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3 16:01:20  来源:网友投稿

 XX 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和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脱贫攻坚“兜底一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凝心聚力,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边缘人口中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政策保障。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中符合低

 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重病患者全面落实“单人户”低保政策,符合整户施保的要整户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 12 个月的渐退期,原则上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020 年不再进行低保年度复核。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于 3 月底前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纳入农村低保人员信息、2020 年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纳入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和边缘人口中未纳入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台账,4 月底前,集中力量完成台账中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采取集中审核审批或县乡联合审核审批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要落实落足低保分类施保制度,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 20%和 30%标准为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增发低保资金,切实提高贫困人口低保补助水平。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严格按照《XX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加强特困人员资格认定。4 月底前,三县要通过全面排查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同时指导乡镇民政部门会同乡镇卫生院或直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完成所有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的重新评估,全面准确地落实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对分散供养的特困

 人员,要逐一签订分散供养协议,确定照护人和乡镇干部包保联系人,建立照护人、包保联系人和供养对象之间 1 加 1和 1 对 1 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乡镇干部包保联系人每周走访要不少于 1 次,及时查看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照护人履责情况。要通过微信、腾讯 QQ 等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包保联系人上门走访打卡制度,强化定期走访特困人员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包保联系人履责尽责、各项照护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有人照料、生病就医有人照护。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落实力度。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3 倍提高至 5 倍,切实提高乡镇小额临时救助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采取“一事一议”集中研究的方式,对其实施临时救助,有效缓解急难问题,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 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4 月底前,三县要通过全面排

 查对生活困难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集中实施一次临时救助,切实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二)着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

 一是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及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按时发放。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工作环节,第一时间补贴资格审定、第一时间补贴发放、第一时间履行监督管理等工作。近期要组织人员深入走访排查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有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是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在乡、村两级建立留守儿童、机构外困境儿童人员台账,加大走访督查力度,在一人一表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聚焦甄别贫困户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聚焦兜底监护责任,充分发挥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作用,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核实照护情况,对家庭缺乏实际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家庭,要及时安排监护人、调整监护人或实行委托代养,确保农村儿童得到妥善抚养照护。

 (三)全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增强特困机构兜底服务功能。加强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在全面完成 9 所(每县 3 所)县级失能半失能特困

 人员养护院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跨乡镇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建设,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全覆盖。三县要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将所有自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收住特困供养机构,确保应养尽养;要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养护服务,着力帮助贫困家庭释放劳动力。

 二是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时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特困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 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落实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要督促指导乡镇、村将主动发现机制融入日常工作,对新申报相关津贴(补贴)的,要做到及时审核审批,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获得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同步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县要全面落实 17 个乡街养老服务中心、91 个村居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能力全覆盖。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4月份,三县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落实登记联系人、签订赡养协议和走访探视三项措施,做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覆盖。

 (四)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一是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班子成员能力提升培训,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每年开展协商活动要不少于 6 次,逐步提升群众自治能力。

 二是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20 年,省试点五河县要完成不少于50 个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任务,实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覆盖,村级一站式服务大厅达标率不低于 92%,确保村级综合服务站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三是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对村规民约制定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本村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不强的村规民约要予以重新修订。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扶残助残、扶贫助困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大力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和宣传活动,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切实将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积极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产业扶贫,积极发展扶贫特色产业、搭建产销平台;在各类民办学校中开展扶贫助学助困项目,为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在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中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对贫困对象就医就诊费用实行减免服务;在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开展贫困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开展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

 二是坚持公益项目引领推动。鼓励社会组织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利用慈善总会公开募捐资格,向全国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推荐公益扶贫项目,为全市社会组织扶贫公益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慈善创投项目大赛资金投入,重点向扶贫类公益项目倾斜;组织公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佑慈善基金会在我市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项目,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关注困境儿童;对热心扶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扎实开展问题清零活动。

 一是开展兜底保障自查自纠。5 月初,三县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梳理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乡镇包保负总责,5 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问题整改、销号为零。

 二是组织兜底保障交互检查。6 月初,市民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三县民政、扶贫、财政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检查组,采取互查的方式,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部实行立行立改,彻底解决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三是巩固兜底保障工作成果。6 月中旬,三县指导基层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回头看”,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检验,进一步推动各项保障政策落实落细落足,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七)统筹做好疫情相关救助工作。

 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返贫、因疫致贫家庭和人员全部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调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三县民政要会同扶贫、财政部门于 3 月 25 日前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落实标准和责任部门。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 6 个区要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等方面,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基层力量。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要根据市民政、市财政、市编办、市人社四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按照不超过当年中央和省下拨以及本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 1%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用于购买基层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以及第三方机构从事入户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进一步增加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

 (三)加强部门协作。民政、扶贫、财政部门要建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定期会商调度机制,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

 关问题,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政策有序实施。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按季度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及时掌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对贫困群体针对性开展兜底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三县民政、扶贫、财政部门要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督导组,加强对所辖乡镇及各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民政、扶贫、财政部门相应成立督导组,采取暗访、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全程对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情形严重的要约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并将相关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加强执纪问责。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集中力量解决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作落实不到位、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行为,查实一起处理一起,为打赢打好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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