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28 13:08:14  来源:网友投稿

 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落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闽市监〔20**〕14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春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东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美琴、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前峰,食品药品安全总监范兴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吴长相、副主任科员陈开历、副主任科员许海滨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联络员范宜瑞。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1 1 月上旬至 1 1 月下旬):开展宣传及排查工作,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信息和线索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1 1 月下旬至 4 4 月上旬):开展集中执法工作,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投诉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x 20** 年 年 4 4 月中旬):对专项整治 工作进行总结,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宣传报道组: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平竞争消保股、办公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二)工作排查组:各有关成员将在宣传及排查阶段初步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报市局对口业务科室及县局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城区所人员安排 (1)均溪所福塘片 组长:**x ,组员:**x **x **x **x (2)均溪所东兜、下桥片 组长:**x,组员:**x **x **x (3)城关所第一、四片区 组长:**x,组员:**x **x **x **x (4)城关所第二、三片区 组长:**x,组员:**x **x **x **x

 (5)城关所第五片区 组长:**x,组员:**x **x **x **x 2、乡镇基层所请各自安排人员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公平竞争消保股。

 重点排查内容:

 1. 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排查:明示或者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经营者对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 对违法会销行 为的排查: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 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排查: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为虚假宣传行灿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 对重点领域广告行为的排查: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

 5. 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排查。

 6. 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 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排查: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8. 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排查: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9. 对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排查: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10.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的排查: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11. 对互联网领域违法行为的排查: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为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案件查办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2.虚假违法广告行为;3.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4.价格违法行为;5.无证无照经营行为;6.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7.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8.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行为;9.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10.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11.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要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

 2.各所、业务部门在每月 10 日和 25 日汇总本部门“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20** 年 4 月 5 日前将本部门开展“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至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汇总。

  附件: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落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闽市监〔20**〕14 号)

 2.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3.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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