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2 08:30:33  来源:网友投稿

 ** 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7 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在村镇建设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就近满足产业发展基本需求;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主体设施建设 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配备规模适度的节能型贮藏通风库、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以及配套设施设备,补齐“最初一公里”短板。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

 设,共建共享共用。

 2、推进产地渠道建设 在产区成立流通型合作社、联合社、产销联合体或引入农业企业运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通过发展精深加工、电子商务等方式,对接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和电商平台等,形成线上线下高效对接的流通渠道。

 3、加快流通体系建设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形成田头市场,快速批量贮藏、集散和分销鲜活农产品。推动有条件的主体开展产后处理、源头保鲜、产地储藏、市场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务,完善区、镇、村各级冷链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连接形成完整体系,构建稳定高效的农产品出村进城平台。

 4、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健全标准体系,制定标准高、接地气、可操作、适合不同农产品和季节特点的本地化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提升兼容性与衔接性,确保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功能先进、运转安全、效益良好,实现全程可监管、可追溯、可视化。

 三、建设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在大白菜、甘薯、胡萝卜、山药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实施主体 区级以上示范实施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五、补助标准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措施,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6 月上旬在网站公布区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宣传并组织开展申报,上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6 日。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合建设的冷库群,投资主体要明确,产权应清晰。若有企业参与,企业投入的资金不得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享受补助的建设主体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

 (二)建设管理。建设主体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达到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的各项指标要求。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设施建设的现场监管,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在测算改扩建设施补贴额时仅限改扩建投入的资金,不

 得将原有设施建设成本纳入补贴测算的基数。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鼓励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验收工作原则上在接到建设主体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

 (四)资金拨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公示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贴额等,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实施主体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五)完成时限。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申请、督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12 月 1 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需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及推进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上报等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

 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严格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纪律约束,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落实审核验收责任,建立可核查机制,全程全面公开各类信息,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施质量和制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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