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建设标准

时间:2021-10-13 15: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杨凌示范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建设标准

 一、设立登记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构成合理,农民占成员总数 90%以上,成员数 50 个以上,置备成员名册; 2、成员出资清晰,结构合理,成员出资总额 10 万元以上,置备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3、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民主管理 5、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成员表决权设置规范; 6、“三会”活动正常,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理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以上,社务实行公开; 7、有规范的成员入社、退社制度;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三、生产经营 9、有统一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实施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 10、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 11、成员标准化生产面积占总面积的 50%以上; 12、有统一的商标,注重品牌建设。

 四、统一服务 13、成员接受培训每年不少于 4 次; 14、统一采购配送农用物资 30%以上; 15、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 50%以上;

 16、定期向农业主管部门报送报表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 17、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建账核算; 18、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相关内容; 19、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不低于 60%; 20、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等专项基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21、内部审计制度健全。

 六、运行绩效 22、年经营服务收入 100 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型合作社 50 万元以上); 23、年均盈余 8 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型合作社 3 万元以上); 24、带动农户 300 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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