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纪委监委党政领导、卫生健康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时间:2021-10-14 09:28:47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纪委监委印发)(1)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进一步牢固树立从严管党治党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

 1.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为“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

 2.市委、政府班子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二、责任要求 1.市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办落实与检查考核。

 2.市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与督办检查;市委、政府班子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是对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3.要始终坚持“岗位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方针,积极开展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

 为,杜绝各类违规违纪案件与腐败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

 4.要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日常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责任内容 1.市委、政府班子分管领导负责审阅分管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及时把控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点,每年对分管部门全体干部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党课,并在分管责任部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后,及时召开全单位的警示教育会议; 2.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责任清单的完成,分析研究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 3.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协助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并对分管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每半年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1.市管领导干部未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相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纪委监委将按程序移送上级纪委监委进行

 追责问责。

 2.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未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相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纪委监委将按程序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相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市纪委监委同意后,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2)

 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依法治校,打造廉洁自律、作风过硬的管理队伍,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干部队伍建设、文明校园创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 ** 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一岗双责”即级部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在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所分管的处室、级部发生。

 二、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全体老师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学校党支部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各支部委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具体分工为:陈茂华同志负责教学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石志敏同志负责政教安全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伏勇同志负责行政后勤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李鹏同志负责工会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委员伏勇同志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

 四、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塑造良好干部形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分析研判,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六、班子成员必须经常通过各种会议,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征求教职工意见,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

 七、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卫生健康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制度(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运行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提醒。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各项决策程序化和透明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

 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我局重大事项情况,对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回复,确保纪检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

 4.加强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八小时之内”的监管,又要有“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和情绪疏导,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三、责任追究 局党组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一岗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分管领域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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