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职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2篇,积分量化,工作制度)

时间:2021-11-14 10:21:16  来源:网友投稿

 ** 镇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管理办法(1)

 为切实加强镇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四为”干部,有效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干部工作作风严谨,队伍充满活力,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机关在编全体干部,不包括市管领导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积分制与绩效奖金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年终按规定人平绩效考核奖金结算到部门,各部门按每人得分的比率发放绩效奖金。实行“日清、月结、年评”的考评方式。每月的得扣分情况和评比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绩效办登记保存。镇绩效办再根据参会情况、平时督查情况确定每月的得分情况,于每月的 10 号到 15 号对上月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设定基础分 100 分,根据当月绩效考评结果,在 100 分的基础上相应加减,得出月浮动总分,当月浮动总分低

 于 60 分则无绩效奖。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惠平任组长,石建兵、郭慕升、柳湘红任副组长,刘鹏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市管领导干部按市绩效考核办的规定考核,其它党委扩大会成员参与分管或协管部门一同考核,分管多部门的取平均值。绩效考核办成员按平均奖享受绩效考核奖。

 三、考核内容 从纪律作风、工作实效、内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

 每月可以请事假 1 天,每超请一天扣 1 分,电子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扣 3 分,每旷工 1 天扣 5 分。连续旷工 7 天以上的,予以停岗三个月的处理;连续旷工 15 天,累计旷工 30 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每月出勤记满勤的加 5 分,年休假每少休一天在年度总分中加 1 分。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应按假期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不得越级请假。部门副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 1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 天及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群工站副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 2 天以内由群工站负责人审批,3 天及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班子成员、协管领导、群工站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的,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年休假、婚丧假(只包括直系亲属的丧假)和陪护假不予扣分。

 3.会风会纪督查时发现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缺席每次扣5分。在平时作风督查中,发现未在岗的每次扣 3 分,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出具请假条。

 4.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派餐单、派事单申报制度,严格财务报销、文印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违反一项每次扣 3 分,费用不予报销。

 5.落实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安排轮流打扫,如未进行打扫或不整洁的,扣值班人员 2 分。会场严禁吸烟,每发现 1 次扣 1 分,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烟蒂等,每发现一次扣 1 分,并责令清扫到位,否则加倍处罚。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玩游戏、耍手机、打瞌睡、吃零食、织毛衣、嬉笑吵闹等,每发现一次扣 3 分,工作时间违规进入休闲娱乐场所、娱乐、网吧等场所的,扣 5 分/次。如被上级纪检部门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

 7.严禁工作时间去食堂用餐,不得在办公室用餐后乱丢碗筷,每发现一次扣 3 分。

 8.开会学习必须认真做好笔记,工作日必须做好工作记录,每督查发现一次没做笔记的,扣 1 分。

 9.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 5 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安排了住宿的每月必须保证住勤 12 晚,每少一晚扣 1 分。

 11.不及时关空调等电气设备的,不及时关水龙头的,扣 1 分/次。

 12.双休日加班加 3 分/次,法定节假日加班加 5 分/日,晚上加班加 1.5 分/晚,加班需先申报登记,经镇长批准同意后才予加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必须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13.每撰写一篇新闻报道,被涟源市级媒体采用的加 2 分,被娄底

 市级媒体采用的加 4 分,被省部级媒体采用的加 8 分。

 14.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每次扣 5 分。

 15.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不服从住房调整的,不服从临时加班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安排的,每次扣 5 分。

 16.个人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娄底、涟源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评、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在年度总分中奖 10 分、7 分、5 分、3 分。

 17.站所负责人能严格把关,抓好部门工作人员出勤登记管理,扎实开展月评比活动,及时报送绩效办的,每月加 5 分,没有认真履责的,每月扣 5 分。

 18.在救灾抢险、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可加 5-20 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年初干部大会上通报表彰,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

 2.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接受上岗培训和跟班学习,只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津补贴,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绩效奖。月度考核在 60 分以下达 3 次及以上的;连续旷工 7 天或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的;当年受政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本考核办法中确定的第一责任人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未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考核办法的,在年终考评中“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绩效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

 单独部门年终所涉及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及其他奖金等相关待遇,均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

 本考核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 镇机关干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2)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干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镇各项工作上档升级、创先争优,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及方式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每月考核相结合、积分制与年终考评相挂钩的办法,以积分量化的形式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党委办公室依照评分细则,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考核对象当月本职工作完成、学习、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每月每名考核对象初始积分为 100 分,加分上不封顶,减分直至扣完为止。党委办公室在年底按照考核对象得分情况,并根据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和各类测评结果,结合各项工作创

