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 【完整版】

时间:2022-12-14 14:0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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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

  2022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完整)

  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3篇

  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__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按照“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全市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坚持哪有产业往哪搬、哪能就业往哪搬的总体方向,积极抢抓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机遇,围绕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六个关键环节,强化资源整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健全保障体系,把后续产业发展同步纳入全市产业布局,列入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总体规划,通过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帮扶,让搬迁贫困户获得稳定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增强搬迁贫困户的归属感、获得感,确保实现搬得出、住得下、有就业、能脱贫的目标。

  二、安置规模

  X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搬迁涉及__民族乡3个__村,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户7户、24人。

  三、建设内容

  (一)安置住房建设

  1.建设指导标准。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控制住房面积,确保搬迁群众不因住房面积扩大而增加投入。按照安置地实际和每户人口数,安置房屋占地面积分为两种类别,3人(含3人)以下每户不得超过70平方米,4人(含4人)以上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由市住建局制定具体方案。

  2.科学选址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小城镇、中心村建设,科学选择安置点,选址不占基本农田。建设规模适度,兼顾产业培育、劳动就业和乡村旅游,凸显小而特、小而精。积极落实政府主导代建、企业微利建设等降低建房成本措施,切实减轻搬迁群众投资压力。

  3.建房补助政策。暂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补助,如果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配套设施由长期贷款和专项基金解决。

  (二)完善配套设施

  1.集中安置点红线内。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乡镇政府实施投入建设。

  2.集中安置点红线外。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采取本级投入和整合项目方式实施。

  (三)注重产业培育

  落实安置区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产业扶贫行动,围绕特色生态产业确定特色主导产业,培育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产业基地,促进就业增收。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构成

  年度建设概算投资144万元,具体投向及资金构成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19.2万元;

  (二)专项建设基金12万元;

  (三)自治区补助资金23.4万元;

  (四)国家开发银行提供长期政策性贷款84万元;

  (五)自治区本级安排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资金5.4万元。

  五、配套政策

  (一)用地政策。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用地需求,根据本年度搬迁规模、区域和范围,研究制定用地政策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严格执行旧宅基地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移民搬迁工程用地需求,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二)住房政策

  1.在城镇和中心村安置的。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捆绑实施,移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并落实。

  2.在城市安置的。根据搬迁群众意愿,结合保障性住房政策,以建安成本价为移民群众提供房源安置。市住建局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融资政策。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易地扶贫专项贷款,确保金融扶贫政策落地。

  (四)后续扶持发展和就业保障政策。将移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纳入X年工作计划,实施产业发展、种植技术、城市三产服务等免费培训。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拓宽移民搬迁户就业渠道,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搬迁对象的安置工作,对无房户、五保户实行兜底安置。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为主的移民搬迁工作,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和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脱贫攻坚为目标,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系统谋划、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搬迁对象认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意。

  2、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合理布局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计划,防止出现搬迁致贫返贫。

  3、先难后易、有序推进。优先搬迁贫困比例较高和地质灾害威胁大的村、组,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户全部搬出贫困地段。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生产生活习惯和民俗风情,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科学规划。

  5、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安置项目。以搬迁为手段,脱贫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目标任务

  “X”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__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规划建设13个搬迁安置点,其中X年开工9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2583户9913人,同步搬迁391户。X年开工4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695户1917人,同步搬迁898户。X年完成剩余1232户易地扶

  贫搬迁户安置任务,X年基本完成同步搬迁户搬迁任务。

  二、搬迁对象

  (一)搬迁对象。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补助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以及整村搬迁、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对象。

  (二)确定程序。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级复审、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逐级认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逐户签订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三项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安置规模。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力争集中安置率达到100%,城镇安置率力争达到90%。城镇全部为楼房化安置,村庄和社区可采取庭院式安置。县城为新建、代建和回购库存商品房安置,镇村为新建安置住房。

  (一)县城安置点:X二期、三期4020户,__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__万元。

  (二)开发商代建:X一期1200户,4320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__万元。X安置点384户,1576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7488万元。

  (三)镇区安置点:X安置点1000户,3306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__万元。X安置点211户,723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

  3434万元。X安置点180户,509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2418万元。X安置点210户,442人,建筑面积9733平方米,投资2101万元。X安置点120户,377人,建筑面积8285平方米,投资1789万元。

  (四)中心村安置点:X安置点126户,455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2161万元。X安置点154户,550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2613万元。X(X)安置点135户,463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2199万元。X安置点256户,869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4128万元。

  (五)存量商品房:X花园678户,2323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__万元。其他安置740户,2581人,建筑面积__平方米,投资__万元。

  (六)分散安置:6户24人,建筑面积528平方米,投资66万元。

  四、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

  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

  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

  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产业配套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的扶贫户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步的避灾生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补助0.5万元,配套设施补助2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避灾生态户户均补助3万元。同步的整村搬迁户自筹建房资金,享受成本价格,共享安置社区配套设施。

  五、资金筹措

  (一)资金需求规模

  按照X县“X”期间4510户__人的易地扶贫搬迁、4910户__人同步搬迁,搬迁安置总投资估算为19.27亿元,其中建房和配套设施投资约15.56亿元。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约4.48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3.26亿元。

