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202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8 11:57:57  来源:网友投稿

 两篇 1 202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

 1 202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顺利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新课程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坚持以校本培训为中心,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育与教师自修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服务教师,倾斜农村。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根本,着眼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着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教学水平;以农村教师作为政策的基点,在充分考虑农村教师实际的基础上,兼顾城镇和骨干教师需求,科学设定培训目标,采取适宜的培训模式,促进教师继续教育的均衡发展。

  聚焦课堂,直面问题。围绕教师课堂教学,学、练、评、改、考结合,以教师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围绕课堂教学各环节、分学科自修,查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以致用,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技能。

 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建立以校本培训为中心,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积极整合师训、教研、电大、电教等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的合力作用。

  分类指导,强化管理。充分考虑各学段、各层次和不同年龄段教师的要求,继续教育根据各自特点科学实施。指导工作应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重心下移,分层分类,及时反馈,及时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运用评价杠杆,强化继续教育管理。

  二、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有关教育机构,下同)在职教师。

  (二)培训目标

  20__-20__年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以适应我市深入实施新课程需要为根本,力求通过全员培训,教师逐步养成良好的师德行为;具备基本的课程与教学理论素养;学科教学能力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自主学习和研究能力稳步提高;特别是农村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全员达到班主任工作合格水平。

  通过骨干教师培训及其他类型培训,形成一支综合素质好、教学能力强的中小学教学带头人队伍;形成一支有影响、有专长、能领军的名师队伍;形成一支能力强、善研究、受欢迎的骨干培训者团队。

 三、类型、内容和形式

  (一)全员培训

  本轮培训,是有更高要求的,面向全体在职教师的全员性教师继续教育。

  本轮培训,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五个培训学习专题,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通过问题引领,针对教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安排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五个学习专题的基本内容

  “备好课”学习专题:备课与师德行为、新教材与学科知识更新、学习论与教学设计、备课实务与新技能、备课问题诊断与解决、教案反思与研究。

  “上好课”学习专题:教学中的师德修养、教学论与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微格训练、新课程课堂教学新技能、课堂教学问题诊断与解决、课堂教学反思方法。

  “评好课”学习专题:课堂教学评价与师德行为调整、课程论与课堂教学评价、观课议课问题诊断与解决、观课与议课案例研修。

  “命好题”学习专题:学生学业评价中的师德、教学评价论与学生发展性评价、作业与命题技术研究、作业与命题问题诊断、作业与命题案例评析。

 “育好人”学习专题:德育工作与师德修养、教学中的德育途径与方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班主任工作方法与技能、班主任工作问题诊断与解决、班主任案例研修。

  以上学习专题为本轮培训必修内容。各地还要从学校实际和教师需要出发,围绕年度主题,在校本培训学习中开设选修内容,包括学科教学设计,学科课堂教学、学科教学评价、以及适应不同层次教师需求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形式

  本轮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中心,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和教师自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校本培训定位在有效操作。要在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指导下,以中心校为单位,在改进自我反思,同伴互动的基础上,以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为重点,从教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出发,着力问题研修和解决;建设校本指导团队,整合利用远程和集中学习资源,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任务驱动和考核拉动,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改变课堂教学行为。

  集中培训定位在问题指导。要坚持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从教师中来,到教师中去,根据教学需要,调研教学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设置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开展远程教育的培训机构,应通过实时远程教学,以视频、音频、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远程实时专题辅导和交互研讨。

 远程教育定位在转变教师学习方式和提供优质资源服务。构建远程研修交流平台和远程网络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远程网络资源和管理优势,提供专业辅导和管理服务,提高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质量。

  (四)学时与考核

  1、培训学时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0__-20__年新的一轮培训,五年为一周期。本周期继续教育总学时为 360 学时,自本周期起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即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学年,每学年度学时数不少于72 学时。新上岗教师除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外,上岗第一年必须参加120 学时的新教师任职培训,并免于参加当年度教师岗位培训。

  2、主要培训项目

  (1)教师远程教育

  教师远程教育参加对象是全体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其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集中辅导培训纳入远程教育教学计划统一安排,不再安排此类教师参加另外的集中辅导培训。高中教师、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五年周期内参加教师远程教育不少于 120 学时(含集中辅导 40 学时)。

  教师远程教育每年安排一期,一期 60 学时,具体培训任务由__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设在__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承担。

  幼儿园教师远程教育具体培训任务由__幼儿师范学校承担。

  (2)教师集中培训

 教师集中培训参加对象是全体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特教学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教师集中培训按学科,在年度内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每期 24 学时。

