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放心食品、健康开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

时间:2021-10-24 20:28: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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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开发区“放心食品、健康开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地方党政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县食药安办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食品、健康开发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查办一批以无证无照经营为重点行为,以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食盐、面制品等为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加强刑事司法与食品监督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区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区食药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科。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为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突出餐饮服务、无证小作坊及食品摊贩查处力度);

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使用工业松香等进行畜禽退毛的行为;

3、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

4、用超过保质期的或回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非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6、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

7、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8、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9、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10、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一是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二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三是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四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重点品种

1、面点食品。重点项目:在油条、包子、馒头等面点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各种添加剂及过期、变质食品。

2、豆制品。重点项目:(1)非法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拖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2)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

3、调味品。重点项目:(1)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王金黄、块黄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等;(2)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工业盐假冒食用盐等。

4、肉制品。重点项目:(1)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2)含“瘦肉精”的生鲜肉及制品。

5、水产品。重点项目:(1)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鱼类养殖活动;(2)使用上述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

7、泡发食品。重点项目:使用福尔马林、工业片碱、工业双氧水等泡发海产品、水产品、肉制品。

8、保健食品。重点项目:生产销售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类等保健食品中存在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

9、火锅食品。重点项目:(1)牛羊肉片(卷)等肉片掺杂使假;(2)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3)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等);(4)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

10、食盐。重点项目:非法使用盐卤行为。

11、其他在食品中添加药物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

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与动员会议,各村、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相关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

区食安办、开发区市场分局、派出所、农推中心、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效率,依据活动实施方案,主动出击,深入一线实地查看,重点调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生产经营者等食品安全情况,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结合日常监管,对重点行为进行排查,对重点品种进行快检筛选,建立问题清单,统一提请进行法检。对违法行为及时给予处罚,同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派出所: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充分利用调查、侦查措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集中力量侦办一批精品案件,以大要案件引领拉动面上的打击整治工作。

农推中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瘦肉精”和水产品非法添加的检测,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开展法检,对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及时移送。

城管中队:加大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对占道经营、学校门前50米范围内食品摊贩开展清理与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

各村、相关部门单位: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召开动员会议,牵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牵头组织并督促辖区专项行动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对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的阶段性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以拉横幅、竖戗牌、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利用微信平台、区村两级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公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2、强化抽检、依法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检的方式,坚持面上清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对乳制品、粮食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冷冻食品、面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检验,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

3、全面摸排,建立档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调查摸底,广泛收集掌握隐患部位。派出所、XX分局、农推中心、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面点摊贩、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以及生产经营食品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有重大违法违规现象的,主动采取防控措施,努力减少现实危害。

4、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对于举报、摸排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执法,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人核查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办案,用足用好各种执法手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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