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大纲

时间:2021-10-28 16:12:5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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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制定本办法目的

**×高速公路是交通部18个典型示范工程之一,为了在施工与管理上体现文明、环保以及生态典型示范的良好形象,也为了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项目的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监理任务明确化,监理程序合理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1.3 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1.4 监理依据

工程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以及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均作为监理依据。

1.5 监理目标

1.5.1 监理总目标

监理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按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监理,强化管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安全、环保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标。

1.5.2 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须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 、技术规范、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以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各合同段及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并且工程质量评分值在90分以上。

1.5.3 投资控制目标

以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单价与工程量及指挥部核准批复的单价及工程量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进度目标

按照各施工合同文件中载明的工期完工。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对承包人进行有效地安全生产监管,完成合同文件的规定安全生产目标。

环保目标

在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环保条款做好环保监管的同时,结合本项目生态典型示范工程的相关实施办法,通过对工程实施过程的有效控制,实现施工图设计预期的生态示范目标。

阶段划分

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阶段监理。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

2)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3)组织监理人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各自职责。当发现有关文件有不一致或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6)了解工程设计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

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估算,临时用地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

8)审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以及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进场情况等;

9)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进场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准进行检查;

10)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

施工阶段的监理,集中力量做好施工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在交工或部分交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视同第1.6.2条一样做好这阶段工作,对工程缺陷的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

第二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 监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2.1.1 监理组织机构的基本原则

**×高速公路监理组织原则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总监办和驻地监理组两级监理组织。监理组织模式采用直线职能式,即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形成一个驻地监理组初审、核查,总监办职能部门审核、确定,总监或副总监审批的管理系统。按照本办法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1.2 监理机构

**×高速公路监理的组织框图见图1-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总监办”),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总监办设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办内设工程部、合同部、综合部、中心试验室四个只能部门。

**×高速公路共设置4个驻地监理组。驻地监理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设组长1名以及道路、结构、试验、测量、合同工程师、监理员、文秘、行政后勤人员若干人,专门从事各合同段现场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工程部

合同部

综合部

中心试验室

第二驻地监理组

第三驻地监理组

第五驻地监理组

第四驻地监理组

第六驻地监理组

第一驻地监理组

试验段

1

试验段2

3、4

试验段

5

6

试验段

7

8

试验段9

10

11

试验段12、13

14

图1-1 监理机构框图

2.2 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

2.2.1 总监办的职责与分工

**×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是**×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的最高权利机关,其他各级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应在总监办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总监办的主要职责

下达工程开工令;

制定监理工作的整体计划,组织、监督整体计划的实施;

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之间、部门与驻地监理组之间的工作关系;

检查和监督各监理部门,各驻地组的监理组织情况,以及监理工作质量;

考核各级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奖罚、查处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环保措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和监督计划与措施的实施;

通报环保违法、违约行为及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并按合同规定做出处罚决定;

审查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签认各种支付证书;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确认处理方案;

审定工程监理报告;

审核、签认工程决算及清帐书,办理缺陷责任期及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办理工程中间交工,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

处理各种例外事件和意外事故;

考核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业绩,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撤换;

统计工程完成情况及汇总形象进度,并向业主报告;

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特点进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批结果应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监办的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是**×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的最高负责人,其他各级监理人员在总监的组织、领导和授权下进行监理工作。

2、 副总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权,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 .2 .2 总监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工程部

工程部主要负担项目的质量监理、技术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拟订开工令;

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部分,并监督实施;

根据工程总体安排,督促业主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现场交桩及设计技术交底,掌握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及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审查由承包人提交,经驻地监理组初审后上报的施工方案设计;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进行审定。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和质保体系与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已取得,核查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到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和质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完善、明确。

巡视工地,检查工程质量与环境保护工作,掌握质量动态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拟订对环保违法与违约行为的通报决定;

依据指挥部下发的施工期的《环境监测报告》,下达《环境保护指导意见》,检查并书面汇报执行情况;

审查处理变更的评估分析,方案比选;

参与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督促设计代表及业主及时下达变更设计文件;

合同部

合同部主要担负项目的合同管理和费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审查监理组上报的全月段管理月报,年报,编写全线的监理月报、年报;

对质量监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及时发布工程质量信息;

每月25日前及时统计、归类、整理本月完成进度情况,并以快报形式(传真、email等)上传指挥部;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

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

组织对影响工程量大的关键性计量工作;

审核中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月报及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会同工程部审核重大工程变更的单价和费用;

