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研报告】

时间:2021-10-19 11:59:16  来源:网友投稿

国土调研报告

第1篇:国土调研报告2018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 ?性不高。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和农民减负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的程序更加规范,而发证不收费用,乡镇、村人员工作积极性差,发证少,乡镇经常出现不经批准擅自建农宅的情况。三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尚需衔接。由于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采用最新的技术方法和行业标准规范,这就需要今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也要按这些规范去操作。如何衔接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摆在农村地籍管理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

  (三)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一项社会工程,要解决好用地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宣传在前,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律,使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每宗地权属明晰,都有土地户籍。二是紧密围绕党的**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完全到位。以便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扭转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登记发证进度缓慢或不重视,有它无它的现象发生。

  1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二、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集体农用地流转情况:我县属浅山丘地区,是典型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64.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8%,耕地面积129万亩,人均耕地仅为1.61亩。农业规模化生产很难形成,目前还处于集体农用地流转的初始阶段。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加大,特别是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农民对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近几年,农村自发出现了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形式,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94173亩,其中农户自发流转的面积84673亩,涉及农户18762户;委托流转面积9500亩,涉及农户1526户。

  1、我县农用地流转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流转范围来看,具有普遍性。二是从流转活动的参与过程看,具有自发性。整个土地流转活动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自发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三是从流转方式看,具有随意性。土地出租户与承租户关系的建立主要方式是口头约定,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90%以上的农户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四是从流转时间看,具有短期性。五是从租金的支付形式来看,主要是以实物支付。六是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以亲戚关系和同村村民关系为主。七是租金支付差距不大,多数为每亩年租金100元以内。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2 2、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体制、机构不健全;二是没有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农用地流转管理不完善,缺乏信息平台,没有固定操作模式,土地流转大都是农民自发形成,以致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土地纠纷多,制约了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

  3、集体农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是集中规模生产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三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让部分失地农民放心、安心,专心搞第二、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四是有效遏制土地撂荒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国家一系列土地新政的出台,加大了对土地管理的力度。有限的用地指标都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宅等非农建设用地因无指标,无法进行正常申报,无法形成防疏结合的管理手段,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无序状态,个别村甚至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形式为:出租、转让、作价入3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股等形式。

  2、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规划滞后制约了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现混乱的状况在所难免。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应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我省XX年出台了《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XX]77号),但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来源缺乏合法依据(大部分都没有集体证),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土地流转没有得到真正规范。截至目前,我县没有申报、更没有办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手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堵不疏,势必造成流转的私下交易,缺乏公开、公平、公正,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三是不完全的市场化,造成部分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因缺乏地价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正确引导,土地所有权人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往往只考虑土地产出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各项税费成本,很少考虑各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再加上土地使用权人压低地价,造成了集体土地地价明显低于国有土地。一方面使理应归所有者所有的土地收益流到了土地使用者手里;另一方面也使国有土地市场的运行秩序受到了影响。

  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满足部分用地户的需求,有利于耕地保护;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4 三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四是有利于发展乡镇经济,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取得土地收益,可以补充乡镇经济和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强乡镇的经济调控能力,以保证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出台《集体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早出台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以满足当前流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率,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集体土地流转实际是土地使用权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②流转前必须是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必须经村组集体组织同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实行有偿和有限期使用制度;④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比照国有土地出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流转;⑤制定流转合同文本,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⑥流转的土地收益除小部分用于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外,归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所得,用于农民参保及村组公益事业等;⑦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

  5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2、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确认农业部门为集体农用地(主要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主,成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服务中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农用地流转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纠纷仲裁等工作;确认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办理。

  3、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在集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指导下,为供求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和中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的渠道畅通,规范管理。

