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做法(精选范文4篇)

时间:2022-05-09 15:40:10  来源:网友投稿

机构是汉语词汇,拼音是 jī gòu,意思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通过活动联接形成的构件系统。按组成的各构件间相对运动的不同,机构可分为平面机构(如平面连杆机构、圆柱齿轮机构等)和空间机构(如空间连杆机构、蜗轮蜗杆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做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机构编制管理做法4篇

第1篇: 机构编制管理做法

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

法制化进程的几点思考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财政支撑能力等全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大再次提出“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今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在这之前,中编办、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3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的颁布下发,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结合太原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就成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近几年,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锐意改革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其内在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三没有、三不强”:

(一)机构编制管理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性不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本质要求。但这几年从中央到省在依法管理机构、编制、规格等方面都缺少具体、灵活、可操作的执行标准。有的标准核定过老、过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标准缺乏弹性,不利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执行。一直以来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主要靠三种方法,一是靠政策,二是靠经验,三是靠比较。这些方法在一段时期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面对机构编制管理对象门类广、单位多、差很大的复杂情况,这样做毕竟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说服力。因此,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人为干预、条条干预等问题,出现了编制部门管理缺少权威性、编制工作纪律难以有效维护等现象。2007年上半年,太原市编办收到要求增加事业编制的请示有62件,因部门职能转变要求提高机构规格的请示有28件,但由于许多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无标准可依,使机构编制部门很难顶住各方面的压力,造成机构编制反弹的势头一直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完善,“总开关”作用不强。

机构编制无小事。我们常说“职能就是权,机构就是牌,职数就是帽,编制就是钱”。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但由于编办单独设置时间短,许多工作机制还不规范、不完善,编制部门“把关和协调”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各级各部门领导职数,虽然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但具体配备由组织部门负责,沟通协调机制的不完善,使机构编制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手段,导致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比较严重,全市101个市直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有20个。而由于这些领导干部挤占了一般人员的编制,又造成了官多兵少,人员结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再比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安置由人事部门管理,由于缺少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没有事前审核用编计划,就出现了“人已到岗工作,才发现部门没有编制”的现象。经统计,2005年至2006年底,太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01名,超编接收的单位有14个。究其根源主要是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建立,从而造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三)机构编制监管职能没有完全发挥,震慑力不强。

近几年,中央和省明显加强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中央编办开通了“12310”监督举报电话,出台了“五不准”规定,我省也提出了“三个从严”的要求,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增加内设机构、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关键是监管不力,责任不明。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管庙不管神,管编不管人,管职能不管运行。管庙不管神,是指只管机构设立和领导职数的审批,不管机构组建如何和职数超不超;管编不管人,是指只管核定下达编制,不管编制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员结构要求;管职能不管运行,是指只管确定机构职能,不管这些职能运行的实际效果。“三管三不管”的后果毋用多言。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增加了干部管理的难度;超编进人,使编制失去了意义,增加了财政负担;不管机构运行的实际效果,有的变成因人设岗、因人设位的“关系机构”,有的变成上下强行对口而不起多大作用的“空壳机构”,有的变成职能交叉错位的“打架机构”等。责任不明主要表现在:机构编制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模糊不清,缺乏严格的违纪处罚制裁内容,这也是导致机构编制管理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设立机构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常常在政策性文件中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但这些都是笼统的概念,“严肃追究”具体用什么政策来严肃,严肃到什么程度,责任到底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限期整改”,限到什么时候,到时不整改又能如何等等。

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途径的初步探讨

(一)研究标准化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依法行政、科学规范。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因此,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一个相对稳定、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机构编制标准,对于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效益,实现优化配置执政资源,有效控制人员膨胀具有重要意义。

1、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抓住重点。

机构编制标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和人员编制三方面的内容。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必须抓住重点,循序渐进、统筹兼顾,逐步完善。首先,在人员编制方面制定事业编制管理标准应当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为行政编制总额是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再分配到省市县乡各级,这一块控制和调节基本到位。而事业编制总额则是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自主管理。其次,应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重点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事业单位将分为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行政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逐步退出事业机构序列,社会公益类将成为事业机构的主体,这类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最基本的公益服务职能,经费来源完全靠政府投入,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类事业单位缺乏规范管理的情况也最为严重。第三,应先行考虑制定某些重点行业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我市共有事业单位3020个,这些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对每一类事业单位都制定机构编制标准也不现实。可结合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对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事业单位进行深入调研,这些事业单位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编制数量,都在事业单位中占有很大比重。可经科学论证后,出台各类学校、医疗机构等行业的机构编制标准。