会同工程部对环保违法与违约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审理工程延期申请,确定延期时间:

审理工程索赔申请,确定索赔费用;

审理工程分包,确认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合同的公平性;

审理合同争端以及承包人、监理组的违约;

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部

综合部主要负责总监办内部机构的协调管理、文秘、后勤服务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协助总监、副总监协调管理总监办内部各机构工作;

筹备总监办召开的各种会议,起草会议文件;

审核各部门起草的各种文件,报送总监签发后打印下发;

对各监理组及其他部门报来的文件分发各有关部门及领导审阅处理。

负责总监办内部后勤服务工作;

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主要担负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其主要职责:

中心试验室对总监办负责,实行主任负责制,准确及时地为总监办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

对承包人、监理组的试验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包括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及试验规程执行情况);

施工进行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进行必要的抽检,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认可或否决;

根据需要,抽查、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合比试验;

对沿线拟用重要料场、沥青、水泥、钢筋等进行质量确认;

负责处理承包人与监理组有异议的实验、检测项目;

编制统一实验表格或统一报表格式,管理监理组试验统一报表以及有关的试验资料;

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重要试验工作;

完成总监或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 .3 监理组的职责与分工

(一)监理组的职责

驻地监理组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对所辖合同段履行总监办交付的职权,主要职责如下:

1、工程进度监理方面:

1)初审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

2)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办审批;

3)审批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备查;

4)审查承包人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报总监办备查;

5)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数量以及备料情况;

6)检查和监督工程计划的实施,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要求;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督促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或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

7)定期向总监办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应及时报告总监办,以便采取措施。

2、工程质量监理方面:

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有效地进行质量自检,监督承包人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2)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试验室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情况;

3)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材料的品质进行认可或否决;

4)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工序跟踪监理,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质量抽检,监督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5)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地面线,并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6)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表,对关键工序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表报送总监办;

7)组织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8)参与合同段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

9)对不合格的工程下达返工令,对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下达更换或拒收令,对忽视工程质量的承包人给予警告,直至下达停工令;

10)工地发生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总监办,事后参与调查和处理;

3、合同管理方面:

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其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不称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2)组织工程计量,签认各种计量证书;

3)审查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和中期支付月报,上报总监办审批;

4)审查承包人的最终支付证书,上报总监办审批;

5)初审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申请,上报总监办审核;

6)发生工程变更时,根据工程变更程序进行核对、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办审核;

7)初审工程分包申请,对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合同的公平性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

8)主持本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及时研究并尽可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9)编写合同段的监理月报和年报;

10)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竣工资料、图纸;

11)做好合同段的资料、档案、记录、报表等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4、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

通过巡视与旁站,检查施工单位对既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制止违反环保规定的违约行为,发出环保措施整改的监理指令,对严重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及时报告总监办;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总监办;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批准开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采伐;

根据总监办下达的《环境保护指导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

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

6、其他

1)协调相接合同段承包人之间的施工纠纷,协助承包人协调与当地居民或单位的矛盾;

2)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争端;

3)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理组的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理组的全面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监理组的工作,组长不在时可行使组长职权

3.试验工程师:负责驻地监理试验室的管理,负责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工作,负责向中心试验室报送试验数据或需要在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的项目和样品;

4.测量工程师:负责监理合同段的交接,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进行抽检签认,负责中间计量,交工验收的测量工作等;

5.合同工程师: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支付、结算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

6.专业工程师:负责本合同段道路、结构的质量跟踪监理,旁站监理,负责对监理员的管理工作,质量验收及工程计量等有关工作。

2.3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1.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均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代表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职权。

3.由业主授权,向业主负责,行使业主在合同条件中授予的职权。

4.签署上报政府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报表和函件,及下达函件。

5.主持审查重大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裁决重大的合同纠纷,并签署报业主审定。

6.任命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各部门负责人,并授予其职责与权限。

7.签发、改正任何以前已签发的证书。

8.监督、检查总监办的岗位职责。

2.3.2工程部部长的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监理人员完成工程部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负责;

2.组织协调项目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全线施工中的技术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审批由承包人提交、经驻地监理组初审、技术比较复杂的施工方案;

4.组织审查重大工程变更,协助监理组审核重要工程变更;

5.检查和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掌握全线的工程质量动态;

6.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撰写有关质量事故报告;

7.参加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协助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工作;

8.组织全线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评估和处理;

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和质保体系与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其主要人员资格证及到岗情况;