  全市初中教师、市区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含对县区教师集中培训工作的指导)由__学院承担。

  三县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所在县教师培训机构承担。

  全市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__幼儿师范学校承担。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担任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__特教中心承担。

  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集中培训具体任务由__职教中心承担。职业教育学校特殊类专业课教师培训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纳入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规划中统一安排。

  (3)教师校本培训

  教师校本培训参加对象是全体在职教师,具体培训由教师所在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学校在组织教师校本培训时,要认真贯彻《__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指导意见》(教师〔20__〕217 号),要紧密结合我市 20__年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有效推进区域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工作来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教师校本培训质量。

  校本培训资源由__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提供,由学校选择。

 校本培训总计 240 学时,每年度 30 学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学校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将本校下一年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和应参加校本培训的在职教师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在教师年度培训工作考核时,根据备案的材料审核教师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

  (4)教师专题或专项培训

  本轮培训还将根据教师教育工作需要,面向特定对象,开展一定的教师专题或专项培训。培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安排进行。主要有:

  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

  班主任培训

  新教师培训

  现代教育技术(含农远工程)培训

  本项目培训按《__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教师〔20__〕57 号)规定执行。

  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者培训;

  学科教师各项专题培训等。

  教师参加以上培训,按实际完成学习任务核算继续教育学时。

  (5)学历教育

  鼓励已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根据自身实际和学校工作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提高学历层次培训进修。

 学校应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送培计划和鼓励政策。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根据当地或学校实际,制定教师进修提高奖励办法,并对当年度取得提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并继续留在任职学校工作的教师予以奖励。

  教师取得提高学历或学位证书,每门课程核算继续教育 15 学时。

  3、培训考核

  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实行培训学校培训即时考评加校本培训考查和统考制度。

  考核分统一考核和校本考查两种形式,分年度进行。

  统一考核由省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实施。

  校本考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指定的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

  考核中要注重过程性考查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突出能力考核。

  考核实行分级制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省级统一考核:20__年底进行教学设计考核;20__年开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20__年开展课程与教学论、班主任工作知识考查。

  校本考查:每年组织进行。20__年、20__年市教育局组织对县区、学校校本考查工作复查。市属学校校本考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统一考核和校本考查及复查的具体办法等另行制定下发。

  四、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__市教育局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指导、管理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教师培训工作。

  县区、校应健全各级工作机构,优化网络,精心组织,分级指导,确保培训质量。

  市、县区教育局及教师培训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本辖区内学校教师按培训规划和计划参加各类培训。在职不在编的教师,聘用期6个月及以上的,由聘用的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参训。社会力量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参训。教师凭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分配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号报名参加培训。在职不在编教师,由聘用的学校分配一个临时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师凭证参训。

  各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的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安排教师分期分批参加培训,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市、县区具备教师培训资格的各类教师培训机构(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办学条件和能力,在每年 4 月底前,向市、县区教育局申报教师培训办学计划,再按照市、县区教育局同意的并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组织教学。市、县区教育局按教师培训机构(学校)完成的任务项目情况,经考核后,予以一定的办学经费补助或奖励。

  坚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院校主要负责人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长在校本培训中

 的第一责任人制度,采取措施,建立机制,把制度落到实处,保证校本培训的有效开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教育行政干部考核、中小学办学评估,并与“第一责任人”考核挂钩。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中小学教师晋职、晋级、续聘、竞聘及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是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

  (二)优化业务指导

  省教育厅分年度制定年度主题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主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形式和考核要求,指导各地市开展年度主题学习活动。

  市和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学科培训专家指导组,加强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督查。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整合高等院校、师训机构、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源,建立校本培训指导团队,切实把校本培训抓紧抓实。

  要积极开展关于远程、集中和校本有效培训的课题研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师培训中的现实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三)提高培训能力

  进一步加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尤其是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示范评估和合格评估为抓手,促进教师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推进教师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教师培训机构年检制度。

 加强培训者培训。实行培训者资格认材料度,各县区和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按照教师培训工作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库,统筹安排培训师资。

  建设培训精品课程。省教育厅根据年度培训主题和学习专题,精选课程资源,下发课程资源推荐目录,各县区和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在推荐课程资源目录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各地可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需要,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适应地方培训需要的教师校本培训课程资源。

  构建有效的校本指导网络。各校本培训基地要建立以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为主要力量的校本培训指导者队伍,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校本指导团队。

  (四)严格质量监控

  实行年度教师需求和问题调研制度。每年上半年,由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开展需求和问题调研,以此作为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指导的依据。

