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创建20xx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14 09:29:40  来源:网友投稿

 **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创建 20** 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推进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各街道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统筹多方力量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推进社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工作机制、基础设施、队伍保障、风险管控、预案制度、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有力推动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创建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 家。

 (二)创建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 家。

 (三)创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省厅待定)。

 三、创建标准 (一)《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 号)

 (二)《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及考评细则》(鄂减办发﹝20**﹞4 号)

 (三)《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及考评细则》(武减办﹝20**﹞3 号)

 四、创建步骤 (一)组织动员。各街道要在摸清辖区 20** 年前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省、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其它社区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开展今年国家、省、市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其中,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必须是已获得命名的市级示范社区,创建国家级示范社区必须是已获得命名的省级示范社区。

 (二)对标自评。各街道社区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时间节点,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填写《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或《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并附社区减灾工作档案材料(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录音等),8 月底前提交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注:已获得命名的省级示范社区,要积极申报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省市将择优推荐)

 (三)区级审核。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集中进行创建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和评分工作,并由组长在社区申报表和考核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后,连同社区提交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于 9 月 15 日前上报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省)级审查(复查)。对于申报省级示范社区创建的,

 市减灾办及时成立工作组,组织开展材料审查、实地抽查、评分等工作。并于 9 月底前将省级示范社区创建有关资料集中上报至省减灾办,省减灾办将组织开展复核、专家评审、抽查等工作。

 (五)公示命名。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国家、省或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命名的国家、省或市级示范社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定后进行命名。

 五、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创建国家、省和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力抓手。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文件学习,加强辖区情况摸底,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及时动员发动。

 (二)精心组织,强化指导。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社区作为创建对象,指导社区对照创建办法和标准,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创建责任和内容,积极开展自评自查。要大力推广已达标社区的创建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学习和创建指导。

 (三)落实责任,强化实效。要按照“三级联创、梯次创建、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创建发动、目标遴选、材料复核、实地核查、评分推荐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要以点带面,加强创建激励和典型示范引领,突出创建实效,整体推进辖区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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