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5-07 1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付费(consumption)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消费又分为生产付费和个人付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5篇

【篇1】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卫生院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助推医疗精准扶贫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7]100号)文件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我院的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住院病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病人就医等待时间,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组织领导

成立“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3、参加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病人,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每天汇报治疗情况;

4、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工伤以及户籍为长顺县外人员;

6、其它自费医疗者。

四、基本做法

1、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交住院处保管。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押金。

【篇2】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根据《X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域内(含城区,下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二)实施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三)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

(1)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3)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4)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三、实施内容及流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一)入院手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要按《年度服务协议》的约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启动。X年4月3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部门根据本方案,各县(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辖区县(区)、乡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完成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X年5月上旬,我市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三)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先诊疗、后结算”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是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有效方式。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服务环节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区)要将该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实施情况定期督导检查。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站式”结算。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自治区区域内、跨省区“一站式”结算。协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享受到即时结算的便民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篇3】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XX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总结

按照各级文件要求和卫生局的具体安排,我院将新农合报销窗口前移,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好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活动,于2012年1月1日起,对本院住院患者施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我院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培训,制定详细的程序和流程,同时提出了一站式服务模式。一站式服务模式就是将原先的新农合报销窗口由3楼移至收款室,让住院审核、门诊收费、出院结算和农合报销全部在一个窗口完成,极大了方便了患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广大患者的认同和赞扬。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XXX院长任组长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了对班子成员、新农合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临床医生的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引导全院上下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则,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先后两次完善实施方案,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了医院不受损失。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注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半年以来,我们通过横幅、宣传单、集市义诊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重要意义、基本做法,吸引更多人民群众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患者更好地享受“绿色通道”。

(三)严格准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住院处工作人员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均告知病人或家属该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时严格审查患者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看病、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均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要求办理,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其具体程序,索要相关证件抵押,签订了,一律免交住院押金;对不符合要求的,都一一耐心作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去年以来,由于患者不交住院押金,免去了他们的一次性筹资的紧张和困难,受到群众的欢迎,也没有出现一例恶意逃费事件。

(四)规范诊疗行为。为确保新模式有效推行,工作中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相结合,出台了限制药品收入比例、杜绝乱检查的专项措施。

二是与医院内涵建设相结合,狠抓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定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善病历;病历医嘱、处方和病人费用明细相符、且与病人实际诊疗相一致,否则一律不予报补。调整了收住院、出院结算流程,对参合住院病人进行实名制管理,一日费用清单及时发放,增加了诊疗透明度;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及时查改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是与医院诚信建设相结合,医院与患者签订协议,把服务承诺、质量承诺落到实处。

我们还注重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医院已经开通了“先看病、后付费”不良记录模块,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各类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推行,促进了医院社会效益显著增长。同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医疗机构增添了活力,医务人员受到了鼓舞,人民群众也得到了实惠,对这项改革措施赞不绝口。

【篇4】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整改报告

县卫健局:

根据县局文件要求及局领导约谈指示精神,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展开相关行动,对我院2019年1月1日-11月22日发生的“先诊疗后付费”人数再次进行核查,累计发生人数337人,其中333人,台帐、协议都相符,其中有1人为5月份新增贫困人口,入院时间为4月份,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 ,男,0岁,预交金200元,上呼吸道感染,4月3日—4月7日在我院住院,经办人, (见附件),政策掌握不到位,不应收的。患者联系电话:

2、

3、

以上三人均通过电话联系核实情况,并对三人进行了补登记台帐,向患者及家属进行情况说明并获得对方谅解,对医院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先诊疗后付费”是健康扶贫政策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医院领导班子要常抓不懈,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措施及监管落实到位。

2、落实责任到人,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登记信息及时、准确、核对无误后及时登记台帐并签协议,绝不漏掉一个人。

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工作认真负责,不能有任何纰漏。

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9年12月10日

【篇5】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我院的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病人住院治疗服务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三提三创”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和“没钱不给治病”的旧服务模式,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我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病人,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每天汇报治疗情况;

5、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有对方责任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工伤以及户籍为新泰市外人员;

6、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

1、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疗证或新农合医疗证交住院科室保管。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押金。

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3、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入住科室应及时将病人的医疗证归还。

4、对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的,实行分段结算,每满5000元,病家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否则,医院将中止其享有“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5、“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

6、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医院将协调有关部门锁定患者的医保卡,影响恶意欠费者以后的就诊和住院报销。医院也可根据合同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增进病人满意度。经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利好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罚科室或个人50—100元,并全院通报,两次以上取消文明职工称号。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类别,并在入院证右上角加盖“先诊疗、后付费”章。对未带医疗证的要暂收其押金500元,并要求病人24小时内将医疗证交入住科室,再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的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后,填写备案表,并于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当天所有住院病人的备案表送到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备案。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不予签订协议并及时通知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将其改为自费。代表医院与病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保存,一份与病人的医疗证一同由科室保管。在诊疗过程中能够负数记账,科室要由专人每天查询病人费用情况,对费用较高的病人,每满5000元,要及时通知病人到住院处缴付个人承担部分,如不及时交付,通知医保办或新农合办终止协议。对临近出院1—2天的病人,要预先告知病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便病家筹款结账。对出院病人嘱其持出院通知单先到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办理结算手续,然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并缴清个人承担部分。凭费用结算清单加盖住院处现金收讫章后到入住科室领取抵押证件。病人住院期间,每日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医保部门:医保办和新农合办工作人员要每天到科室对前一天病人身份及是否符合报销条件进一步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入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一律改为自费。病人入院时微机录入为自费,入院后如能提供相关证件经查实属实的可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对外伤病人要在出院前提供受伤原因证明手续。对出院病人要及时结算,并提供结算清单,将报销部分的数额打成押金条交与病人,嘱病人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财务科:负责对医保办、新农合办与住院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3、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放心。医院印制“先诊疗,后付费”明白纸,发放给每个来院就诊病人,并经过大屏幕、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附:XX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

协议书

甲方(患者):

乙方:XX卫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住院治疗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缴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交其职工医疗证(或新农合证、城镇居民医疗证)、身份证等证明。

二、甲方住院期间,如需查询医疗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致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住院治疗费用金额较高时实行分段结算办法:住院治疗费用每满5000元时,甲方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向乙方做一次结算,到住院处交纳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如甲方不及时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并保留经过司法途径追缴费用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患者家庭详细住址:

患者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关系 联系电话: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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