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访人员谈如何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时间:2021-10-22 12:52:11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信访人员谈如何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预防和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关键在畅通群众的诉讼渠道

我是一名从事信访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关系和个人经历,有机会接触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对社会底层老百姓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比较深的了解,对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维权不容易的现状有直接的感受。现通过这个平台,谈谈自己的想法,希望对解决老百姓诉讼渠道不够畅通问题能起到一定的改善。如下:

  一、加强村级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近年来,广东经济发达城市实行的村、镇和市三级争议调解机制,将大部分争议小和数额少的争议化解在基层,大大地缓解了镇和市信访及维稳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日常工作中,由于村、镇级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不仅面广,而且量大,因此他们的自身和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服务意识,对于能否提升新莞人对东莞这个城市的幸福感、归属感和成就感,尤为重要。因此,笔者建议加强村治安员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和考核,建立良性的奖励机制。目前部分村治安员和村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业务能力低、服务意识低的现状比较明显,也是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的一个隐性因素。建议立体式多层次选拔外来务工人员充实到政府各级部门及村级工作人员中,不仅要从工人中选拔公务员,也从外来务工人员中选拔行政末端的争议调解工作人员。让新、老莞人携起手来,优势互补,即有利于化解纠纷和正义,又能够更好地促进来自五湖四海的务工、经商人员与本地人的融合。政府应该考虑的是工资待遇发放的方式和标准,以及管理和提升的问题。

  二、依法管理、有效发挥律师行业的社会化影响和作用;当前因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诉讼渠道不畅通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律师是维护社会问题和法律公正公平的一只重要的理性社会力量,在政府需要树立和增强公信力的新形势下,有效管理和引导律师参与到争议的调节和咨询中来,可以做政府有力做而做不了的事情。这个工作,深圳的部分社区做的比较好。

  三、建立重大及突发性群体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当前,广东省正稳步推进“扩权强镇”的机构改革的试点工作,镇小权大了,调动各部门的资源的能力加强了,办事方便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环境,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也迫在眉睫。笔者认为,这是在当前经济社会稳步转型期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依法较务实较合理的途径,也是当前解决群众诉讼渠道不够畅通问题非常有效的一个方法。即在经济发达的县或具有县级行政架构的镇一级行政单位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安监、法庭、城建及税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成立由一名副镇长任组长,各分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镇政府派一名协调员,各分局派一名工作人员任组员的联席会议机构,实行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首先督查上周分流到各分局工作的完成情况;其次各分局上报需其他部门协作的新案件新争议,由组长分配至相关业务分局。而联动一定是在联席领导下的联动,涉及有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案情要第一时间上报联席会议组长(如欠薪逃匿、员工死亡事件和需要多部门协同办案的疑难案件),需各部门协同办案的,立即启动联动工作机制,由总协调员协调各相关业务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办案。

  如经营者欠薪逃匿的突发案件,第一时间,人力资源、公安、法庭等部门联动起来,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做工人思想工作、稳定员工情绪、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有序引导员工诉讼,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确认案情事实、依法立案处理,法庭工作人员依法及时查封经营者财产、依法及时对财产进行处理。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得到公安和法庭的强有力的配合与协作。人大已经将欠薪逃匿罪写入刑法并实施,现在有法可依了,所以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必须执法必严,只有执法必严,才能做到违法必究;对于欠薪逃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经营者要依法严惩,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就会产生法律的震慑力,令想逃匿的经营者不敢逃,使逃匿的经营者逃不起,让守法者权益有基本的保障,心理有欣慰感,使违法者有代价出成本。常态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动态的联动工作机制仅仅动用了政府各部门现有的人力资源,不需要政府花费一分钱的成本,仅仅是改变了工作的方式和地点,由以前的被动接案到主动办案的改变和由办公室办案到案件事发地办案的转变。当前国情、社情和民情下,需要政府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这样既增强了公务人员服务群众的意识,又改善了干群关系。