10.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图纸,组织全线工程竣工图纸、资料等竣工文件的编制;

11.组织各级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经验交流;

12.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合同部部长的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管理部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负责;

2.组织审定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修改计划),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3.组织、协调项目实施中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及时发布工程进度及质量信息,并组织进行数据得上传及下达;

4.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合同的执行、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

5.组织审核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

6.组织审核、确认经监理组审核的中期支付证书及中期支付月报;

7.组织审批办理经监理组审核的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决算;

8.组织审查工程重大变更、延期、索赔、分包等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组织对影响工程量大的关键性计量工作;

9.组织审查处理合同争端、违约;

10.会同工程部对环保违法与违约行为做出处罚意见;

11.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2.3.4驻地监理组人员的职责

(二)、监理组组长

1.对本合同段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对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协调。

2.分管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控制、合同段安全生产监管及环保措施落实、协调。批准承包人的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合同规定的资料。审查和认可承包人提交的驻地建设规划。检查监督承包人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

4.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发布分项工程开工令,签发工作指令并呈送报告,签发处理往来文件。

5.主持召开工地协调会,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写会议纪要,并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6.主持研究处理授权范围内的施工技术、工程变更、审查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等事宜,并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7.负责按规定审核签认工地各类记录和报表,编制情况反映;负责原始资料和各类图表的归档工作。

8.在缺陷责任期检查返工维修情况,对所辖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善始善终全面完成。

9.工程结束后向总监办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各类图表资料。

10.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理组副组长

1.协同组长管理监理组的工作,分管工程投资控制和计量支付工作。

2.负责抽查和审核承包人的路基高程复核和横断面、土石方分界线等复测资料。

3.在分项工程完工后组织进行计量工作。

4.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经组长签证后上报。

5.审查有关延期与索赔的原始记录,核定计算数据,提出延期与索赔申请方案的处理意见,经组长审签后,上报总监办;

6.审查承包人的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开具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支付证明。

7.对监理组发出的文件负责核稿或会稿。

8.参与研究处理工程变更等事宜。

(三)、合同工程师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编写计划统计报表和每月监理报告;

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初审变更工程的单价,提出变更工程的初步估价;

3.初审驻地合同段的合同分包问题,对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提出初审意见;

4.协助组长拟定向总监办的报告,处理承包人来往函件,协助组长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和工地计日工指示单;

5.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督促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和合同担保等事宜;

6.负责收集汇总按规定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经组长签发后上报;

7.负责往来文件管理,做好归档工作,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8.监督本驻地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业主和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9.协助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10.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道路、结构)工程师的职责

1.在组长领导下,负责合同段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质量监理、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和施工进度;

2.熟悉合同文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设计,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竣工图纸、资料;

4.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供组长审批时参考。对计划、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及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随时掌握现场工、料、机械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

5.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表,协助组长审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6.审核承包人的各种监理报表,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7.协助驻地合同工程师对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8.参加所管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9.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试验工程师的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与合同段专业工程师紧密配合,准确及时地为组长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为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监督、检查(包括必要的旁站)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督促承包人保证有足够的仪器和人员,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并保证承包人试验、检测的数据是实事求是的、准确的;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

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30%,其余材料为10%;

按本规范或指挥部补充规定的抽检频率抽检下列试验项目:

1)原材料试验(钢材、水泥、沥青送中心试验室或有资质的试验室);

2)压实度检测;

3)弯沉值检测;

4)所有混合料(砂浆、混凝土、基层材料)的现场制件及强度检测和平整度检测;

抽查、复核下列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混合料配合比试验;

1)路基用土的重型击实、液塑限、CBR试验;

2)基层用混合料的重型击实及配合比试验;

3)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

4)砂浆配合比试验;

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保管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提供分项工程有关验收的试验、检测资料及重要结构、重要层位的质量控制;

负责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有关试验、检测汇总表,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及上级有关机构的抽检工作;

完成组长或中心试验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测量工程师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合同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2.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批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复测承包人水准点、道路、桥梁控制线及各类构造物的基底标高、控制轴线等;

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情况,注意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要在图上说明;

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认真审核后签认;

5.审查承包人的检验申请,经现场检测,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签认,对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承包人及有关人员;

6.协助驻地专业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

7.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测量仪器;

8.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理员

1.监理员必须服从专业工程师的领导,按专业工程师分配的岗位进行各自的监理工作。

2.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和各类原始资料,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及时向专业工程师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3.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工程师报告。

