市发改委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6 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8 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市文旅广体局

 9 研究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市卫健委

 10 对于海事劳工证书,推动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开展检查和签发,不再要求企业为此接受船检机构检查,且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

 市交通运输局

 11 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

 市文旅广体局

 12 2020年底前将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13 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

 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粮局、 娄底银保监分局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14 督促地方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粮局

 15 2020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16 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

 17 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

 18 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

 市住建局

 19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粮局

 20 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21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22 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娄底海关(筹)

 23 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

 娄底海关(筹)

 24 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娄底海关(筹)

 25 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

 娄底海关(筹)

 26 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

 娄底海关(筹)、市商粮局

 27 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市商粮局(市口岸办)、娄底海关(筹)、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28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市商粮局(市口岸办)、娄底海关(筹)、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9 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商粮局、市市场监管局

 30 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粮局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31 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2 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33 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市人社局

 34 2021 年 6 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市人社局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35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市人社局

 36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市人社局

 37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市住建局

 38 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9 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40 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推动实现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41 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 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行审局、市住建局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43 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4 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行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45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

 46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

 47 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 娄底银保监分局

 48 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市司法局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49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市行审局、提供政务服务的市直有关单位

 50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市税务局

 51 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市税务局

 52 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市税务局、娄底海关(筹)、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商粮局(市口岸办)

 53 提高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数据更新频率,提升系统智能检索功能,推动实现商标图形在线自动比对。

 市市场监管局

 54 进一步压缩商标异议、驳回复审的审查审理周期,及时反馈审查审理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

 55 2020 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 4 个月以内。

 市市场监管局

 56 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贯彻落 实情况 57 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

 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58 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市行审局

 59 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

 市行审局、 市发改委(市优化办)

 60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市行审局

 61 各地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七: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挥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 号)《XX 市 2022 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工作方案》(衡办发电〔2022〕7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2〕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考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新增市场主体。2022 年净增(新增登记数—退出数=净增数)市场主体 6300 家,其中企业 1756 家,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37206 家。根据各乡镇的经济户口数、人口数和

 地理位置等,将净增 1756 家企业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详见附件 1、附件 2)。净增 4544家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任务由县市监局牵头落实。

 (二)"个转企"提速。全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目标数为 600 户以上。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详见附件 1、附件 3、附件 5)。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1.加大"个转企"培育力度。以产业链为平台,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优化"个转企"手续办理流程。原则上经营面积超过 150 平方米或从业人员超过 6 人的、年营业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都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家庭农场、幼儿园、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盈利性民间组织等经营机构都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做到应转尽转。全面落实五项"个转企"配套措施及优惠政策(详见附件6),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的,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缴纳交易手续费、登记费、过户税费等。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

 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贯彻实施省市税费支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对"个转企"满 2 年的企业一次性奖补激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市场主体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加强"银企"对接,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采取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和保证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市监局、人民银行 XX 支行等)

 (二)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承诺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等)

 2.坚持"非禁即入"。破除隐性壁垒,保障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三)加强规范监管。

 1.精减涉企检查。实行赋"码"入企、一"码"护商。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各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通过劝告、提醒、建议、协商等非强制方式,加强行政指导,给予帮扶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坚守安全底线,规范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3.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加强电信、金融、公证、供水、

 供电、供气等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查处政府工作部门下属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国网 XX 供电公司等)

 4.严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通过查"三鬼"(死缠烂打的"小鬼"、欲壑难填的"恶鬼"、吃里扒外的"内鬼"),驱"四邪"(告黑状、搞内斗、造谣诽谤、说情跑要之邪气),治"五乱"(乱签约、乱招标、乱判案、乱进入、乱花钱),兴"六风"(忠诚履职、深入调研、担当作为、清爽关系、勤俭节约、相互监督之风),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索拿卡要、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优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四)优化审批服务。

 1.大力精简审批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不见面审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 1 个工作日以内;实行"容缺受理",对必要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其他条件和部分辅助材料存在欠缺、缺陷或瑕疵的申请事项先受理,后补齐补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 XX 支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XX 经开区)

 2.推行"证照分离"。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

 体,实现"领照即开业",需要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开办手续时要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负责协调会商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问题和任务书面进行交办,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相关要素保障,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奖惩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奖惩措施,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新增市场主体、"个转企"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按照任务分配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含"个转企")奖 500 元/家,个体工商户奖 50 元/户;完成目标任务高于 50% (含 50%)低于 100% (不含 100%),企业(含"个转企")奖 100 元/家,个体工商户奖 30 元/户;

 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少于 50%的,不予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含"个转企")奖 600 元/家,个体工商户奖 80元/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市里的统计数据为准)。每年对新增市场主体、个转企提速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乡镇和单位,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奖励 3 万元、2 万元和 1 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发放。对任务完成季度排后两位的乡镇和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任务完成连续两个季度排后两位的乡镇和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任务完成连续三个季度排后两位的乡镇和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三)加强统筹调度。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范畴,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坚持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结、一月一调度,统筹解决疑难和"肠梗阻"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细化措施,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惠企政策、奖惩措施、税费政策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讲透、讲清,争取群众和市场主体支持,营造浓厚的氛围和正确的经营导向。