2、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科学合理。

制定管理标准时,必须认真了解各方面具体情况,对影响标准的主要因素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研究,准确衡量各项指标的权重,并努力把它们在管理标准中合理体现出来。同时,要以现实状况对拟定的编制标准进行比较分析,验证标准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在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机构编制现状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各方面找到平衡点。如以研究制定事业编制总量标准为例:事业编制总量的变化,主要是随着承担工作任务的变化而变化,而影响工作任务的诸多因素中,人口、地域面积、经济总量的影响最大;同时,由于事业编制所需经费主要由财政负担,财政的承受能力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应在现有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市、县(市、区)人口、地域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对机构编制的影响,准确衡量各要素的权重,合理确定事业编制总量基数;其次,可根据我市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求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确定一个年增长比例,将每年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控制在一定总量范围内,从而有效遏制机构编制的膨胀势头。再比如:我市目前正在进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教师编制核定标准主要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3]29号),这个标准只确定了师生比一个参照点。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还应综合考虑城乡环境、班级额度、学校规模、教师任教科目等因素,这样才能使教师编制核定更为科学合理。

3、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具体规范。

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流程,也初步形成了一些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如:在核定人员编制数量时,有机构编制标准的严格按编制标准核定,没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根据其职责任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原则上按2-4名配备,内设机构原则上3人以上设1个内设等。但这些标准内容比较单一,也没有形成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强。让我们感到高兴的是,最近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对机构编制管理有了明确规定,改变了多年来机构编制管理无法律依据的局面,但具体实施起来,还必须出台具有刚性的“实施细则”。

首先,在制定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时,要在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工勤人员编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如: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标准:4名编制的处室配备1职,5-7名编制的处室配备2职,8名编制以上的处室配备3职,公安政法部门20名编制以上的处室可以配备4职;工勤人员编制标准:一般按照部门行政编制总数的10%左右的比例核定工勤人员编制。其中,人员编制在60名以下的按12%核定,60-100名的按10%核定,100-200名的按8%核定,200名以上的按5%核定等等。

其次,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时,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一是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管理标准。可结合我市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等各方面的因素,研究制定各类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标准,进一步将市、县两级事业编制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控制增长。二是机构规格管理标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若干不同于行政级别、能科学反映各类事业单位人员数量、专业特点及服务水平的等级规格。三是人员结构管理标准。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合理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中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并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结构比例使用编制,配备人员,从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四是领导职数管理标准。可参照党政机构领导职数管理的办法,根据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总数等情况,制定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4、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具有法规性质,一旦出台,将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对机构编制管理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但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同时还要富有“弹性”和“变性”。所谓“有弹性”,就是标准中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放活。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分类下达使用编制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保证重点,促进发展;对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定项定量;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定编,鼓励发展;对年内凡需增加或调整编制的,都要控制在总量之内;编制调整量原则上实行全额向差额、差额向自收自支的“顺向”流动办法,保证不增加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对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学校、医院,采用“引进优秀人才增编”的管理办法予以解决;对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清理整顿后相应减少或收回编制,从而控制编制总量不突破。所谓“有变性”,就是要定期对管理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修订,以不断适应机构编制管理的需要。对现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进行清理,有的要明确予以废止,有的要重新加以修订,逐步建立起符合机构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向的机构编制管理标准体系。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真正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纪检等各个职能部门,如职数控制、人员调配、统配人员安置、统发工资等,绝不能就编制抓编制。《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也重申和强调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纪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丰富了综合约束机制的内容,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力度。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负责召集,由市编办、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五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会议日常工作。会议主要研究分析机构编制工作形势,拟定全市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制定机构编制工作联动机制,协调组织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同时,还可针对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军转安置、学生分配、领导职数配备等编制使用重要事宜,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分别落实。从而将编制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把关,最终形成一个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新群体。

2、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网络。

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创新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组织研发机构编制管理网络系统,分别建立机关数据库、事业数据库、县区数据库、数据参数库等,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证》全部网上办理,将为机构编制管理的数据传报、信息统计、资料汇总、指导监督等,提供准确便捷的服务载体,不仅可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各方面的详细情况,而且使管理监督也更为准确及时。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与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和纪检等部门建立专网链接,对人员信息充分共享,编办一上编,相关部门就知道;财政一开支,编办也能马上知道,实现互相监督、共同把关。另一方面,开通集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资料汇集、网上办公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网站,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及控编进人办理程序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布,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开展监督投诉,加强意见反馈,把机构编制业务置身于社会共同监督之下。

