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完整)

时间:2022-12-18 1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市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精神,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根据市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部署,市区国税局在认真分析和充分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精神,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根据市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部署,市区国税局在认真分析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辖区机构设置、税源结构、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形成“征纳权责明晰、服务职能整合、税源专业管理、风险集约统筹、岗责流程统一、监督制约有效”的税收征管格局,进而到达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纳税服务、标准税收执法、降低执法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目的。

  二、改革内容

  通过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将业务科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等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实现办税服务厅全职能化、业务科室职能“瘦身”、风险管理中心中枢统筹、分局专职风险应对、各岗位分权制约,打造实体化、扁平化、集约化、流程化的税收征管格局。

  〔一〕打造全职能办税服务厅

  通过将市区局各业务科室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下移至办税服务厅、各税源管理分局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前移至办

  税服务厅的方式,推进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前台向综合税收服务机构转型,实现税收服务、基础管理各项职责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整合、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作。

  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调查核实和涉税审批岗位,赋予其调查核实和审批职能,实现依申请涉税事项受理、核查、审批的一体化办理。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158项涉税事项,除需要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的13项涉税事项外,对其他145项涉税事项,只要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后当场审批办结。同时赋予办税服务厅部分基础税源管理权限,对未按规定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履行催报催缴、欠税追缴、处理处罚等职责。

  〔二〕业务科室职能调整

  业务科室职能“瘦身”,将政策法规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核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流转税优惠审核、相关资格认定等业务,税政科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所得税核定等业务,征管科的普通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委托代征管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管理等职责,计统科的税收票证管理等职责下移至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人员随业务至办税服务厅,加强办税大厅的一体化业务办理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中心中枢作用

  市区局成立独立的、专业化的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统筹开展风险目标规划、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

  序、任务筛选、任务推送、复审复核、跟踪评价和风险管理各环节整体联开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风险管理中心统筹全局风险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管理中枢。充分利用各税种和专业管理部位的专项风险分析成果,收集各类涉税信息,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风险分析,研究制定风险防控策略,提出风险应对建议〔包括上级部署的专项评估任务〕,统一提交税收风险联动管理联席会议进行等级排序,确定风险应对任务。风险管理中心同时负责督导、反馈、考核风险应对工作,保证协同联动的有效落实。风险应对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评”,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四〕税源管理分局专职风险应对

  除振兴分局〔个体分局〕外,其他税源管理分局不再从事催报催缴、个体定税等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将主要负责税收风险提醒、纳税评估、注销清算、发票检查、漏征漏管清查等风险应对事项,以及税收调查等风险信息采集事项。取消税管员管户,税收管理员“不管企业管风险”,将主要从事税收风险信息采集及风险应对工作。税源管理科继续作为专职评估科,负责市区局重点评估及专项评估。振兴分局将负责市区局所有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实现市中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一致。

  〔五〕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1、风险应对环节分权制约。落实选案、检查〔评估〕、审理分权制约机制,稽查局除接受上级稽查局统一部署稽查任务、外部协查、举报检查外,其它案源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推送;税源管理科及各税源管理分局作为专职评估机构,所有案源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分析推送。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结论进行集体审理定案,集体审理至少每半月召集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审理会,稽查局、各评估单位负责案件的检查〔评估〕、执行。

  2、大厅审批业务分权制衡。办税服务大厅一体化办理业务实行业务受理、核查、审批分权制衡,将涉税业务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岗位分由不同人员担任,调查核实、审批人员应具备执法资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实现分权制衡。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本方案所涉及业务调整、业务办理及流转事项由考核办全程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及工作质量完成的,通报批评并考核扣分;对征管改革措施到位,完成质量好、征管水平明显提高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并予以考核加分。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1日—9月15日〕:根据市局批复进行人员、岗位、业务、流程设定,申请调整金税三期岗位、权限设置。

  〔二〕第二阶段培训阶段〔9月16日—9月30日〕:授课人员备课,对所有业务人员分岗位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全面运行阶段〔10月1日开始〕:机构、人员、系统调整到位,按新业务流程全面运行。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各单位总结征管改革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区局。市区局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评价,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把税收征管改革落到实处,市区局成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区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征管改革常务工作,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局征管科,由征管科长任主任,具体协调指导税收征管改革落实,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业务和部门多,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反馈,持续改良。为防止发生纳税人多头跑,各岗位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在内部改革的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争

  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外公开办税流程,有必要时可制作流程示意图,放在局机关、办税大厅、分局的显要位置,让纳税人一目了然,不管办什么事都能及时找到相应的部门或个人。

  〔三〕深入调查,持续改良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各单位在推进征管改革工作过程中,要本着稳固、完善、提高、优化的原则,实行跟进管理,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不断调整充实、改良完善征管体系的内容,总结归纳

  出丰富有效的实践经验,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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