  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完善手续,对新法实施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土地二次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出台一定政策予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土地流转打下基础。对不符合规划,没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流转,作为土地整理的对象。同时,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并建议上级部门及县政府,拿出小部分用地指标专门配给农村建设。农民报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势必造成新的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6 5、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四项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建议创建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运行规则,构建新型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制定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运行方向。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x是养殖大县,编制好**x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在当前土地规划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对于**x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搞好用地论证工作,满足用地需求。如对**x16个厂区的养殖用地都以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提供的用地,落实了养殖用地的需求,依法保护了养殖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二是**x是花卉大县、花卉名县。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花卉办,拟在312国道、京九铁路往南,以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建设万亩花卉精品园,促进花卉行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7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第2篇:2020国土调研报告2020年国土调研报告3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省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市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省实施办法》1998年7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XX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XX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 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非法采砂、采石等活动流动性大,执法人员前去检查,他就撤走设备,检查人员一走就偷着再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游击式”违法活动比较困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矿产“游击战”违法现象,应从立法上增加可以没收当事人生产设备、工具(含运输工具)的条款,加大惩处的力度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XX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三、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 国土资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忽视现在的管理,未来难以估量。建议改革现在的管理体制,实行相对垂直管理,参考司法、国(地)税务管理模式,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等部分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实行真正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加强管理,也就是对执法监督检查由上级垂直管理,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调度制,便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的严肃性。

  (二)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针对《矿产资源法》39、40、41、44条,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应增加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年限的条款,严厉追究干扰矿区生产秩序和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给“破坏资源”、“边探边采”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关,便于具体操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矿业权人实行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实行各矿山总工程师委派制度,由各级地矿管理部门向各矿山收取专项资金,支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

  (四)提高矿业权流转审批工作效率,或小型以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授权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要打破“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基层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作用,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办证程序为自下而上,没有基层地矿部门的意见,上级部门不能办证。

  (六)矿产资源是关系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我国又是世界上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建议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定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科学、严厉的《矿产资源法》,把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补偿金”,同时新设破坏矿业秩序罪、浪费矿产资源罪等。

  (七)采用南充规范砂石开采的作法,解决砂石多头管理中部门政策打架问题,从而有效制止“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管理及销售办法。以便有效地打击和杜绝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九)实行矿产品准运许可制度,在矿产品的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像木材检查站那样的矿产品检查站,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采矿权、探矿权授予新程序,全面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代替行政配置资源,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关于如何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腐败问题,尤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历来是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非常重视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几年,在国土资源领域出现腐败的案件越来越多,如何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成了当前治理腐败问题的难题之一。现我局就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存在现象、原因等进行调研,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存在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价值越来越显得可贵,加上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利益的分配不均衡,导致了国土资源领域存在诱惑越来越大和出现诱惑腐败问题的环节也越来越多,成为了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雷区”。若要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首先我们就必须了解在国土资源领域中腐败问题存在现象,其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违规审批土地和矿业权或审批过程中索贿受贿,尤其以超越权限、违反程序、违反政策、弄虚作假等形式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矿业权新立、转让、变更进行审批。

  2、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对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特别是规避“招拍挂”方式、违规设定底价、不按规定信息公开和泄密。

  3、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4、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审核、工程验收等环节设置障碍,从中牟利。

  5、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甚至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 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了腐败易发、高发的“雷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党员干部防腐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在国土资源领域中,各个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均存在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部分党员干部的防腐意识十分淡薄,缺乏自律性等问题。

  2、防腐制度不健全,难以监督到位。虽然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腐败问题的预防都非常重视,但是目前尚未有一项完善防腐制度用于事前监督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只在事后对腐败问题进行惩治。即使有部分地区制定了一些制度用于监督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但是否将这些制度真正地落实和执行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3、制度执行力不够,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曾记得有位名人说过:“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腐败。”国土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最终的直接原因是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不强,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由于现行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导致权力运行中出现“真空地带”问题即无人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三、如何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系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由于在国土资源领域中存在部分党员干部防腐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并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经常组织系统人员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珍惜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同时,结合观看警示片,组织开展“以案说纪”学习讨论活动, 提高干部职工的防腐免疫力。并大力宣传全省系统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用榜样引路,提高全县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和自律意识。

  (一)保持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并不具有必然的免疫力。因此,要站在国土资源管理全局的高度,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集中组织学习、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等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集中宣传教育。通过参加党校等组织的培训、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构筑廉政建设的长效教育机制。

  (二)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在新形势下,社会生活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研究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及其对党员干部思想活动的影响,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业务、个人年龄、文化基础等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育规划,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活动,切忌搞“一刀切”。就国土资源部门而言,要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及地灾治理工程中的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

  (三)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效性。要按照“突出重点对象,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领域”的原则,通过正面教育、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勤政廉政自律意识,规范工作圈、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贯彻落实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执行力,使廉政教育取得实效。

