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材料【共5页】 【通用文档】

时间:2023-04-10 15:05:10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材料【共5页】 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材料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材料【内容摘要】**镇地处苏鲁交界,黄海之滨,素有“江苏北大门”之称,总面积72、3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一、深入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材料【共5页】 ,供大家参考。

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材料【共5页】

  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材料

  司法所创建状况汇报

  材料

  【内容摘要】

  **镇地处苏鲁交界,黄海之滨,素有“江苏北大门”之称,总面积72、3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一、深入排查、及时调解,化解人民矛盾做到“稳”,**以来年,我们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9件,通过认真耐心的调解,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件,调解成功率为99%,二、经常走访、按时汇报,掌握矫正对象信息做到“准”,社区矫正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教育,预防其重新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普及法律知识做到“多”,法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通过多样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使村民们逐渐形成法律的意识,四、总结经验、认真探索,在“学”中创新发展,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仍能感觉到学习的重要性。

  **镇地处苏鲁交界,黄海之滨,素有“江苏北大门”之称,总面积72、3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目前,我所共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本科学历3人,办公面积约160平方米,配备了警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摩托车等现代办公设备,办公设施日趋完备。近年来,在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参与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法治建设,全力打造规范化司法所,开展争创省级优秀司法所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和大调解等工作走在全县前列。**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建设法治赣榆学法用法先进镇”,多次被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所”。主要工作表现在

  “稳”、“准”、“多”和“学”四个方面。现汇报

  如下:

  一、深入排查、及时调解,化解人民矛盾做到“稳”

  **以来年,我们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9件,通过认真耐心的调解,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件,调解成功率为99%。对于辖区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并且对社会治安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我们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平息,在矛盾解决之后,分析可能出现的新的矛盾隐患,做到经常性排摸,未雨绸缪,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除了讲求工作方法外,我们还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了“四稳”,即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时间间隔较长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政策有规定但当时无法律依据的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有代表性的集体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同时,工作实践中,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凡投诉的矛盾纠纷,不管是否属于本调委会管辖,一律由值班人员先受理,听取情况后主动向有关责任人和对口部门联系,从而较好地防止了对投诉案件的相互推诿、拖沓不管的现象发生。自从在矛盾调解工作中贯彻了“稳”的思路,村民们情绪激化的情况少了,调解工作也能在和谐的环境下进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村民们也都能够自愿履行,社会状况也得到了稳定。

  二、经常走访、按时汇报,掌握矫正对象信息做到“准”社区矫正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教育,预防其重新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在工作中,我们十分注意对矫正对象信息掌握得准确性。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时刻了解到矫正对象的动态,防止其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反,如果对矫正对象的信息掌握不够准确,便有可能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此,在每一个矫正对象来我所报到之后,我们都会去矫正对象所在的村进行调查。通过与村委会和矫正对象邻里的交流,对矫正对象个人性格,行为方式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我们通过扎实有效的管理教育,使矫正对象充分认清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求真务实的管理办法、真诚热情的服务态度,赢得了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理解、支持、信赖,进一步端正了思想认识,使矫正对象敞开心扉,排除干扰,敢于面对,以实际行动投入到矫正工作中来,提高矫正实效,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另外,在去村里进行调解或做其他工作的时候,也不定期的对矫正对象进行家访,以确保其没有外出。对于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制度,确保每个矫正对象每周至少到司法所签到一次,劳动一次,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截至目前为止,我所所有矫正对象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矫正工作规范有序。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普及法律知识做到“多”法制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通过多样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使村民们逐渐形成法律的意识。在这一工作中,一方面我们把法制宣传和大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在调解的过程中贯彻“多说一句”的思想,即在调解完成之后,对于本次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向当事人进行宣传。由于当事人对于这些知识很感兴趣,所以接受的较快。另一方面,我们主要是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多样化的形式普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多部法律。在每年

  “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大节假日中,开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散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疑虑,受理群众的举报与投诉。这一举措受到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第三,提高“五五”普法的群众参与率。通过学习,镇领导、村干部和广大群众,一致认为学习“五五”普法极为重要,不但丰富了自身工作经验,而且对法律知识的研究更为完善,有利于工作的工作,特别是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上,有了一个量度,可以对照法律的条款比照实行,处理后老百姓信服,认为政府是公正执法进行的合理调解,工作人员重点是通过法律的宣传、讲解、使广大群众的“五五”普法学习率达98%以上。去年以来,成功举办“五五”普法宣传活动3次,举办普法培训班7次,受训人数达2000余人次,印发“五五”普法宣传资料10000份,书写和张贴普法、平安创建标语80条。

  四、总结经验、认真探索,在“学”中创新发展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仍能感觉到学习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完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制度,让调解工作在“学”中发展;另一方面是总结经验,创新探索,把司法工作做得更好。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抓好调解人员培训,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坚持在每月10日和20日两天,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交流经验,让调解人员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新的方针政策、纠纷调解常用法律法规、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二是抓好村民的普法学习,利用集中培训、板报、标语、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为认真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在完成调解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不足,汲取经验。通过对大量的调解案例的总结,我们发现调解员的个人魅力在调解中有很大的作用,所以我们鼓励调解人员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赢得居民拥戴的基础上,树立调解员人员的人格魅力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当居民之间发生纠纷时,有威信的调解员出面调解,当事人都会给面子,主动接受调解,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纠纷得到顺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正处在制度不断完善,程序不断规范的阶段。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自己不足的地方。对于这些不足,我们也没有放弃,而是不断去完善,不断总结前期的工作经验和学习其他司法所的先进经验,加强交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学习和探索中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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