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1-10-12 08:30:38  来源:网友投稿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1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民社救函〔20**〕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 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力保障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抓好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出台《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持续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审批、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及镇街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三项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工作,加大三项审批权下放镇街后工作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时效及管理水平。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结合省市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规定,修订出台我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大低收入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 在市民政局建立全市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库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区的区、镇(街)、村(居)三级监测管理网络,对易返困致困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实现由“人找政策”逐步向“政策找人”转变。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作用,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组织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依托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提供 24 小时救助服务。

 (三)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按规定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持

 续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困难帮扶对象等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推进开展“救急难”工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快推进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运用进程,推动实现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及社会救助其它各项业务办理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提高救助工作实效。

 (四)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2 年)》要求,实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增强区福利院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针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五)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依托城市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工

 作示范点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

 (六)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防止发生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黎阳镇为重点,持续加强全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镇基础作用。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和“腾讯为村”平台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促乡村治理

 示范点创建工作。

 (八)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引导村(社区)工作者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育乡土社工人才。探索实施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引导专业社工力量扎根乡村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九)持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初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动态监测、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 1.重点任务:全面摸底排查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摸排两种家庭底数工作,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在市民政局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基础上,区民政局会同各

 镇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工作举措:召开一次各镇摸底排查部署会;在各镇摸排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局摸底排查复核督导;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及时纳入救助,做好动态管理。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 年 5 月至 7 月底。

 (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1.重点任务: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应用,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人员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

 2.工作举措:召开一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培训;组织部署各镇街对动态监测筛查出的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对调查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 年 8 月至 10 月

 (三)查漏补缺、巩固深化 1.重点任务: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将通过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各镇间互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并总结梳理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2.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一次镇街间工作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 年 8 月 1 日至 11 月中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今年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务。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

 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促调度。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加强督导检查,务求落细落实。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于 7 月 14 日、10 月 10 日、12 月 10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汇总整理后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及市乡村振兴局。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2 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以超常力度、非常措施,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力实施八大 工程20项行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329 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7993个贫困村 全部出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历 史性成就,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 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着力从解决要素支撑“有没有”向能 力提升“好不好”转变,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 善,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二)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 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 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 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定不 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经验

 做法,逐项分类调 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把夺取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作为稳定脱贫的新起点、全面小康的新亮 点、乡村振兴的新支点,用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 兴,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 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我省如期实现“十 四五”转型出雏型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 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 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脱贫劳动力内生发 展能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社会保障兜 底能力和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 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坚决守住 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 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 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省人 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要求,适应目标任务变化,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 类优化调整.兜底救助、投入保障和要素支撑类政策保持稳 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就业支持、易地扶贫搬 迁后续扶持等开发式帮扶政策调

 整优化、加大力度;教育、医 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 难给予适度倾斜.各部门根据中央政策,从我省实际出发,对 照“四个不摘”要求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新政策出台前,原有 政策一律不能退,力度不能减,确保政策连续性。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运用防止 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对接,对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强化动态监 测,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申请、部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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