  二、健全和完善防腐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为预防国土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对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为确保土地及矿业权处置交易的“阳光操作”,要规范和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社会监督面,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国土资源的发展实际,根据工作的整体部署,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在从严治标、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干部廉政谈话、中层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二)抓好制度的落实,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既要重视制定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土地开发整理、地灾防治工程发包等方面,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增强透明度,从根本上杜绝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制度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个关键环节,以制度来管理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也更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制度缺乏持久性。防治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但在制度执行力方面不够,有的制度在,监督检查时显得较为重要,但在不检查时将其束之高阁,成了一纸空文,使制度缺乏可执行;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国土资源部门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大额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这些权力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基础面,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较为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国土资源领域出现腐败大案要案的情况来看,大都在这样一些关键环节上出现问题。这说明我们在这些重要环节和部位还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落实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创新制度建设机制 制度建设要遵循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防范性、前瞻性等特征予以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如何管权、管人、管事。同时制度建设也是为了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

  (二)创新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创新监督制约机制是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1、突出监督重点。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要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入手,认真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防范和监督功能,强化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切实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努力做到权力在哪里,监督就在哪里,改革到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顶风违纪的行为。

  2、改进监督方式。突出前瞻性和预见性,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寻求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全面介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强化党外监督。把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同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

  3、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逐步形成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监督网络,切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国土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我县实际,我带领政策法规股人员,对全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就我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谈点看法。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抓,抓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氛围将不断改善。第3篇:国土资源局调研报告国土资源局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x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站建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提高政务站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局电子政务建设再上新台阶,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积极组织对201x年度的政务信息上公开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我局政务信息上公开执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x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是我局从201x年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

  一、政务信息上公开总体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201x年政务信息上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年来,xx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完善流程,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门户站建设情况 xx县站,属xx市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站群成员单位之一,于20**年筹备建站,至今运行情况良好。站拥有独立址,址为。站页面设计风格突出实用便民,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新闻动态、公告公示、等十一项内容,另外结合国土工作建立了规划计划、土地管理、地产管理、矿产管理、测绘管理等九个项目。为方便群众设置了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区。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xx县国土资源局门户,201x年度xx县国土资源局共更新政务信息123条,我局通过局门户站,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59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土资源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包括我县土地、矿产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据及经济形势分析;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及土地登记结果;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及结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划拨供地结果;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采矿权审批结果;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土地、矿产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基准地价;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听证信息等。门户站设置了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互动栏目并及时答复;提供了有效表格下载;围绕国土资源业务工作开展了民意征集。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上级和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为门户站更新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颁布了文件《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三、门户站安全情况 我局20**年专门成立信息中心以来,政务外采用中国电信100m光纤接入,政务内租用中国电信4m数字电缆联接,省、市、县三级联已经成功联通;并且配有专门的机房,主机房配有络机柜三个,内路由器、隔离闸、防火墙、核心层交换机、接入层交换机,外防火墙、接入层交换机;并且内、外实现了物理隔离;为门户站专门购置了惠普机架式服务器,安装了卡巴斯基服务器杀毒软件充分保证了门户站的安全,运行四年来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同时,我局制定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相关制度,对涉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再认证和审查,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不规范之处进行纠正、整改,并与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确保在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中不泄密,充分确保了络信息安全。

  四、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科学划分股室职责,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各股室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更新、审查并提供本股室可供公开的资料信息,由分管领导审阅;纪检室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完善政务信息站建设 上政务信息公开,需要不定期采集大量文章稿件,充实站公开内容,但因国土资源信息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信息更新极快的特点,经常会存在站公开内容不够充实、站信息更新速度慢等情况,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国土资源动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应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站栏目设置和版块功能,加强对上信息的更新维护,提高站的综合服务水平,确保政务信息上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培训 加大培训,提高从事政务信息上公开人员的全面素质多组织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专业培训,拓宽信息公开员知识面,并增强信息公开员安全保密意识。

