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信贷制度汇编(精华)_

时间:2021-10-23 18:28:27  来源:网友投稿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信贷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制约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操作原则,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型,根据现行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依法开办的各类小额贷款业务,本制度是我公司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制订其它一般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依据,本公司将视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其它一般信贷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贷款必须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前后台和业务操作部门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能,共同对我公司的贷款风险负责。

第四条 审贷分离。是指客户的小额贷款业务在部门之间或者部门的不同岗位之间,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贷款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审,再经集体评审后,由审批人履行审批职能。

第五条 分级审批。是指我公司内部设置多个审贷层级,以及各审贷层级之间再设两个或以上的岗位体现业务制衡的原则。我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审批环节中,共设5个审贷层级,分别为:信贷业务部(初审部门)、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部门)、贷款审批委员会(最高集体评审机构)、总经理(有权审批人)、董事长(最高审批人)。

第六条 授权机制。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最高审批人,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下审批公司的所有贷款业务,董事长可对公司的总经理进行转授权,总经理不得进行再转授权。董事长对总经理进行转授权,须经董事会同意通过,授权内容必须是清晰、明确的,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授权进行调整或取消。董事长及总经理必须遵循本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信贷制度行使自身权限。

第七条 贷款否决机制。

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审批人拥有贷款业务一票否决权,但没有一票同意权利,即经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的业务,有权审批人可否决该笔业务;经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评审否决的业务,有权审批人不能同意该笔业务,但可提出复议。

信贷业务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自行退回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风险管理部未经规定的尽职调查、贷款审批程序后,不得自行否决业务部门的贷款业务申报。

第八条 贷款效率机制。

审贷分离既要体现风险控制,又要体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各级信贷人员均应重视业务效率。

第九条 贷款保密机制。

各级审批人员均应恪守商业秘密,做好****,对客户贷款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向客户透露公司内部的审批环节和审批情况,也不得将业务过程中获知客户的商业秘密透露给其他客户,违者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贷款准入、贷前调查与业务受理

第十条 公开贷款条件。信贷业务部应主动对外拓展业务,开展市场营销,积极招揽客户,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咨询,宣传我公司经营的业务,公布贷款品种和有关贷款条件等内容,与提出贷款需求并符合我公司贷款条件的客户进行资格准入审查,与之建立关系。

第十一条 贷款客户资格。

申请贷款的企业客户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以公益为目的、经政府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的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且住所地在本市内(或住所地不在本市但贷款用于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投资项目等)。

二、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领导班子、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业务规章制度;

三、当期在我公司无不良贷款余额;

四、贷款用途落实,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已得到有关部门的特许批准;

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条件;

申请贷款的个人客户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持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居住、工作、投资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当期在我公司无不良贷款余额;

三、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条件;

五、如贷款用于投入其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则其控制企业需满足企业客户的资格要求;

在公司认为贷款担保条件较好,贷款总体风险较小或存在其他对公司有利因素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对上述资格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贷款客户申请资料。申请贷款的客户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客户和担保人、抵押品的相关资料。考虑到小额贷款业务的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基于控制风险和简化手续的原则,除借款人申请文件、借款人(或担保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押品信息等必备资料以外,以调查和审批环节的实际需要为准针对性地要求客户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客户准入调查。信贷业务部接受贷款申请资料后,应把握主要的调查方式和调查内容对客户进行贷前调查,贷款客户资格准入不是一个正式的审批流程,而是信贷业务部内部在正式进入贷款审批流程前对客户或项目进行的一道筛选程序,符合准入要求的,正式发起业务审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退回申请材料,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方式。

一、资料调查。核对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资料,查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信贷业务部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办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二、实地调查。到客户的营业场所或生产场地直接观察其经营运作情况。

三、面谈。探访借款人,深入调查咨询与贷款风险有关的问题。

四、外部调查。包括政府机关、行业团体、金融机构、同行客户、新闻媒介等方面的评价,以及来源于非正式渠道的、民间的信息。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资格、贷款用途及投向、股东情况、品德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状况、往来情况、还款能力、押品及保证人情况等。