4.负责监督和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完成各项试验。

5.负责独立完成关键检查项目(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中带△符号者)30%和其余项目20%现场抽检频率的试验工作。

6.完成正、副组长或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试验员

1.独立完成各项标准试验,规定频率的抽检和各专业工程师抽检的各种试件,试样的试验工作。

2.根据专业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现场常规抽检试验,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送交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3.协助总监办试验人员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的各项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的各项试验,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查和复核试验。

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报表和试验结果。

5.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6.完成正、副组长或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施工监理程序

3.1工程开工与进度管理

3.1.1各合同段的开工程序

1.总监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此开工令(开工通知)由总监签发,抄送指挥部及总监办各部门,并抄送监理组。

2.承包人签收开工令,确认收到时间。

3.承包人收到开工令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开工准备。

4.承包人收到开工令后在合同或开工令规定期限内正式开工。

详见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图3—1)所示

发出中标通知下开工令承包人收到开工令开工准备(承包人)承包人正式开工

发出中标通知

下开工令

承包人收到开工令

开工准备(承包人)

承包人正式开工

总监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

在合同或开工令规定期限内

图3—1 各合同段开工程序

3.1.2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1、承包人在进行各单位(分阶段项)工程施工之前14天,应向监理组提交《工程开工申请单》(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A2表),开工申请应列明开工的工程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交相应的施工技术文件供审查。

2.监理组审核承包人的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单位(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三大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齐备合格,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3.如果开工条件具备,监理组长签发《工程开工申请单》(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A2表),并抄报总监办。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向总监办报告情况,总监办针对问题的性质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监理组长可通知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

4.承包人接到监理组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上报监理组。

复步骤3、4直至单位(分项)工程开工。

承包人选择其他开工项目承包人选择其他开工项目

承包人选择其他开工项目

承包人选择其他开工项目

监理组审核

通知承包人:另选开工地点

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总监办落实

否 报总监办

批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A2表)

承包人收到申请批复

分项过程开工

问题解决

通知监理组

图3-2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3.1.3进度管理程序

(一)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协议签订日后的28天内应提交一式三份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施工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整体施工组织计划;

3)、整体施工方法;

4)、整体施工进度图(如横道图、斜道图、进度曲线、网络图等);

5)、劳力与机械设备图表;

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7)、施工准备说明;

8)、质量、安全及环保体系与措施;

9)、资金使用计划;

2.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在每个新的单位(分项)工程开工前至少7天提交该计划(或程序)的详细报告请监理组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的基本情况;

2)、施工内容;

3)、详细的方法和工作程序;

4)、材料、设备、劳动的安排(包括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

5)、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各种工地实验,以及原材料的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成果。

6)、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培训计划;

7)、计划进度;

8)、临时工程;

9)、环保措施;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与进度监理

驻地监理组要详细审查承包人的上述计划,决定所提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其正在进行的工程相一致。驻地监理组必须检查的项目至少包括:

1.承包人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总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能否满足工程计划的安排;所配备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因保养而停驶等因素所备用的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3.便道、水、电、临时设施布局是否适当;

4.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和试验人员的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相符,应提出质疑,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这些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

5.计划中预留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6.试验室的设备及测试手段是否完善;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如河流、湖泊、池塘防污、防噪音和空气污染,对水源、排污、灌溉等的影响。

7.原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混合料配比试验是否真实可信。

监理组在收到承包人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3天内必须给予批复。

(三)施工计划的修改

根据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应不多于每隔3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底前14日提交监理组。如工程进度过于延缓,监理组应要求承包人解释理由,并说明将如何加快工程进度。如果需要的话,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交一份修定计划,尤其当计划表明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驻地监理组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上述修订计划应报总监办。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程序(图3—3)

年度进度计划编制程序(图3—4)

月进度计划编制程序(图3—5)

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程序(图3—6)

熟悉合同、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调查现场条件,当地技术经济资料基本规划(工区划分、人、机、料安排)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修改必要

熟悉合同、图纸、说明书等资料

调查现场条件,当地技术经济资料

基本规划(工区划分、人、机、料安排)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修改必要

进行项目分解

计算工程表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持续时间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草案

工期、工程费用研讨

修改必要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编制质量控制计划

编制劳动力需要量计划

主要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

主要材料构件需要量计划

临时设施需要量计划

工期、工程费用研讨

监理组审查

图3-3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

制程序

执行

报总监办审批

不同意

同意

研究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长周期的生产计划项目分析列出各项目计划施工的工程量工作量、用工人数、工作时与现有资源对比

