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完整)

时间:2022-12-01 09:15:02  来源:网友投稿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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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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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

  号】淄建发〔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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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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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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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

  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打造“忠诚担当、敢打硬仗、作风优良、建设为民”的部门形象,依据《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淄博火车站南广场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淄博快速路网建设工作专班。

  二、考核重点

  考核重点是转办件办理效率、办理质量和办理满意率。

  三、考核方式

  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加减分方式分数累积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分别确定加分事项和减分事项,符合加分情状的及时加分,符合减分情状的及时扣分,每月通报考核对象分数并排名。

  四、考核内容

  (一)加分事项

  1.以半年作为同比周期,同比下降50%及以上的加3分,同比下降30%—50%的加2分,同比下降20%-30%的加1分,每半年核算一次。

  2.月承办件数量(续报件数量不算)超过本系统总承办件25%的加0.2分,年承办件数量超过本系统总承办件25%的加1分。

  3.月度满意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年度满意率排名

  前三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满意率计算方式:(总承办件数量-不满意承办件数量)÷总承办件数量×100%)。

  4.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或科室承办的转办件,牵头科室在按时办结且未被列为不满意件、无投诉的基础上每件次加0.02分。

  5.投诉人反映事项与各单位(科室)职责均无法明确对应但无法退回处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指定单位(科室)办理,承办单位(科室)每件次加0.1分。

  6.承办件被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认可的,每件次加0.1分。

  (二)扣分事项

  1.不按程序申请回退。回退件应在2个工作日(省级投诉件1个工作日)内申请回退,超期申请退件每件次扣0.1分;回退件必须写明回退理由和依据,未详细写明的,每件次扣0.2分,经集体研究或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认定仍由回退单位(科室)办理的,每件次扣0.2分。

  2.不按程序申请延期。期限内无法办结的省级投诉件,应当在办理期满前1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每件次扣0.1分;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市级投诉件,必须在办理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每超期1天扣0.2分。

  3.逾期办结。每超出办理时长1天每件次扣0.2分。

  4.不按程序续报。到期未续报的,每件次扣0.2分;续报后仍不符合结案条件被发回重办或再次续报的,每件次扣0.5分。

  5.被重复投诉。承诺解决但未解决(不含续报件)导致同一诉求重复投诉的,每件次扣1分,累计扣分直至办结。

  6.办理过程被投诉。在办理过程中被投诉人反映工作人员态度或作风存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0.1分。

  7.被12345列入不满意件,每件次扣0.01分。

  8.被转入重新办理程序。第一次被发回重办的每件次扣0.2分,继续被发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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