其中对押品情况的调查,要求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以外的其他押品类型,如车辆、存货、无形资产等,酌情可采用内部评估的方式确定价值。公司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除该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外,原则上要求该机构已进入中山市某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第十六条 受理贷款申请。信贷业务部同意客户准入后,正式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对贷款业务进行初审,并组织申报材料上报。

第四章 贷款初审

第十七条 贷款初审。信贷业务部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后,应根据贷款准入过程中有关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对贷款的可行性及效益性进行分析及评价,对贷款风险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初审结论。初审部门经办人员应侧重贷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以及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独立阐述个人对该笔贷款的初审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贷款的结论及签名确认,初审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对贷款申请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并签名确认。同意贷款的,初审意见应明确贷款的相关要素,包括贷款客户、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用还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贷款申报。初审通过后,信贷业务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整理送审材料报风险管理部,由尽职调查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十条 送审材料。信贷业务部为客户申报贷款,向风险管理部报送资料包括已填写初审意见并签名确认的贷款审批表、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及其它风险管理部认为需要的资料。

第五章 贷款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接到信贷业务部的贷款申报材料后,由经办人员与部门负责人组成尽职调查的分析员和主分析员,对信贷业务部的贷款初审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结论后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二条 尽职调查形式。尽职调查可以根据初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收集专家意见等不局限于其资料来源和分析角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尽职调查范围。尽职调查不应局限于单笔贷款业务所限定的范围,也应同时对客户整体进行尽职调查,并扩展到从同类型客户和同行业的角度来进行比较调查。

第二十四条 尽职调查内容。尽职调查除调查初审部门的初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报送资料是否齐备,所作的风险分析是否客观全面外,还应着重对贷款的还款能力风险、政策风险、担保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 补充资料与退档。经尽职调查后,发现初审部门的初审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报送资料不全,未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和分析风险,及收益与风险承担不匹配的,应一次性限期要求申报部门补充资料,对无法或超限期未补资料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尽职调查结论。尽职调查人员须根据贷款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阐述贷款风险,判断我公司对风险的承受和控制能力,收益定价与风险承担是否相应,贷款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控制贷款风险措施、价格策略建议和管理要求,表述是否同意初审意见的明确结论,对贷款具体要素与初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需明确指出,并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由分析员与主分析员签名确认。

第二十七条 尽职调查是公司从另一视角审查贷款风险的工作环节,而非具有业务审批权限的审贷层级,无论尽职调查意见与初审意见是否相符、无论尽职调查结论同意发放贷款与否,尽职调查部门都需将意见及结论上报,作为贷款集体评审的依据,即在尽职调查环节,风险管理部无权否决信贷业务部申报的贷款项目。

第六章 贷款集体评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置贷款审批委员会,为有权审批人供决策参考。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会部主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风险管理部主管副总担任),其他委员2人,可增加部门经理作候补委员(当正式委员因外出工作或休假等原因缺席时补充参与集体评审),具体人员名单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定通过。

第二十九条 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审议范围内(详见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贷款业务进行集体评审,将审议结果提交上一级审批人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 贷款审批委员会的审贷方式采取会议表决制,会议由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公司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秘书1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及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由各委员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不同意”种三种,其中有条件同意的需明确具体的同意条件,不同意的须有明确的否决原因,对某笔贷款的一致意见达到贷审会成员半数以上(不含一半)的,该结论作为对该笔贷款的结论性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陈述,凡达成一致意见的无论同意与否,都需将评审意见提交有权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 贷款审批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回初审部门及尽职调查部门重新调查或补充材料后另行评审,如信贷业务部提出撤销业务发起的,则由风险管理部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贷款审批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我公司贷款业务终审的最高审批人和有权审批人,其余任何部门、机构或个人都不具备贷款终审权限,董事长在一定业务权限范围内转授权总经理对我公司的贷款业务进行终审。

第三十三条 经集体评审且集体评审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报送有权人审批,有权人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同意集体评审否决的项目,也不能修改调整集体评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审批委员会与有权审批人

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评审“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项目,有权审批人只能作出同意与否的决策,为终审意见;

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评审“否决”的项目,有权审批人无权否决集体评审意见,只能同意集体评审意见,为终审意见;

二、集体评审的复议规则

集体评审意见与有权审批人意见不同的项目,审批人有权要求集体评审机构重新进行评审,但不得干涉集体评审机构的内部运作,审批人可根据重新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 贷款经有权审批人终审后,无论同意与否,由风险管理部按照终审意见向信贷业务部发出业务批复。