  2011年不平静,潮州古巷、新塘镇的大敦村和汕尾的乌坎村,先后发生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当然从省委省政府到各个市县,处理危机比较果断,同时广东在全国也率先提出一系列的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朱小丹省长谈到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强调, 一方面要及时加强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的机制建设,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治本”,真正健全法制,真正依法行政,用法制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省长提出了治本的思路,可谓高瞻远瞩。

  笔者认为,解决因涉及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应该借鉴“中西医”相结合的治病理念,而不是再延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惯性思路,必须立足眼前,着眼长远,运用“中西医结合”的方式来建立机制化的制度,将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引入到理性的法律解决的途径上来。中医治本,西医治标,中医着眼长远和系统,西医立足眼前和个体。中医重在预防和调理,西医重在迅速而准确的解决正在发生的“病痛”,要想二者结合起来,关键在实施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而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如何通过机制建设来调动、转变、激励、监督和惩罚具体负责和实施的人。

  四、依法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机制;不能从体制上杜绝腐败,但是可以从制度上减少供腐败的土壤。以东莞为例。

  当前东莞村、社区集体经济所有制改制和扩权强镇机构改革,出发点好方向正确,但是要严打新的腐败的滋生。如果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且有威慑力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严厉制约打击新的体制下可能滋生的腐败行为,致使事实上依然是“换汤不换药”,改制前前腐后继,改制后依然是前腐后继的现象,最可怕的后果就是让老百姓失望,甚至麻木,开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猫没有意识也没有心情再捉老鼠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将大大消弱。由下及上,扩权强镇机构改革一样。在经济发达地区扩权强镇和较发达地区扩权强县,有利于镇、县级灵活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中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在制度设计上制定出严格的有法可依有法能依的监督机制,将会出现良好的战略目标拖着一个让老百姓逐渐无奈、麻木与心冷的尾巴。如果老百姓失去了对腐败的监督意识,这种后果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影响是可怕的。上面讲到村、镇两级,笔者两次重复老百姓麻木的可怕性,是因为村、镇一级的腐败行为老百姓看得见,眼见为实。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多数都是由于村、镇两级腐败问题和对群众的诉求冷漠处置引发的,老百姓没有地方说理,没有畅通的渠道讲理,老百姓出现的偏激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啊。

  五、坚定不移地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近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坚定不移推动的经济社会双转型,是经济和社会的两个转型,笔者认为社会转型是经济转型的基础,经济转型是社会转型的前提,因为在我们国家当前国情、社情、民情和现有的体制下,社会转型需要经济转型来推动,而经济转型能否有成功之日,关键还是要看社会转型能否成功,没有社会转型的成功,就不可能有经济转型成功之日,科学发展胜利之时必然会推迟。再以东莞为例: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做了大量方便和服务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效果和成绩有目共睹,感同身受。比如积分入户和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人就业指导和培训、医疗和文化生活等等方面。这是社会转型的一个方面,也是在经济发展、财力富足的前提下实现的。

  但是在东莞工作和经商的外来人口约800万,本地人口约180万,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的有没有100万呢?应该不会有,所以意味着还有近700万的务工人员不能切身感受到政策的“红利”。如果能让超过50%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这些“红利”,对于东莞的财政来说,将会使东莞的财力不堪重负。因此笔者建议,在社会转型方面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从外入手,即前文所述的关心、服务与管理外来务工人员方面所出台的政策和努力做的工作,这一方面正在逐年加强和优化;另一个方面就是从内着手,即从市、镇及村各级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制度化方面调整和加强。社会转型关键还是在人的观念上的转型,这需要制度化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提升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宗旨意识,需要树立个人利益让机体利益的大局意识。

  笔者认为,经济转型升级面临的持久战与攻坚战,难就难在社会转型的不易,因为这将涉及或触动各方的利益博弈和平衡,将对已经形成习惯性工作和服务态度及效率动大手术……但是只要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有毫不动摇的意志、决心和信心,就一定能打赢这场持久战和攻坚战,对此,笔者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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