  (四)加大站安全设备的投入 建议省厅出台保障站安全的指导性文件,加大站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方便各地市争取财政资金,为站安全建设提供保障。第4篇:国土资源局信息化调研报告国土资源局信息化调研报告 信息化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基础,通过信息化工程建设,可以形成面向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支持发展、服务社会,形成“天山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水平。近年来河南省##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不断探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规划的引导下,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切入点,率先实现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审批、采矿权管理等业务的网上审批,开通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建立起以政务信息网络为平台,以网上审批为核心的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体系,取得了较大进展。现就##市的信息化建设在国土资源工作中运用情况进行分析。

  一、##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统筹规划,明确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20XX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工作,以公开、透明和服务为目标,以市局和两个试点县为示范,以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和网络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20XX年11月,该局专门成立了金土工程办公室,结合《##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统筹规划,制定《##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方案》, 通过了国土资源部信息办组织的专家论证,明确了##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功能,形成覆盖全市的上下联动、科学规范的网络化国土资源主流程管理;建立全市国土资源数据网上获取、汇总和上报通道;形成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形式的全市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体系。重点部署研发5个应用系统,安装集成部下发的2个业务系统,进行5个数据库的建设,同时以修武、武陟两个县为试点,开展县级应用系统建设。

  完善网络,建立数据传输通道 该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成符合国土资源业务特点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一是完成了对局域网升级改造。为实现内、外网完全物理隔离,在原有外网网络基础上,专门铺设一套内网线路,并为全局每台电脑加装隔离卡和硬盘,采用双网布线、双硬盘加隔离卡的方式,建成了物理上完全相互隔离的外部局域网和内部局域网。其中外网与互联网连接,形成互联网访问、信息服务和非涉密业务系统运行的网络平台;内网与省厅视频专网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连接,成为涉密业务系统运行的网络平台。二是建设了覆盖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务内网。本着节约资金,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网络资源,与市政府信息办联合下文,明确了各县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建设任务,负责所在辖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政府内网光纤的接入 工作,建成了覆盖六县五区及五个二级单位的国土资源政务内网,实现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互联互通。三是加强了网络安全建设。首先,为国土资源政务内网各节点添加了防火墙,加强网络防护,并采用***技术建立虚拟专网,实现网上业务数据的加密传输;其次,增加入侵检测和入侵防御设备,重点防护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的安全,确保全市国土资源主干网的安全、畅通、保密。

  增强设施,建立市级数据中心 为了满足数据存储和业务应用的需要,该局搭建了市级数据中心,初步建成符合国土资源业务运行、数据存储的市级数据中心,将全市基础数据统一存储在市级数据中心,县级作为应用终端可远程访问各类基础数据库,并通过交换程序实现市、县两级的业务数据的交换与共享。首先,完成了服务器机群系统安装与调试,包括数据库节点、应用系统服务节点、数据交换节点、网管及防病毒节点、备份服务节点、信息服务节点、视频切换系统、机柜及其他机群辅助构件;完成了存储系统和备份系统的建设。现已安装高性能服务器10台、存储设备1套、40t备份设备1套,网络交换机6台,20千伏安不间断电源1套。其次,在系统软件方面,主要完成了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arcgis平台、存储备份系统的建设。

  结合实际,大力推进业务系统建设 该局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了各种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先后完成了耕地保护业务应用系统、矿产资源管理业务系统、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建设;同时,为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还同步开展了信息服务系统、地籍管理业务系统和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建设。

  一是实现主流程信息化。针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具有审查环节较多、审批时间较长、材料复杂多样等特点,该局建成了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供应等业务的网上审批系统,各县国土资源局和用地单位的报件一律进入该系统报批用地;建成了矿业权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等5项业务的网上申报、审查;建成建设用地预审网上审批系统,提高了预审和规划修改工作质量。

  二是实现网上图形辅助审查。建成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专用图形综合查看功能,用于文档、扫描图件、矢量地图和附加材料的浏览以及扫描图件的配准、拼接,提供坐标配准、图件自动拼接、坐标套合、局部矢量化等功能;支持基于arcgis基础数据库的图形辅助审查,全面实现建设用地的网上图形辅助审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基本农田占用审查、违法用地审查、压覆重要矿床审查、用地界限审查等。

  三是实现部配发系统界面集成。将国土资源部配发的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和执法监察管理系统进行了界面集成,连接了数据中心的oracle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共享,已在相关科室安装部署到位,并开始使用。

  四是完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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