第八章 贷款发放

第三十五条 信贷业务部在接到风险管理部的业务批复后,应马上将结果通知客户,对未获批准的应婉言告之,对获批准的贷款,应通知客户办理相关用款手续。

第三十六条 签订贷款主、从合同。信贷业务部负责与客户签订贷款及担保的法律文件,根据不同业务品种及担保条件落实法律材料,签订相应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七条 贷款及担保法律文件使用格式

一、统一使用经本公司拟定的贷款主、从合同文本,客户对合同格式文本提出修改意见的,信贷业务部应与客户充分协商,并须就有关变更条款内容征求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以法律顾问意见为准。

二、逐笔个性化拟定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应由信贷业务部在与客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委托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并将草拟的合同或协议文本作为贷款申报材料一并送审。

第三十八条 贷款及担保法律文件填写要求

一、信贷业务部须严格按照业务批复的内容准确、清晰、全面地填制合同或协议,不得涂改(除非经合同各方共同确认的事项且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法律文件中须逐一按规定填写相关贷款或担保的要素。

第三十九条 贷款及担保法律文件签署要求

相关法律文件均须按合同要求的生效条件进行签署,并由公证(见证)部门进行公证(见证),其中签署抵、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抵押物权证正本或/和质物移交我公司办理有关登记、公证手续。

第四十条 合同、协议号统一编写规定

具体编写要求如下:识别主、从合同品种的拼音代码(2位)+年份(4位数)+流水号(4位数)。主合同(借款合同)用JK代表,从合同(包含最高额担保)中保证合同用BZ代表,抵押合同用DY代表,质押合同用ZY代表,如J字母统一用大写,一份主合同使用一个流水号,从合同与主合同使用同一个流水号,如同类别的从合同有多份,则在流水号后加“-1”、“-2”,如B1、B2。

信贷业务部填写合同号时要保证规范,并设立合同编号领取登记本进行登记。

第四十一条 放款前担保条件的落实。

在向客户发放贷款前,信贷业务部必须按照业务批复的要求,落实担保条件,完善担保合同、其它担保文件及有关法律手续。

一、对于境外法人、组织或个人及其他特殊主体提供的保证,必须就保证的可行性、保证合同等有关文件征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获得律师认可的书面意见,并在有关律师或/和公证机关的主持下,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后,才能向客户发放贷款。

二、对于提供抵、质押担保的,除非贷款申报材料中另有明确且获得批准,否则:

(一)、对于法律明文规定以办理登记手续为抵、质押权生效要件的,须办妥抵、质押物登记(备案)手续后才能向客户发放贷款。

(二)、对于法律未明文规定或不要求以办理登记手续为抵、质押权生效条要,但抵、质押物有明确登记部门的,也须办妥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后才能向客户发放贷款。

(三)、对于抵、质押物无明确登记部门的,则须在抵、质押物有关产权文件、及办理转让所需的文件正本交由我公司保管,且抵、质押合同在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才能向客户发放贷款。

第四十二条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

所有贷款在出帐前,均需由风险管理部的贷款条件落实审核岗确认是否已落实业务批复的用款要求,并出具“同意放款出帐通知书”后才能进行会计出帐。具体操作程序为:信贷业务部将已签署的贷款主从合同、已落实贷款担保等条件的证明材料正本交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经与业务批复核对,确认已落实放款条件后,出具书面的“同意放款出帐通知书”并交回信贷业务部处理,经总经理批复同意的业务,“同意放款出帐通知书”需经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批,经董事长批复同意的业务,“同意放款出帐通知书”需经总经理签批,该通知书抬头为财务部,应列明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风险管理部审核放款条件所涉及的合同、权证等重要文件清单。

第四十三条 办理放款手续。合同生效后,信贷业务部应通知客户按照合同用款方式条款进行用款,并协同财务会计部办理帐务处理手续。

一、用款凭证的签审。对客户提交的借款借据,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要根据借款合同条款认真审核,确认贷款用途、金额、帐号、期限、利率、合同号及借款人名称、印鉴等要素的正确、真实、无误,并填妥内部贷款帐号、流水号等内容后,在相关栏目内签字,凭“同意放款出帐通知书”交由信贷业务部负责人、总经理逐级审签。