  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各县区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各校校本培训年度计划;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实施方案应向主管教育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将按省教育厅要求汇总市、县区有关集中指导课程等方案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建立年度教师培训抽检测试制度。省教育厅每两年将对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教学水平进行一次专项评估,另外还将对各地年度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抽检。各教师培训机构、各县区和学校应按照全员培训

 考核要求,制定相应的接受省市专项评估和抽检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教师培训工作材料,归档备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学校校本培训工作的检查验收力度。

  建立培训者教学效果测评公示制度。市、县区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度,在培训项目任务完成时,将及时对培训者教学效果通过参训学员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并进行公示。

  建立文本和网络培训资源专家评审制度。获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源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的培训资源才可以用于教师培训。

  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对参训学员以能力考核为主,按照全员培训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教师,限期进行补训补修,直至合格。

  加强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监制的“__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编号和加盖钢印,发放给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每一位教师。

  (五)提供经费保障

  切实落实《关于印发__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__政办〔20__〕4 号)有关继续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少于工资总额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不低于 5%的比例

 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本区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项目落实。

  切实落实__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__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__〕198 号)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教育预算中设立。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要求,保证本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的需要。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培训费用按__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__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培训费用要专款专用,接受审计。

  五、附则

  (一)市、县区教研员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参照本方案执行。校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要充分考虑教研员等工作的特点。

  (二)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 2021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根据 **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上级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科学、统筹谋划、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分级梳理出公安机关所有的执法权力事项和流程图,制订和完善一批制度文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保障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 ** 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各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统一建章立制。结合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及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公安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分级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完善并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加强事前公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前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分级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及时更新、维护。(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分级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各类行政执法程序,分级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报本级政

 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分级编制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及时更新、维护,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规范事中公示。即要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制定、出具执法文书。根据省厅统一制定下发的行政执法行为现场出具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未被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警察证,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标识。(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在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及“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在执法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本级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

 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创新公开方式。

  拓宽公开渠道。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办公室、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实现与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信息推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实现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积极探索建立本级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办公室、科信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按照各级政府要求。)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修订完善制度。落实《** 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级本警种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巡警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网上办案,按照《** 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全面应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升级版,推行网上办案“七个一律”工作制度,实现办案全程网上文字记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实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与各类信息数据平台执法办案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一口录入、全网查询; 在市、县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信息中心(案管中心),实现案件全流程同步文字记录和信息化管理,实现执法档案的自动生成,实现对执法漏洞、瑕疵的自动发现和预警;充分发挥升级后系统智能分析研判、自动预警提示、综合统计查询功能;拓展应用网上办案电子签名、签章功能,让信息化的便捷高效惠及到每位执法民警。(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科信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

 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落实省厅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以及《** 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四个一律”硬性要求,全面实现询问违法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使用省厅研发的现场执法执勤音视频管理平台,在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全部建立执法执勤音视频采集站,实现执法执勤音视频一键导入、自动合成、快速上传、自动关联的“一站式管理”,将执法执勤全过程音视频全部传输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全部纳入网上监督管理,实现实时动态、可视化、可回溯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科信处、警务保障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根据公安机关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公安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局警务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根据省厅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分级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警务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牵头单位:市局警务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健全审核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 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 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落实审核主体。

  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公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和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法制机构。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结合本级本部门法制审核的工作量,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责任单位: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要将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公安机关教育训练的总体规划,每年组织不少于 x 天的集中培训,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庭审旁听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责任单位:市局法制支队、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由公安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组建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民警组成的公职律师队,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责任单位:市局法制支队、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确定审核范围。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市、县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

 行法制审核。(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交警巡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细化审核程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法制审核流程图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交巡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制定方案。按照省厅及市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市局的工作方案,报省厅法制总队及市政府备案。

 摸底调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对本地本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根据省厅及市政府印发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

  规范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监督检查。市局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各地和各警种部门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导,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警种部门和民警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优化提升。各级公安机关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本地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所有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处、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和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市公安局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负责总体谋划、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各县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谋划,强化统筹衔接。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涉及行政执法权力项目多、执法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应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各地各警种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

 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立足本地本警种部门执法实际,对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梳理,逐一对照本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着力解决本地本警种部门在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氛围。各单位和各警种部门要注意总结反馈推行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各地各警种部门要通过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利用“互联网+”等新载体,对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改进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督促考核,强化问责追究。各单位要把三项制度改革纳入重点督查台帐,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室和督察部门适时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确保公安机关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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