研究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长周期的生产计划

项目分析

列出各项目计划施工的工程量

工作量、用工人数、工作时

与现有资源对比

考虑应采取的措施

编制初始施工生产计划

检查

编制正式施工生产计划

计算各项计划指标

编制计划说明

编制现场工料机表

报监理组审核

报总监办审批

批准实施

工期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是否连续作业

劳动力均衡状况

资源供应时间

各工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关键线路

是否考虑应有的间歇

不利的自然条件

工程量及累计值

各工种用人数及周期需要总工日数

劳动效率

大型机械需用数

主要材料需要量

上期对比情况

工期、现场工、料、机数量;

2、本期现场计划的工、料、机数量

不符和

不符和

符和

图3-4 年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研究批准的年度进度计划项目分析列出各项目计划施工的工程量计算工作量、用工人数、工作时与现有资源对比

研究批准的年度进度计划

项目分析

列出各项目计划施工的工程量

计算工作量、用工人数、工作时

与现有资源对比

考虑应采取的措施

编制初始施工生产计划

检查

编制正式施工生产计划

计算各项计划指标

编制计划说明

编制现场工料机表

报驻地监理组审核

报总监办审批

批准实施

工期是否满足年进度要求

工作是否连续作业

劳动力均衡状况

资源供应时间

各工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关键线路

是否考虑应有的间歇

不利的自然条件

工程量及累计值

各工种用人数及周期需要总工日数

劳动效率

大型机械需用数

主要材料需要量

上期对比情况

工期、现场工、料、机数量;

2、本期现场计划的工、料、机数量

不符和

不符和

符和

图3-5 月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劳动力计划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主要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进退场计划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主要劳动力计划

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

主要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进退场计划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计划

现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表

上报监理工程师

批准、实施

同意

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当月(年)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累计计划完成数和实际完成数

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拟采取的对策

现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表

承包人编制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的施工计划,并按月上报实际工程进展情况

监理工程师审查,进行计量和支付

进行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值的检查

未完成

指定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进行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值的检查

进行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值的检查

两者对比

完成

审查

不同意

图3-6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程序

3.2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3.2.1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组,待批准后才可施工,否则监理组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条款令其暂停。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二)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设计单位会同总监办向监理组现场交桩,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监理组应进行复测。

2.监理组同承包人现场交桩及有关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复测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组审查。

3.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并于当日或次日向监理组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 (表A1)和施工测量记录,上报驻地监理组审批,当监理组怀疑测量和放样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施工测量与放样检验程序见图3-7

设计单位会同指挥部、总监办现场交桩设计单位补测

设计单位会同指挥部、总监办现场交桩

设计单位补测

复测复核

监理组

控制点缺失

误差超限

监理组现场交桩

承包人接桩

复测复核

不合格

合格

承包人施工放样,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表A1)

监理组审核

批复施工放样报验单

不合格

图3-7 施工测量与放样检验程序

(三)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的安排

承包人应将每道工序施工检验计划提前7天报监理组,以便监理组安排每道工序施工检查工作。

2.检查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表A7)报监理组;

2)驻地监理组检验,若不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监理日志,并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表3.1.10—1《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及附录7.1《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要求的旁站部位和表3.1.10-2-1~表3.1.10-2-5的格式填写监理旁站记录表,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对施工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2)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人员批准后方能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地材料试验原则上由承包人进行,但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试验人员自行试验。设备的检查:设备的性能,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停不合格机械的使用。

3)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的测量。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测量。

4)、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由中心试验室和驻地试验室对关键工序完成的质量进行抽样试验。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中心试验室或驻地试验室人员提取抽样试验用的样品。

(四)中间交工验收

当工程进行一定程度,已形成一定数量的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细目时,可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如质量不合格自动返工,如质量合格则进行下列步骤;

2.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报告;

3.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如质量不合格则下达返工令,如质量合格,则进行下一步骤;

4.签认《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1)

质量控制检查程序详见图3—8。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查程序详见第三卷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承包人自检

填报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报告单

分项开工已完工

承包人自检

填报检验申请批复表格及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完善批复手续

监理组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进行下道工序

返工

返工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报送监理组

图3-8 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3.2.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监表15)报告监理组;

2.监理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监理组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并抄报总监办;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监理组应立即报告总监办;