篇八: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心得体会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从 5 个方面部署多项实打实的硬招,为市场主体迎难而上、发展壮大注入澎湃动力,为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制度红利。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市场主体而言须臾不可缺少,是企业应对外部冲击挑战、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 4 个工作日以内、各类市场主体数量超过 1.6 亿户、民营企业数量 10 年翻两番、“十三五”时期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 7.6 万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着眼当前和长远,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从当前看,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唯有加大力度打造更好营商环境,才能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从长远看,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减

 弱,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孕育更多新动能、激发更多新活力具有重要催化作用。

 打造更好营商环境,要做好促进发展的“加减法”。今年以来,我国减税与退税并举,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特别是 4 月起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与此同时,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不断为营商环境“浇水施肥”,助力市场主体拔节生长。随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政策措施落地,市场主体将会感受到更多阳光雨露的滋养,在风雨洗礼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打造更好营商环境,要用好改革和法治两个抓手。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另一方面,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还要看到,法治本身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厚植有利于市场主体健康生长的沃土,

 必将促使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竞相迸发,不断在高质量发展中塑造竞争新优势。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唯有下大气力、久久为功,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才能让市场主体本固根深、枝繁叶茂。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之“稳”、发展之“进”,中国经济必将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

篇九: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社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人社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 号)、《XX 政务服务事项 3.0 版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为重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梳理打包事项,缩短办事时限,精简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大力推行“一窗通办”、“一事联办”、 “一网通办”,做到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

 展动力。

 (一)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已经对外发布,公开承诺,涉及人社服务事项共 236 项,其中跑腿一次 92 项,跑腿0 次 144 项,0 跑腿事项为网上办理,即网上办理事项占全部236 项服务事项的 61%。要以《清单》实施为契机,全力推进一网通办,扩大一网通办的覆盖率。大力推动关联度高的内部业务系统,局业务股室经办机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人社系统内部信息共享,拓展与相关部门的共享范围,加快推进数据汇聚、共享、运用。加大自建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力度,加快人社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业务协同机制,为“快办行动”提供技术支撑。“一次办好”平台覆盖全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达 100%。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一是全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事项,由原来的行政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由原来的行政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二是要注重抓好关键部位。社保局、机保局、居保局和专技职称股(考试中心),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人社厅发〔2019〕71 号)文件要求,做好 6 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 12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经验做法,不断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应用范围,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是规范告知承诺的文本格式。在经办业务时,要根据各自经办事项,统一以《承诺函》方式要求服务对象进行承诺。《承诺函》应包括三方面内容: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合法;承诺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如存在虚假承诺,提交材料不真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一是梳理打包事项,推进一事联办选取。从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需求视角和业务工作实际出发,对照人社部《人社服务 10 个“打包一件事”清单》中每个办事场景所涉服务事项,梳理出 XX 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3.0 版)中对应的事项目录(业务办理项)名称、实际经办层级、办理形式等要素,按照“能包则包、包可大小”原则,将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服务事项尽可能打包为“一件事”,合理确定人社部门每个“打包一件事”实际经办服务事项。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任何一项业务时,要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等,应一并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要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二是推行“一窗通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力争实现人社全业务“一窗通办”,按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板块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按照“首办负责、一包受理、拆包分办、多点反馈”的思路有序推进“打包办”。

 (四)规范服务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局机关各股室、各经办机构、各乡镇人社中心,要按照《清单》规定的承诺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形式、服务指南、反馈方式等要求,重新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运用,主动筛选符合政策初衷、资格条件的对象,主动办理相关事项,免去企业群众的“申报”动作。全面优化“免申办”事项内部办理流程,制定“免申办”事项工作规程,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让企业群众无需申请即可办理相关事项。

 (五)推动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按照《清单》规定,236 项服务事项由原法定时限总计共 6389 天,压缩到实施清单承诺时限 439 天,压缩比例 93%,其中 1 天办结事项为 198 项,与 236 项服务事项比较占比率达 84%。结合人社部“快办行动”“提速办”工作要求,聚焦高频服务事项,做到申请材料齐全的一次受理,即办件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简易事项实现“秒办”。严格落实人社部已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要求,对取消证明事项材料后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 “改为告知承诺制”的应即时取消,对取消后办理方式为“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的,充分调用部门内外数据信息,以信息共享的方式精简证明材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 号)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符合“六个一律取消”要求的证明事项材料“应减尽减。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对照《清单》经办流程和服务窗口受理标准,组织开展“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活动,依托人社部在线学**台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练兵活动,营造学政策,钻业务,强技能,优服务的良好氛围,打造专业化经办队伍。业务股室长要对大厅经办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培训指导,确保人社政策“一口清”、业务“问不倒”。

 (二)建立机制。要开展服务评估,建立局领导领衔推进机制,各分管局领导负责牵头推进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定期对分管领域涉企事项逐项、从头到尾“局长走流程”、“股室长驻窗办公”,对人社政务服务情况实时监测调度,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不断提升人社服务效能,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特别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制,实行告知承诺,大幅度压缩办事时限后,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直接取消审批的,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乡镇人社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抓总、督促调度。要做好上下衔接指导,加强横向协调互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局一盘棋,整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监管评价。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要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要公开发布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和服务评价,对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有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全县人社工作督查重点内容,作为全局人社系统评比表彰、通报表扬等项目重要参考依据。局办公室要及时对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典型经验、取得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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