二、信贷业务部凭经有权签字人签发的借款借据、风险管理部出具的“同意放款出帐通知书”、以及“同意放款出帐通知书”上列明重要文件清单对应的文件正本,交财务部办理出账手续,财务部核对无误后,由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出帐。

三、财务部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出具转帐支票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出帐,完成出帐后在借款借据上填写放款处理情况,内容为“该笔借款已于____年__月__日委托_____银行_____分(支)行由贷款人账户转往借款人指定账户,本借款由该日起计息”,并由财务人员在借款借据上签名确认。

四、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应在财务部确认贷款正确发放后,通知客户并登记贷款台帐。

第四十四条 按照我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档案进行归类管理,并做好移交工作。

第九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贷款发放后至贷款归还前,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必须对贷款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贷款担保的落实及变化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公司贷后管理制度就相关信息形成贷后管理书面材料,逐级报告。对影响我公司贷款权益的重大事项须随时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防范、化解与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贷款到期前,信贷业务部应及早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贷款到期前1个月(期限三个月内的贷款到期前15天)向客户发出“贷款即将到期通知书”,督促客户及早筹备还款资金。信贷业务部应根据催收信息反馈和调查情况,做好相关监控及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 贷款展期处理。

客户如不能按合同期限归还贷款,而要求展期的,一般应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期限三个月内的贷款到期前15天)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相关担保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展期程序与办理贷款时相同。

对经审批同意展期的贷款,应与客户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和帐务处理手续。展期合同副本应送达相关担保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四十八条 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应加强对逾期贷款的管理,涉及不良贷款认定及管理的操作,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贷款本息结清后,财务部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信贷业务部向客户(或担保人)发出,并办理相关担保的解除手续,并将有关抵(质)押物及其相关文件正本等归还所有权/使用权人。

第十章 信贷业务电脑系统处理

第五十条 鉴于我公司尚未完成信贷业务电脑系统的开发,与上述业务流程相关的电脑系统操作流程暂不作规定,待电脑系统正式应用后,另行制订相关流程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经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生效,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监管制度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贷后管理,系指在信贷发放后至信贷清偿前,信贷业务部门必须对信贷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就信贷用途、使用效益及借款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信息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风险及早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贷后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贷后管理内容包括:建立信贷台帐,信贷到期处理、信贷分类和贷后检查。

第五条 建立信贷台帐

在信贷发放后,信贷业务部门必须立即按规定的格式,准确、真实、完整地逐笔建立信贷台帐,并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有关记录信息。

第六条 信贷到期处理

在信贷到期前,业务人员应及早做好即将到期信贷的催收工作,提前向借款及担保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附件1),督促借款人及早做好准备。

对于不良信贷,须确保其诉讼时效和担保效期。信贷业务部门须定期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催收,发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附件2),并取得有效回执。对多次催收仍无法收回的,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直接扣收、向保证人追索、依法处分抵(质)押物及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追偿。

第七条 信贷分类

按照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等有关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状况及风险成因,据此评价信贷风险程度及潜在风险大小,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信贷使用情况。了解信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

二、信贷履约情况。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对资产、负债、销售、利润、现金流量以及其他异常变动的财务指标的分析,了解企业近期的经营情况;透过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变动,分析其经营情况以及有关变动对企业将来的影响;结合企业所在行业,分析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应分析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建设进展、技术工艺变化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

四、担保情况。承诺担保的落实进度,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资信变化,抵(质)押物的保管与价值变化情况。

五、影响信贷安全的其他风险信息。包括:借款人对外重大投资情况,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改组、改制等。

第九条 贷后检查原则上以客户为单位,并且应覆盖客户在公司的所有信贷。

第十条 贷后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第十一条 贷后检查须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形式包括:外勤日记、客户风险预警报告、到期贷款通知书(仅限于贷款)和贷后检查报告。

外勤日记是针对贷后检查中的一方面或者几方面内容走访客户后,记录所了解到情况的报告。

客户风险预警报告是反映检查中了解到的可能影响信贷安全的风险信息的报告。

到期贷款通知书(仅限于贷款)是反映客户还款意愿以及还款资金落实情况的规范表式。

贷后检查报告是根据贷后检查的内容,全面反映客户信贷风险变化情况,以及针对发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措施的报告。