5.总监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组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40.1条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恢复施工,下达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见图3—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承包人暂时停工承包人向驻地组报告(表A18)监理组现场查看,下达指令(表B1)重大事故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承包人暂时停工

承包人向驻地组报告(表A18)

监理组现场查看,下达指令(表B1)

重大事故

监理组下达指令(表B1)

承包人复工

承包人向驻地组建议补救措施

向总监办报告

联合勘察

原因是否清楚

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监理组指示承包人复工

暂时停工

图3-9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3.2.3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一)驻地试验室的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承包人提交开工报告后,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由试验室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试验室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人,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原材料试验程序如图3—10所示。

复核承包人原材料试验报告

复核承包人原材料试验报告

驻地试验室按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

向监理组提交复核、抽检报告

复核承包人原材料试验报告

无条件检验的项目

图3—10 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

2.现场监测试验程序

施工前试验室与承包人试验室按规范确定检测项目,施工中共同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检测,或监理工程师旁站承包人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填人质量检验单,对五条件做的项目报中心试验室。施工中,试验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部位。现场检测试验程序如图3—11所示。

与承包人确定备检工程试验项目

与承包人确定备检工程试验项目

承包人试验/旁站检查

试验监理工程师按频率抽检

复核承包人原材料试验报告

向监理组提交质量检验单及试验报告

图3—11 现场检测试验程序框图

3.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后,试验监理工程师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承包人原始试验记录,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监理组并反馈给承包人。分项工程检验报表作为中间计量的凭证。检验程序如图3—12所示。

审查分项工程自检和抽检资料

审查分项工程自检和抽检资料

以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单项工程复检

无条件做的报中心试验室

提交分项工程检验报告

图3—12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工地试验室及旁站的抽查资料上报监理组。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使用试验室,只对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等应由双方试验员按规定要求共同完成。

(二)中心试验室的工作程序

1.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承包人自检后,请驻地试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再由承包人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由承包人向中心试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中心试验室接到质量验收通知后,首先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试验室的抽查记录,然后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抽查,并由中心试验室向监理组与承包人发出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意见。验收程序如图3—13所示。

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

由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

中心试验室审查试验资料

中心试验室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由中心试验室提出评审意见

图3—13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2.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的复核试验程序

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一般由中心试验室完成,有的复核试验比较简单,如底基层的配合比复核等,可由工地试验室完成。复核试验程序如下:

1) 中心试验室接到承包人推荐的混合料配合比后,先检查原材料及推荐的混合料配合比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然后检查原始资料的试验方法、试验条件、步骤是否符合试验规程。检查合格后,用承包人提供的相同地点的样品进行原材料复核试验,合格后再逐项进行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如不合格要求承包人重新选取合格的材料再进行推荐配合比设计。

2) 由中心试验室提出复核试验报告,作为监理组批准混合料配合比的依据。推荐配合比被批准后,称为“批准的混合料比”,作为监理组批准混合料配合比的依据。推荐配合比被批准后,称为“批准的混合料配合比”,施工中应以“批准的混合料配合比”控制生产的混合料各项指标,复核试验程序如图3—14所示。

 审查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试验资料

审查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试验资料

审查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复核试验

提交报告

图3—14 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的复核试验程序框图

3.工程质量抽验程序

监理组或总监办在支付前需对某项工程进行检查时,中心试验室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时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予配合,检查结果作为中间支付与否的最终依据。抽验程序如图3—15所示。

接到监理组送来的审查申请或总监办的检查指令

接到监理组送来的审查申请或总监办的检查指令

中心试验室做好准备

承包人与试验监理工程师配合

向监理组或总监办提交检查结果

图3—15工程质量抽验程序框图

4.试验路的检测程序

试验路开工前,试验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试验路的试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送来的原材料及其混合料进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试验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人共同取样检查,最后验收则由中心试验室或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以此作为中间验收依据。检测程序如图3—16所示。

开工前试验监理工程师复核试验路的试验资料

开工前试验监理工程师复核试验路的试验资料

试验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复核试验

由试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由中心试验室或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图3-16 试验路检测程序框图

3.3 计量与支付程序

3.3.1 计量

(一)计量的原则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进行计量。除工程变更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1)、技术规范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及前言

4)、其它合同文件

3.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的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如下:

1.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2.竣工测量

3.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和石方数量的最终确定;

4.隐蔽工程的计量

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由监理组通知承包人,必要时会同总监办合同部一起组织工作。

(三)计量程序

计量方式采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办法。具体程序如图3—17所示。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自检

提出中间交工验收申请

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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