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1-10-26 16:50:1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优环境、促发展,作示范、勇争先”大讨论活动要求,有效解决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全力呵护秀美自然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县委“优环境、促发展,作示范、勇争先”大讨论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呵护秀美自然生态环境,为宜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永续动力。

  二、总体目标

  围绕开展好“优环境、促发展,作示范、勇争先”大讨论活动,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宜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点开展锦江河、耶溪河流域环境整治,确保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压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问题、环保督察问题、市环委会重点督办问题和交叉执法问题整改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具体任务

  (一)集中开展锦江河、耶溪河流域环境整治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园区各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及时整治园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乱接问题,严厉打击企业违法偷排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2.加强生活污水治理。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以及 12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工作,确保生活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3.加强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的污粪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规模化水产养殖厂的尾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4.加强河道清理。2020 年 9 月底前全面清理堆积在锦江河、耶溪河流域干流及其支流两岸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药包装袋(罐)等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及水葫芦。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药、化肥使用控制力度、加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进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6.全面开展北门水厂总磷超标溯源。加强污染源排查和监测,2020年 9 月底前排查出总磷贡献较大的支流,并对问题支流两公里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农灌水渠、涉磷企业等采样分析溯源,查清污染源,对污染源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开展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整治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县城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严厉查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余土运输车、混泥土搅拌车车轮车身不净、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沿途抛洒等扬尘污染问题。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开展“洗城行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加大 VOCs 整治力度。开展 VOCs 企业整治,督促重点涉 VOCs企业 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编制,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VOCs 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等治理工作。督促有喷漆的汽车维修店配套建设 VOCs 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加大餐饮行业整治力度。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洗,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文明建设网格化治理中心)

  5.加大秸秆焚烧的巡查力度。每日傍晚在县城区周边及各乡镇(场)开展秸秆焚烧巡查,及时扑灭露天焚烧火点,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县生态文明建设网格化治理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场〕)

  (三)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问题整改

 1.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宜丰县华太药业工业废水排污口和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全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调节池防渗层修复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全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同安乡洞山造纸厂整治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同安乡)

  4.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官山自然保护区 11 座小水电站整治问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5.全力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属性鉴定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6.全力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江西联峰熔模铸造有限公司工业炉窑治理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石花尖垦殖场)

  (四)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全力推进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重点推进未解决的天宝乡鑫荣建材厂取土、洗砂和铜万高速 C5 标段采石破坏环境信访件,加快推进复绿工作,确保在 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天宝乡)

 2.有序开展环保督察问题销号工作。针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各牵头单位尽快收集完善佐证材料,并按时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申请销号。

 (1)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 2017 年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宜丰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的生活废水在两路口大桥旁直接进入河流,未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环境,要求整改完善”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 2018 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截至 2018 年 6 月,江西省 8835 家规模化养殖场中,已建设治污设施 7581 家,但其中有 1204家存在配套设施能力不足、防渗不到位、污水排放不达标等问题。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上饶市鄱阳、余干、万年三县共有规模化养殖场 209 家,其中无粪便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有 173 家。抽查上饶市鄱阳县宏泰养殖、景德镇市昊源牧业、南昌市连展畜牧、宜春市袁州区六顺养殖、正邦养殖上高分公司等 12 家养殖场,均存在污水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

  (3)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存有隐患。宜春市对全市 93 个县级以下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 89 个存在问题,截至 2019 年 10 月底,37 个问题整改到位,须加快推进”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工业废气整治力度仍需加强,如宜丰县丰程电器公司未建设 voc 收集处理设施,异味严重;丰城市鑫磊新型建材公司除尘脱硫设施闲置未运行,生产废气直排;宜丰县万国矿业公司粉碎车间未按要求建设喷淋设施,引风除尘设施形同虚设;奉新县双银熔模铸造公司、新卡奔科技公司烟气脱

 硫处理不到位,喷淋水检测均呈酸性”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仍未完成。2019 年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34 个,截至 2019 年 12 月初仅完成 19 个,完成率 55.9%,在全省排名靠后”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6)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有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善”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7)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慢。受污染耕地修复进展较慢,到 2020 年,全市需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共计 30.6 万亩,2019 年仅完成 2.14 万亩,完成比率为 7.0%”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宜丰县今年(2019 年)四月底无任何文件就对四家造纸厂进行关停处理”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同安乡、石花尖垦殖场、棠浦镇、黄岗镇)

  (9)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宜丰县黄岗镇清华酒楼后面的木材加工厂砍伐好多阔叶林做原料;宜丰县黄岗镇石联峰铸造公司废水直排到河里,废水处理设施晚上不运行,油漆味道重”销号工作。(责任单位:石花尖垦殖场)

 (10)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9 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宜丰县双峰林场龙袍村铜万高速宜丰连接线在建施工造成村里道路破损,扬尘很大,影响附件村民出行”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双峰林场、县交通运输局)

  (五)全力推进市环委会督办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1.加快推进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改达不到销号要求的问题。2020 年 8月底前完成该问题整改,并完善销号台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20 年 12 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宜丰县 5 个绿色矿山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加快推进 VOCs 整改工作。省市 VOCs 重点整治企业,6 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8 月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编制,12 月底前完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等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加快推进餐饮企业油烟处理效率不高、净化器长期不清洗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立案处罚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要求餐饮企业每季度至少清理一次油烟净化器,同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问题整改

  全力推进 2020 年 4 月全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问题按时完成整改。(责任单位:交叉执法各问题牵头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优环境、促发展,作示范、勇争先”大讨论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确保本方案所列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整治到位。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调度督办。县环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并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进展滞后的责任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督办、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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