第十二条 贷后检查的要求

一、正常客户

经办信贷人员至少每月一次走访客户,并撰写“外勤日记”和“客户风险预警报告”。对于担保条件较好的客户,贷后检查频度可适当减少,但至少每季走访一次客户,撰写“外勤日记”和填写“客户风险预警报告”。

经办信贷人员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填写“到期贷款通知书”,以便针对客户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资金的落实情况,按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良客户

对于经营基本正常或者有其他收入来源,有能力偿还公司不良信贷客户或者公司拟对其不良信贷进行重组的客户,经办信贷人员应积极走访客户,落实还款计划或者其他清收方案。

对于基本停止经营的客户,经办信贷人员应积极了解客户的有效资产;对于申请破产的客户,须及时申报公司债权。

对不良客户的检查报告一般只采用“贷后检查报告”的形式。经办信贷人员应按月撰写贷后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客户信贷的状态有所侧重:

(一)对于准备提起诉讼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客户或者公司已胜诉的项目,主要反映诉讼的准备工作情况、诉讼的进展与影响情况、客户资产的摸查进展情况、诉讼的结果与执行情况等。

(二)对于上述客户以外的客户,在按第八条贷后检查内容反映客户及信贷的有关情况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不良信贷的盘活方案、催收措施与实施的进展及结果方面。

第十三条 贷后检查情况的报备

信贷业务部门应将客户风险预警报告和贷后检查报告报备风险管理部门,以便尽职调查机构实施后评价。

如客户风险预警报告所列的风险预警信号均无发生及不存在其它任何风险信息,则该报告不需报送风险管理部门。

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抽查和非实地检查两种。

第十六条 对于贷后管理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订,并经公司贷审会审核通过,授权风险管理部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31日起执行。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规程

贷款五级分类是公司贷款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五级分类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贷款质量状况,加强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一)正常类贷款认定标准

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能足额偿还到期债务;

2、贷款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利息逾期在30天(含)以内;

3、贷款本金未逾期;

(二)关注类贷款认定标准

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2、贷款本金逾期30天(含)以内的

3、贷款利息逾期30-90天(含);

(三)次级类贷款认定标准

1、借款人经营状况差,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不积极配合还款,且担保条件较弱,即使执行担保,有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2、贷款本金逾期30-90天(含);

3、贷款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含);

(四)可疑类贷款认定标准

1、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有意逃避我公司债务;或担保条件差,即使执行担保,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2、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

3、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

(五)损失类贷款认定标准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死亡,公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贷款本息逾期超过一年。

(六)贷款本金虽然有逾期,应具体结合还息情况、抵押物状况及还款意愿进行综合分析;如第二还款来源足值有效,可适当上调一级。

二、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程序

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程序为:信贷业务部门初分、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和信贷业务部门录入分类结果并报请财务会计部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环节。

正常、关注、次级贷款的审批权为总经理,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报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

三、贷款风险分类后的贷款管理

(一)对于正常类贷款,应密切与借款人关系,确保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对关注类贷款,应注意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市场及行业、财务状况等信息,加强对保证人和抵质押物的监控,至少每季度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在借款人风险状况未有明显好转前,应谨慎增加授信。如借款人有欠息,信贷员应加强对利息的催收;在无欠息的情况下,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给借款人办理转贷。

(三)对于次级类贷款,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逐步收回贷款。信贷员至少每月下企业一次,掌握最新情况,做好走访记录,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必要时可对贷款进行债务重组;注意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严密监视抵押物的情况,防止抵押物被转移或遭到不必要的损坏。

(四)对于可疑类贷款,应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防止资产流失;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分立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追究保证人的责任,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催收。

(五)对于损失类贷款,信贷员应积极清收并采取减少贷款损失的措施;分析贷款损失的成因,并认真总结教训;对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贷款,应积极按要求申报核销。