  2、扶贫产业扶持投资约1.35亿元,迁出区生态恢复(含宅基地复垦)投资约0.23亿元,征地及其它约0.9亿元。

  3、同步搬迁4910户__人。建房投资约4.53亿元,配套设施投资约3.29亿元,土地复垦约0.25亿元,征地费用约0.98亿元,小计投资约9.05亿元。

  (二)资金筹措

  依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X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X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的原则,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建房、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筹措资金总计约19.27亿元。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易地搬迁按人均8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1.3亿元。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补助建房资金;

  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2.4亿元。

  3、国家开发银行X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省分行提供的易地

  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__元控制,可筹资约5.7亿元。

  4、避灾生态搬迁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基础配套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0.5万元。可筹资约1.5亿元。

  5、剩余为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筹资约8.37亿元。

  六、配套政策

  (一)资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

  (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

  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贫困人口,严禁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安置搬迁群众。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标应当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镇(街道办)在搬迁后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搬迁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四)就业政策。拓展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适当减免。大

  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自主创办以吸收移民搬迁户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庄基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退后兑付补助的办法,加快旧宅腾退。地灾、洪灾、采煤塌陷区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其他安置对象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县级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双组长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要充分调动包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等工作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好县、镇、村干部包联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为易地搬迁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

  实施,参与安置点选址,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精准识别地灾、采煤塌陷区搬迁对象。

  县扶贫办: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户,将在网的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花名册移交给县移民办照单搬迁。

  县经发局:做好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整合项目及配套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督促检查和参加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安置点绿化工作及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牵头对规划进行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覆盖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

  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水务局、供电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项目审批,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做好搬迁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搬迁户在原有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和产业扶持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督促做好搬迁户迁出区生态修复及新安置点的绿化工作。

  县农发行: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拔付相关建设资金。

  镇(办):为项目业主单位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入户调查、搬迁对象确定、安置点选址、组织搬迁户填写申请书、审批表、与搬迁户签订“三项协议,建立和维护“一户一档”。2、征地、办理相关手续、搬迁农户和项目公示、工程组织实施、组织搬迁入住。3、拆除旧房、土地复垦、就业、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搬迁户生活保障。4、资金管理使用。5、工程及档案收集与管理。6、信访维稳和施工安全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__〕3号),加快推进易地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桂林市“三五”时期易地移民

  搬迁__户,共__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__户__人,同步搬迁对象1205户4824人。其中,__年搬迁2730户__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__人),__年搬迁5655户__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__人),__年搬迁3590户__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__人),__年、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巩固工作。我市易地移民搬迁工作,涉及龙胜、资源、灌阳、全州、阳朔、永福、临桂和雁山等8个县(区)。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易地移民搬迁重点对象。易地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易地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移民搬迁安置范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规划引导。各项目县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县级易地移民搬迁工程“三五”规划,搬迁规模不足6000人的县可只编制易地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易地移民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将搬迁任务明确到村到屯到户到安置点。要绘制__年移民搬迁“红线图”,制定本县

  (区)移民搬迁操作管理细则,明确年度搬迁任务、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后续发展和管理、政策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1、实施梯度搬迁。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务工的,引导他们进县城进产业园区进景区集中安置;

  对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安置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乡镇所在地;

  对没有离乡意愿、自身条件差(包括一些“五保户”、智障和残疾人员)、打算长期在农村发展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中心村(包括敬老院、养老院)。

  2、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1)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实行整体搬迁。重点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搬迁对象采取敬老院、养老院、分散、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和加强小额信贷支持、结对帮扶等办法解决搬迁住房问题,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3)对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搬迁。对于不用二次搬迁能就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主要通过常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

  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通过纳入易地移民搬迁规划,进行二次搬迁给予解决,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

  (4)对自主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实行专项解决。对建档立卡农户纳入当地“三五”易地移民搬迁规划;

  非建档立卡搬迁农户,有序合法引导其搬迁,能列入规划尽量列入规划;

  已脱贫、融入当地生活的自主移民,尽力解决其土地、户籍等权益合法化问题。

  3、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

  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养生旅游和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中心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人民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项目县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地安置,本地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的可酌情考虑跨县安置。

  4、安置点实行统一冠名。全市所有新建设的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冠名为“老乡家园—__移民安置小区”,积极打造我市易地移民搬迁工作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

  1、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建设。(责

  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2、创新安置点建设模式。安置点建设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结合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稳步探索安置点建设模式。(责任单位: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3、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超过上述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和市级不负责筹措,由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自行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4、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1)自治区确定不同区域基准补助。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

  2、4万元;

  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

  1、8万元;

  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

  1、35万元。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区)人民政府根据

  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2)项目县(区)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15%。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级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3)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三五”自治区易地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专项补助资金解决。

