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1-10-19 11:21:46  来源:网友投稿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 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 15 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 200 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 2 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43 号)、《关于下达 20** 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食安办〔20**〕5 号),结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 20**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县级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对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三是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即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各大类和细类食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1、本抽样检验计划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计划,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抽检由各所按计划有序开展,结食用农产品抽检尽量做到全覆盖,小作坊、小餐饮以各所上报县食品局数据为基础,对新增或停业的,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县食品局。全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年不少于 800 批次,每月不少于140 批次,根据市食安办《关于下达 20** 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精神,县级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等经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抽检计划详见附件 1-6。

 2、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主要检验项目,应按照相

 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可选项目不少于 2 个(见附件 2)。

 3、根据上级部署和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抽检计划,并报市局抽检检测处。

 4、按照省局要求,录入省局抽检平台系统,省级监督抽查公示由省局公示,县级监督抽查抽信息每月在市政务信息网站公示。

 四、抽样对象 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用农产品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五、组织实施 1、县局根据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确定抽检计划和需要抽检品种。各所可根据小餐饮、小作坊日常监管情况和群众反映热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

 2、落实参与抽样。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工作,应由不少于 2 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管理办法》,县局招标的检验机构已经确定,及时开展抽检检验工作。各所确定抽样人员与县食品局协调配,确保全面完成抽样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4、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上报县食品局录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上报系统,同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各所。

 六、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 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不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执法相关事权划分暂行规定》,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及时启动对不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收到不格(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月报送核查处置统计报表。

 县本级的食品抽样由抽样单位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格信息和不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发布信息。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进度管理,按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狠抓任务落实。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于 2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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