对可疑和损失类贷款,经办信贷员每月至少应提交一份贷后检查和资产保全进展报告

四、本规程经过公司贷审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根据《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基本管理制度》(2014版)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审会是指经董事会授权的贷款审议机构,拥有对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经营范围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贷款业务的审议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贷审会成员由公司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会部主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贷审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风险管理部主管副总担任,其余为评审委员,可增加部门经理作候补委员(当正式委员因外出工作或休假等原因缺席时补充参与集体评审)。

第五条 贷审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了解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及小额贷公司信贷基本制度、风险管理理论;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

第六条 贷款审批委员会的审贷方式采取会议表决制,会议由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总经理必须回避贷审会,初审经办人员、尽职调查分析员列席会议,董事长权限项目,董事长可列席会议。公司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秘书1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及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由各委员进行投票表决,对每笔贷款的一致意见达到贷审会成员半数(不含)以上的,该结论作为该笔贷款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章 权利和职责

第七条 贷审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业务部门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并补充相关资料;对审批中出现的重大疑虑,有权到有关部门核实查证,确需到客户实地查证的,需业务部门相关人员陪同;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信贷业务,有权拒绝审批;

(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三)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五)查阅公司信贷档案、业务报表、信贷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了解所审批信贷业务执行及管理情况;

(六)对改进贷审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八条 贷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的参会通知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按规定提前阅知审议事项;

(三)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政策制度进行审议,客观、公正、独立、充分发表审议意见;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

(五)非出于正常工作需要,不得与被审议授信业务的客户进行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审议职责的私下接触。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审议范围

(一)所有经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的贷款业务;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他信贷事项;

(三)其他按规定需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 贷审会会议人员

(一)会议由贷审会委员人员构成,包括:

出席人员:贷审会不少于3名委员(同一部门不得超过2名委员参加贷审会,风险管理部除外)

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列席回答贷审委委员质询。董事长权限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必须列席会议。

(二)会议由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主任委员不能出席的,由风险管理部后补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准备

(一)凡拟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需经贷款业务部初审、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提请贷审会召开贷审会审议,贷审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召开贷审会。

(二)风险管理部对拟提交审议的有关信贷事项进行要件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提请审议的部门补充完善,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审批材料发送给贷审委委员。同时通知贷审会委员、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三)参会贷审会委员收到待审议信贷项目的相关材料后,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并在开会前准备好对该项目拟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召开贷审会

(一)汇报。由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汇报信贷项目情况。

(二)质询。贷审会委员可以就信贷项目的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三)审议。贷审会委员就信贷审查报告或其他汇报材料中的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陈述个人意见。贷审会委员讨论后,需要对信贷方案(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限制性条款、管理要求进行修改的,由主持人统一修改后总结贷审会委员意见。

(四)表决。参加会议的贷审会委员对会议主持人总结的意见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填写《贷款审批委员会投票表决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三种。贷审会委员投“有条件同意”时,需清晰写明需要增加的放贷条件内容;投“不同意”时必须说明理由。贷审会秘书对贷审会的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的一致意见达到贷审会成员半数(不含)以上的,该结论作为该笔贷款的评审意见。如果“同意”票加“有条件同意”票超过半数时,视为“有条件同意”。

(五)贷审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以填制《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的方式进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格式内容无法全面清晰记录会议内容的,应按贷审会要求另以文字形式整理会议纪要,《贷款审批委员会投票表决表》、《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会议纪要,应由公司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六)审批。贷审会秘书根据投票结果填制《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呈报贷审会主任委员(或主持会议的委员)签署意见,并由与会委员签名确认。贷审会主任委员就审议事项在《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上针对项目本身明确签署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的意见。

第十三条 会后跟踪

(一)贷审会秘书将《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并附信贷事项申报材料等资料报有权人审批;

(二)风险管理部根据有权人终审结果出具业务批复,实施放贷、拒贷、有条件放贷等操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XX小额贷的限责任公司贷审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贷款审批委员会投票表决表

2、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

附件1:

XX小额贷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投票表决表

年第 次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委员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有条件同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1、就最终表决方案投票表决,同意的请在相应意见栏画√,不同意的画X,有条件同意的画ο,不得弃权、漏填或多填,否则计为废票,会后不得补票。

2、意见为不同意的必须在下方空白处说明理由,意见为有条件同意的须清晰说明增加的条件,意见为补充材料再议的明确须补充相关材料。

3、不同意的理由:

4、有条件同意理由及追加条件:

