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30 10:00:43  来源:网友投稿

 x 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保健品销售市场不同程度的存在虚假宣传、质量低劣、标识说明混乱、价格虚高、会议营销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更是受侵害的主要对象。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我县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于 20** 年 11 月 8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针对当前保健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保健品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照《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快从重、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保健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全县保健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大力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着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社会共治局面。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等与注册或备案凭证信息不一致,擅自转让、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等。

 (二)保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非保健食品的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三)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四)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保健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网络交易。

 (五)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3)食品生产经营者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

 (六)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有关要求,存在无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无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未建立产品

 购进和销售台账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对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具体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信息收集、业务指导、材料整理、报表报送及与县综治办对接工作。

 (二)商标广告监管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保健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与市工商局商广科工作对接。

 (三)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认真做好有关保健品消费纠纷的投诉举报处臵,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好“诉转案”线索处臵。

 (四)市场监督管理大队: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品、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品广告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品、假药和以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五)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保健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督促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品、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品广告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进行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 年 11 月 8 日-11 月 18 日)

 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地实际,制定详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工作报表和台账等。确保覆盖辖区保健食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二)案件查处阶段(20** 年 11 月 19 日-12 月 18 日)

 1.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在整治行动期间,各办案单位要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

 2.有效控制涉案食品。对涉案食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并依法处臵,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涉案食品的,要责成第三方平台停止发布涉案食品销售信息,加强网络巡查,发现涉案食品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部门沟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文体广电、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属于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结评估阶段(20** 年 12 月 19 日-12 月 23 日)

 各基层所、管理大队于每月 13 日前向县局食品监管股报送前一阶段本单位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 12 月 19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食品监管股。食品监管股要持续关注全系统专项开展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尤其一线执法人员要深刻认清当前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把治理保健品市场行业乱象提升到治理社会乱象高度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与“扫黑除恶”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综合治理。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梳理保健品领域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乱象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以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坑老骗老”行为。查处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宣传治疗功能产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查处以“会销”、“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涉及的违法保健品。完善、落实与政法机关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与违法犯罪案件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强化行业综合治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宣传,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渠道,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保健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

 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动群众特别是深受其害的老年人,使虚假宣传和炒作保健品的活动无处藏身,大力宣传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督导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加强跟踪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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