 先争优的情况,对每名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的定性评价。

 三、考核内容 (一)作风建设

 1.严格考勤制度。凡在机关工作的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准时上下班,按照规定进行指纹(脸谱)考勤签到,无故不进行考勤签到的视同擅自离岗,按旷工计算;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考勤的,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党委办公室,并作好记录。迟到一次扣 1 分,旷工一次扣 2 分;全月累计无故迟到或矿工 5 次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 10 分;全月累计无故迟到或旷工 10 次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 20 分,另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每周由党委办公室将考勤打卡情况在电子屏进行通报。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 1-3 天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计考勤。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要及时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请假 1天的,经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存党委办公室备案;请假 2 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机关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存党委办公室备案。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逾假不归或旷工处理。另外,一年内无故旷工或逾假不归连续达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 30 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 83

 条意见进行处理,予以辞退。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按照鄂人〔2008〕19 号文件执行,不享受年休假。

 3.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缺岗,不得无故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值班的,可提前找人替班,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值班期间,缺岗一次的扣 1 分,由党委办公室不定期查岗。另外,如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上报不及时或其他问题的,每项分别扣带班领导 3 分,扣值班人员 2 分。

 4.严格会议制度。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一般性会议需经会议组织方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重大会议需经书记或者镇长批准同意,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迟到的扣 2 分(罚款 50 元);旷会的扣 5 分(罚款 100 元)。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无故早退的扣 3 分(罚款 50 元)。

 5.严格遵守上班纪律规定。所有考核对象在单位上班期间必须开门办公,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发现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电影等情况的,每次扣相关人员 3 分;凡发现串门聊天、嬉戏喧哗等情况的,每次扣相关人员 5 分;凡发现聚众打牌等情况,每次扣相关人员 10 分;如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 10 分;被省、市暗访组通报曝光等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扣 20 分,同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6.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坚持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活动由镇委中心学习组和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席的扣 1 分。学

 习笔记每月检查一次,机关干部由分管领导检查,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检查,每名考核对象每月学习笔记不得少于 1000 字,未能完成规定字数的扣 1 分。

 7.维护环境卫生,厉行勤俭节约。所有考核对象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和宿舍的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纸屑、烟头、痰迹,窗明几净、摆放有序。党委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按“清洁”和“不清洁”进行分类。被评为“清洁”的,在电子屏上予以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清洁”的办公室,除在电子屏上通报批评外,另扣除相关人员 1 分。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乱倒、损坏花草树木,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 1 分。管理好办公室、宿舍各类设施设备,厉行节约,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随手关灯、水、电视、电脑、空调(取暖器)、饮水机等设施,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凡发现一起扣相关人员 1 分,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二)岗位履职

 1.日常工作 ⑴根据工作需要,凡应上报市、镇两级的材料、表册及数据等,每迟报、缺报一次扣 1 分。

 ⑵因工作失职、延误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两办督办通报的,扣直接责任人 10 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工作被动的,扣直接责任人 20 分。

 ⑶各战线年终综合考核情况,以市委、市政府考核得分或排名为准。单项工作位列全市考核前五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加 30 分、20 分、15 分、10 分、5 分;居全市后五名的,分别扣除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5 分、10 分、15 分、20 分、30 分。岗位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经验推广或在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相关人员每人 20 分。

 ⑷积极参加市、镇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 2 分,少参与一次扣 2 分。如遇竞赛类活动,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 分、10 分、5 分,获得其他奖项的奖励 2 分。

 2.包村工作。与所包村年终考核结果捆绑结账,同时考虑村级进退位,包保村名次每进步一名,加 2 分,每退步一名,相应扣 2 分。

 3.文字材料。机关 35 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每月必须向党委办公室提交 2 篇以上有价值的稿件(含宣传报道、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缺一篇扣 5 分;超额完成的,每篇每千字加 2 分。如稿件在有关刊物(含报纸、工作简报、书刊等)上发表,除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分外,另参照刊物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三)表彰奖励加分

 1.上级表彰奖励加分 ⑴被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 100 分;被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 80 分。

 ⑵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励相关人 50 分;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 30 分。

 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 30 分;被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 20 分。

 ⑷被镇委、镇政府表彰的,奖励相关人员 10 分。

 2.刊物发文加分 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同一稿件被不同机关或刊物录用,可以累计计分和奖励),按以下办法进行额外奖励加分,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调研或经验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 50 分;发表新闻报道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 40 分。

 ⑵在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或经验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 40 分;发表新闻报道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 30 分。

 (3)在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或经验类文章的,奖励相关人员 30 分;发表新闻报道类文章的,1000 字以内奖励相关人员 5 分,1000-2000字奖励相关人员 10 分,2000 字以上奖励相关人员 20 分。

 (四)年终测评和奖惩

 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全体机关干部每年年终应按管理权限向上级递交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镇委、镇政府每年对全体机关干部组织1 次民主测评,并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得分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本人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对每名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个人等次。被评为“优秀”的,党委、政府采取通报表彰、提拔重用、重点培养、评先表模等方式给予激励;被评为“不称职”的,将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四、此办法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

 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 20** 年 x 月 x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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