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迪公司标准化自评得分表

时间:2021-10-14 08:48:19  来源:网友投稿

 冶 金 等 工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评 分 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 分。

 4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6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3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3 小计

 20

 得分小计

 20 二、组织 机构 和职责 2.1组 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6 分。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 1 分。

 2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 3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项扣 1 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 3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除 0 20 分。

 10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 1 分。

 2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 2 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 1 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6 分。

 3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2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 1 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 1 分。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3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 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 1 分。

 3 小计

 30

 得分小计 30 三、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 分。

 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2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 无财务专项科目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 8 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12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 2 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 2 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 4 分。

 计划内容不全 6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 分。

 4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4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保障 死亡、 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4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 2 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 2 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不涉及 0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8 四、法律 法规 与安 全管 理制度 4.1法 律法规 、标 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 2 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 2 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 2 分。

 4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4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未及时汇总的,扣 2 分;未分类汇总的,扣 2 分。

 未及时汇总 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4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 2 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 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不健全。

 2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 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6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 分。

 培训和考核做得不好。

 3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8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 2 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 2 分;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16分。

 转化的不够及时。

 2 4.2规 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扣 2 分。

 3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8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 2 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 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 2 分。

 制度执行记录不全。

 4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未发放的,扣 2 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 1分。

 3 4.3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 2 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 2 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8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8

  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 2 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 2 分。

 考核记录不完善。

 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4.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2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 3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 6 分;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 6 分。

 制度中定为每年评审一次,目前不涉及。

 0 4.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2

  未及时组织进行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 3 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制度中定为每年评审一次,目前不涉及。

 0 4.6 文 件和 档案 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 2 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 2 分。

 4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 1 分。

 资料缺少 1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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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 述

 实际得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 6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 2 分。

 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6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4 五、教育 培训 5.1教 育培 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 2 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3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 2分;识别不充分的,扣 1 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 1分。

 未定期识别培训需求,培训计划不健全。

 2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 2 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2 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 2 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 2 分; 评估和改进做的不够好。

 6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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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 述

 实际得分

 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 2 分。

 5.2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教 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 2 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要求的,每次扣 2 分。

  8 5.3操 作岗 位人 员教 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12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 分。

 12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 2 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 1分。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 1 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 2 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 2 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 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 2 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 1 分。

  5.4其 他人 员教 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 2 分;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 1 分。

 对相关方教育培训内容无针对性。

 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 1 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0 5.5安 全文 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做的不够深入,未达到预期效果。

 3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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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 述

 实际得分

 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2 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36 六、生产 设备 设施 6.1生 产设 备设 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 2 分。

 4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无或不全的,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 6 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 6 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 6 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 4 分;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 4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 4 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 12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4 24 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4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4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4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 1分。

 4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 标 准 》( GB50034 )

 的 规 定 。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 2.5 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 36 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 24 伏,室外 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 3 米,室内不低于 2.5 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 300 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5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未进行照度测量。

 0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 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5 15 分。

 5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 2 分。

 未检测。

 0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4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 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8 8 分。

 4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 分。

 4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 分。

 2

  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 分。

 2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4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 2 分。

 0

  设置用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 75℃(E 级)、转子不得超过 80℃(B 级)。

 3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 1 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2 分。

 2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4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2分。

 不涉及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 2 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 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分。

  喷漆房电气不防爆。

 使用表压超过 0.1MPa 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6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每处扣 2 分;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 2 分;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 2 分。

 6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不得分;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未注明介质名称或流向的,每处扣 1分。

 部分管线未标。

 1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8

  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 2 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 2 分。

 8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 6m2 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4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 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 2分。

 2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6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 2 分;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0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 分; 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 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每处加扣 0 30 分。

 5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6

  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 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 8 18 。

 分。

 6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4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 2 分;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 2 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4 6.2 设 备设 施运 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 1分。

 2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4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 2 分。

 无设备运行台帐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8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有超期现象的,每台(套、个)扣 2 分;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分;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 2 分。

 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 1 分。

 2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3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

 3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3

  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每处扣 2 分。

 3

  设置的 CO 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

  未进行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检验或未张贴标签的,扣 2 分。

 不涉及

 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6

  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连接元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 2 分;调试、更换记录不全的,扣 2分;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 2 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2 12 分。

 6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4 锅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分;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不齐全、灵敏、可靠的,每处扣 2 分,排污不涉及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 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装置泄漏的,扣 2 分;未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的,扣 2 分;给水设备完不完好,匹配不合理的,扣 2分;炉墙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不好的,每处扣 2 分;水质处理未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超过 1.5mm 的,每处扣2 分;管道泄漏,保温层破损,管道构架不牢固的,每处扣 2分;辅机设备不符合机械安全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4

  储存仓库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2 分;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 2 分;气瓶超期使用的,每个扣 1 分;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每个扣1 分;安全附件不全或损坏的,每个扣 1 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 2 分。

 4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4

  全部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验的,扣2 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 PE 连接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4

  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超期使用的,每次扣 2 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 2 分;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的,不得分;每分路的熔断器与负荷不匹配的,每处扣 2 分;临时用电设备 PE 连接不可靠的,每处扣 2 分;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的,不得分。

 4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4

  无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 实验记录的,不得分;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线路的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 1 分;线路绝缘、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 1 分;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 1 分;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清晰的,每处扣 1 分;线路排列不整齐、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的,每处扣 1 分。

 未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 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4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分;电阻检测不合格的,扣 2分;TN 系统重复接地布设不合理的,扣 2 分;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可靠的,扣 2 分;无有效防腐蚀、损伤保护措施的,扣2 分;接地装置编号、标识不明晰,未定期检测的,扣 2 分。

 4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 PE 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

 4

  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 PE 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

 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

 4

  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 250 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

 不涉及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 1 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 5 米,PE 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

 2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

 4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 2 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 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 300 毫米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 0.7 米的操作平台。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

 4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8

  库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库内无应急预案的,扣 5 分;危险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5 分;库内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不完善的,每处扣 2 分;消防设施不全的,每处扣 2 分;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扣 5 分;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的,每处扣 5 分;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的,每次扣2 分。

 不涉及

  油库、油罐应满足: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4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扣 2 分;油槽车无许可证,或进入库区无专用排气阻火器的,扣 2 分;油罐腐蚀、泄漏的,扣 1 分。液位计、呼吸阀不全、不可靠的,扣 1 分;无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的,扣 2 分;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间距不足的,扣 1分;库房的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 1 分;油库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不足、无报警装置扣1 分;使用的工具能产生火花的,扣 1 分;无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的,扣 1 分。

 不涉及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 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描 描

 述 述

 实际得分

 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 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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