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参加社区网格化管理存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10-16 10:29:42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干警参加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是一种社会精细化管理方式,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法院干警作为国家的政法力量,参加网格化管理,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需要,能够提升司法服务能力。** 区法院干警按照区委政法委的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安排,每名干警都是网格员,深入到村、社区,零距离接触人民群众,管理基础。但法院干警基于政法工作的特殊性,参加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法院干警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的意义 (一)服务基层群众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接近和了解基层群众需求和社区情况的窗口,是联系基层群众工作的有效机制,是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等职能,是新时期新任务对法院工作的现实要求,能够最大程度地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一线,可以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审判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基层,服务基层脱贫攻坚,是法院的重要任务。法院担负着审判、执行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使法院的工作下沉,贴近

 基层、贴近群众利益,提升干警审判能力。

 (三)农村基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时候,基层管理者们面临着许多法律困惑,高效决策处理新遇到经济事务中的问题如何决断,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能够为基层干部提供审判实务决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司法工作的协助作用 法院干警参加基层网格化管理,不但对基层村(社区)的管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是法院司法工作的实践调研素材,特别是在法院**执行难工作中,网格化管理工作为法院**执行难提供信息支撑。

 (一)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对存在躲避审判、规避执行、藏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情形的被告(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可将需要查找的被告(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等)通过微信平台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联络员,联络员将待查信息分发给相应辖区网格员,由网格员对本辖区被执行人的下落进行查找,有利于提高司法效力。

 (二)协助送达法律文书。送达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如何解决送达难。网格员对本辖区的情况较为了解,可以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做被告(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在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采取留置送达的情况下予以见证。

 (三)协助人民法院调解案件。网格员与村、社区较为了解,法院在审判执行中,遇到需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可以邀请网格员参加,以便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做好安抚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当事

 人达成和解协议,维护社会稳定。

 (四)宣传法律和法院工作。网络员作为法院干警,参加村、社区的工作,熟悉司法,又了解基层社会状况,可以将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典型干警事迹向群众宣传,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给辖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五)提高法院干警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实践经验。认识、实践、再认识,是一个反复的认识过程,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工作,就是对社会知识的认识和实践,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不断提高审判能力。

 三、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法院干警参加社区网格化管理,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工作职能,起到宣传法律,指导社区(村)调解工作,发挥本职工作的积极作用。但当前法院干警参加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年轻干警较多,缺乏处理问题的经验。村(社区)的基层群众面对很多问题,比如征地补偿、人身赔偿、网络交易等,需要有基层实践工作经验,有调解能力和把控纠纷处置力度的干警。而年轻干警参加工作时间短,缺乏上述工作实践经验,在参加网格化管理工作中会很吃力。

 (二)老干警有经验,但缺乏工作动力。这部分干警由于年龄大,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中,虽然安排有对口的村(社区),但他们工作不积极,不深入,停留在表面。

 (三)工作压力大,参加网格化管理工作心有余力不足。这几年法院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很突出,基本上处于白加黑,

 五加二工作模式,每天忙于开庭、审理、执行案件,也就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参加社区活动,即便去了也是出于应付态度。

 (四)村(社区)干部对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不积极。一是认为法院干警法律科班出身,基层纠纷更多的是村规民约,基本用不着法律来处理纠纷。二是对法院干警有敬而远之的心里,不愿意与法院干警往深处交往。

 四、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 针对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调研本院干警,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新老结合,取长补短。结合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年老干警丰富的工作经验,二者相互配合,联合结对参加网格化管理工作,既能发挥年老干警的余热,又能让年轻干警深入实践学习社会经验知识,和审判实务。

 (二)利用网络信息化,协助干警做好网格化工作。法院案多人少,干警工作压力大,面临开庭等工作,到基层参加网格化管理的时间不能保障,发挥网络信息的优势,利用网络、微信等方式参与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即不耽误本职工作,又能做好一名优秀的网格管理员。

 (三)树立基层村(社区)干部的法治管理意识。定期对村(社区)干部开展培训工作,树立基层村(社区)干部的法律意识,建立法治思维,深入基层,建立感情。法院干警可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定期不定期的将基层村(社区)干部集中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质效。

 (四)建立网格联络员制度。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的时间必定有限,为更好的参加网格化管理,同时也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建议设立网格联络员,在村的每一个小组设立一名联络员,与法院干警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既能弥补法院干警时间上的不足,又能弥补对村(社区)不熟悉的客观情况。

 综上,坚持源头治理,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是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法院干警参加网格化管理工作能够接触群众,提高审判执行实务能力,协助政府管理基层工作,对乡村振兴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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