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XX小额贷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表

年第 次

借款人名称

业务编号

借款金额

汇报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委员

列席人员

出席会议委员: 人,有效投票人数: 人

其中:同 意 票

不同意 票

有条件同意 票

(简要汇总审议意见:)

贷审会主任委员(或会议主持)签署意见

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信贷部门应配合信贷管理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逐级建档”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信贷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和基本内容

第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按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管理采取分类归档、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模式,

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三类:

第一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的相关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借款借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公(见)证书等。

第一类档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有价单据和权证类档案必须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进行集中保管。

第二类:主要指贷款整个审批过程的有关资料等。主要包括贷款审批表、贷款审批通知书、放款通知书、贷款审批委员会投票表决表、贷款审批委员会投票审议表等。

第二类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第三类又主要分成两类:

1、业务资料:主要是指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涵盖贷款从调查、审批和发放整个过程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复印件、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借款人征信报告、贷款审批表复印件、贷款审批通知书复印件、放款通知书复印件、客户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借据复印件、保证合同(保证协议)复印件或保证函复印件、抵押合同复印件、其他法律合同复印件、保险合同复印件以及其他资料等。

2、公共资料:又分为AB卷管理

(1)A卷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借款人企业项目责任人任职资格表,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有关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等。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B卷主要是指贷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主要有: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回执、贷后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资料、企业财务报表等。

第三类档案由信贷业务部门管理。信贷业务终结后,由信贷业务人员对收集的业务资料造册装订后归类存放,公共资料则实行活页管理。

第八条 信贷业务部保管的第二类档案只保留贷款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分别交由风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保管。合同原件、抵 (质)押权证类以及保单等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移交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保管。

第九条 权证类必须存放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信贷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必须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收集:各信贷员应根据每笔业务的类别收集要件归档,档案中随每笔业务发生和产生的信贷资料,审核资料的齐全和有效,已失效的要及时补充,每一笔业务都要收齐和审核各信贷档案类别的相应资料。结清与未结清的信贷业务档案应分开管理。

整理:业务实际发生结束后,应对信贷业务原始资料进行排序,编写页码(附件一),从信贷资料的首页到尾页逐页编号(凡有字迹即为一页)填写卷内目录。

立卷:资料整理后,根据目录和编号存放在本年信贷档案立卷盒中,客户档案一户一盒,分门别类。

归档:对已还清贷款的随笔和已失效或已处置完毕的信贷资料从本年信贷立卷盒中抽出,按结清日期排序,编写页码等,填写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分类装订后存放在档案盒中,编制移交清单,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前移交给综合档案管理员管理。综合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移交清单逐一核实,并对卷内资料进行审查,保证其齐全(附件二),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排序,放入固定位置,记载档案归档登记簿,载明案卷号、档案内容、形成时间、页数、是否原件、存放位置等要素,对权证类档案,并单独建立权证类档案登记簿进行登记(附件九)、管理、定期核对。

第十一条 信贷档案的调阅、外借、保管、销毁

1、调阅:档案管理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自负责管理本部门信贷业务档案,部门之间人员调阅信贷档案应填写调阅单,登记调阅人姓名、日期、内容等,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附件三)。

办理档案借阅时,应严格按借阅范围查阅、借用并办理借阅手续,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对业务合同、借据、权证等第一类档案的查阅和复印,必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2、外借:信贷业务档案的调阅原则上只能现场调阅,存放在保险柜的权证类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才能外借,必须填写档案外借单,登记外借人姓名、日期、内容、原因和归还日期等,。

(1)对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监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外借信贷档案资料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查看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文件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外借。

(2)对于因客户需求,涉及需要办理权证改变用途、性质、名称等,在确保公司权益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3、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对信贷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定期检查信贷档案的保管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4、尚有信贷关系的信贷档案作永久保管,清理全部信贷业务的档案从客户与本公司的最后一笔信贷业务结清后次年的1月1日起,保管期五年。

5、信贷业务档案保管及核销清册为永久保管。第二类信贷业务档案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十五年。

6、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信贷档案销毁清册(附件四),到期销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报总经理签字同意。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档案损坏、遗失及擅自销毁,擅自对外提供、涂改、伪造和透露信贷业务信息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过公司贷审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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