  (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上述住房补助政策,制定本地易地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基准补助标准及差异化补助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开,并在方案印发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5、保障安置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首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县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另行筹措安排。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解决。(责任单位: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安置点住房保障。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按集体所有财产逐步统一处置,同时对搬迁移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原迁出地的宅基地具体处置办法由各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没有享受国家易地移民搬迁补助的移民户,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移民住房建设,程序与标准按照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配建扶贫移民安置住房。对搬迁到城镇落户的移民,可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多渠道筹集房源。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7、强化安置点用地保障。

  (1)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易地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搬迁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扶贫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移民搬迁每安置1万人,安排用地指标不超过1500亩。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年度易地移民搬迁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单独申请,按法定程序报国土资源厅审批。用地报批时须附自治区印发的易地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厅据此核定并下达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农民自主建房,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由有审批权的市人民政府先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移民搬迁任务数证明材料一并报国土资源厅核销搬迁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2)建设用地土地价格。对易地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所在县按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的易地移民搬迁地区,移民腾退的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允许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

  (4)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

  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

  (5)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解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8、确保安置点用电保障。国家和自治区易地移民搬迁规划明确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供电工程,供电企业要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三五”规划。符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优先列入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设计、建设,为移民安置点提供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等电力服务。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业扩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迁出地供电区域配电网不得再次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迁出后不再使用的配电网设施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电力部门提出处置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广西电网桂林分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市物价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9、积极筹措安置点建设资金。桂林市按照移民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__人,搬迁资金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测算,通过主体融资、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和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29亿元。具体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金融办、国资委,国家开发银行广

  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10、开展统一地票市场交易。统一在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交易,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外全部用于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搬迁移民产业发展扶持等。(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11、加强安置点档案管理。县、乡镇建立易地移民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的要求,做到档案齐备,材料规范。(责任单位: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移民搬迁后续扶持。

  1、产业扶持。对有土地安置的搬迁移民,支持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

  对集中无土地安置的搬迁移民,健全移民安置点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网点设施配套,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移民安置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移民安置点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要量化到搬迁户,推行物业合作社,指导有经营能力的移民自己经营,没有经营能力移民对外发包经营,移民按股分红,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移民搬迁安置后,允许将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的产业扶持模式,搬迁移民按股分红。(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2、就业扶助。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就业用工单位四级信息网络,为移民培训和就业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搬迁移民实行“一扶四免三优先一确保”就业扶持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搬迁移民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

  搬迁移民子女免学费就读本地职高;

  搬迁移民免费参加园区企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培训;

  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免费培训;

  免费推荐搬迁移民到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安置区移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或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先扶持自主创业,确保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搬迁移民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探索建立失业金使用机制,盘活和运作失业金用于贴息贷款,提高失业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3、金融扶持。对列入自治区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搬迁移民农户,新建或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贴息的,由各县按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贫困的搬迁户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4、教育扶持。完善移民安置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学校布局,加

  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移民子女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5、困难救助。对搬迁移民中生活条件困难、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移民搬迁后续管理。

  1、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对进县城、进产业园、进旅游区的移民集中安置点,乡镇1000人以上的移民安置点,以及整体搬迁移民来自两个以上行政村、且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水电路、绿化亮化、科教文卫、学校、医院、菜市场、商业店铺、安保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

  组建社区党组织,帮助搬迁移民党员向社区服务党组织转化;

  成立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文化、计生养老等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安置点安排公安、民政、社保、教育等单位进点帮扶。实施“社区管房、管人、管社会事务,原村委管林、管地、管惠农补助”的“人地分离”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教育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文新广局、体育局、商务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移民户籍管理。搬迁移民的户籍管理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__〕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__〕8号)

  规定执行。全市统一对搬迁移民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支持他们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属跨县安置的,可凭安置地房屋产权证等住所证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安置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凭《流动人口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属本县范围安置的,凭原籍户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婚嫁等原因入户外,其他户口一律不予迁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移民搬迁社会保障机制。搬迁移民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险种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等,搬迁当年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此后由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搬迁移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户口迁入地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接转。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搬迁进县城、进产业园区的移民情况,合理规划调整安置地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在项目建设安排上满足移民就医需求。对搬迁进城、进产业园区的特殊困难移民,户口转移到城镇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户口不迁入的,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搬迁移民计划生育实行属地管理办法。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的移民,死亡后原则上实行火葬,统一安葬在公墓区,也可根据群众意愿回葬在原搬迁地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八)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示范点。按照“大而有序、小而精致”的要

  求,选择1-2个地域特色明显、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前期工作落实较快、群众搬迁意愿明显、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的集中安置点,打造市级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示范点,探索积累项目融资、资金整合、工作推进、市场运作、设施配套、体现地方特色与城镇化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经验,示范带动全市移民搬迁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建设1-2个县级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示范点,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统筹推进本地易地移民搬迁工作。搬迁任务较重、安置点较多的县、区可适当增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将易地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逐年完成落实。建立易地移民搬迁计划项目月报、年报制度和移民搬迁工作年终总结制度。各级发展改革、扶贫、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检查。工程检查要对照项目规划书逐项比对;

  资金检查要看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需发放到搬迁户的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发放、移民搬迁工程各项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县级移民搬迁专责小组、乡镇、村组一起对移民搬迁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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