3、完善在职数管理中相互配合的实施办法。

领导职数核定和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因此,为理顺干部职数管理权限,避免部门之间出现职能交叉问题,编办应与组织、人事部门主动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专题研究讨论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并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的名义联合下发《太原市干部职数管理工作规定》,就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审批、使用、配备、监督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促进干部宏观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4、健全在进人管理上共同把关的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遏制超编进人现象,各单位每年应根据工作实际和空编情况,综合考虑接收军转干部、安置退伍军人、招收录用、学生分配和人员调入等因素,制定本单位第二年度使用编制的详细计划,第四季度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申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留有余地、逐步到位”的原则下达全市年度用编计划。并将年度用编计划印发到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等职能部门。各单位招收录用人员和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均应包括在年度用编计划范围内。对未申请用编计划的单位和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编制部门的“总开关”作用。

(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1、加强监督检查制度的建设。

今年,为了切实惩治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条例》针对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各称,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等8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暂行规定》也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了处理措施,这些都为我们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可根据这些法规文件精神,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编委会制度、机构编制审批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公开制度、考核制度、统计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太原市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规定,其中要对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内容、方式方法、监督检查责任与追究制度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使监督内容由单一转向全面,监督方式由定期转为经常,责任追究由模糊转向清晰,从而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

2、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的履行。

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应把工作重心由重机构编制审批转向重职能定位和监督管理。因此,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督查方式方法,把全面督查与分类型、分系统、分专题、分层次的督查相结合,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把督查工作与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工作相结合,把督查工作与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相结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重点对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混编混岗及“吃空饷”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控制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逐步实现对机构、编制、职数、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的全面监督管理。

3、建立监督机构编制领域违纪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暂行规定》,这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暂行规定》的实施主体是纪检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两个部门应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通报制度,规定纪检部门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及时向纪检部门通报,做好两个机关在查办案件方面的衔接工作,从而使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既发挥优势又形成合力。同时,定期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督查活动,这样既有利于监察机关掌握有关情况,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又有利于排除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保证督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之,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着眼于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造条件,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坚持依法管理,切实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编委赋予我们的职责,努力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太原市编办主任 雷金根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第2篇: 机构编制管理做法

体制机构 职能编制管理

与机构改革

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的题目是:体制机构、职能编制管理与机构改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体制机构概述;职能编制管理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回顾和展望。

一、体制机构概述

机构的涵义: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是指为行使公共权力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联结起来的单位。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按照机构的性质、特点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通常将机构分为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等。由于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的重要性,现代社会中经常称之为机关(机关原指整个机械的关键部分)。

1、国家机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设置以下7大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给我们的第一概念就是特指担任**的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这就好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而国家**这一机关仅由**和副**组成。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副**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市、县、乡四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2、党派机构和群团机构

各党派机构和群团机构依据各自的《章程》设置。

3、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依法设立

(一)省级机构设置现状

省级机构现设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党委)共设置13个工作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2)办公厅

3)组织部

4)宣传部

5)统一战线工作部

6)政法委员会

7)政策研究室

8)台湾工作办公室

9)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0)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1)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12)信访局

13)老干部局

说明:安徽省委设置工作部门10个。省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个: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由办公厅管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以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为主;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2、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人大)设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设机关)和各专门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设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办事机构)和省人大常委员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3个工作机构[组织法第53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省人民代表大会现设有人大常委会和8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财政经济、内务司法、人事代表选举、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3、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共设置48(41+7)个工作机构(不含省监察厅)

(1)省政府办公厅

(2)组成部门(24个)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教育厅

3) 科学技术厅

4)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6)公安厅

7)国家安全厅

监察厅

8)民政厅

9)司法厅

10)财政厅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国土资源厅

13) 环境保护厅

1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交通运输厅

16)农业委员会

17)水利厅

18)林业厅

19)商务厅

20)文化厅

21)卫生厅

22)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3)审计厅

24)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

(3)特设机构(1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直属机构(15个)

1)地方税务局

2)广播电影电视局

3)体育局

4)统计局

5)工商行政管理局

6)新闻出版局

7)质量技术监督局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旅游局

10)粮食局

11)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12)法制办公室

13)金融工作办公室

14)政策研究室

15)人民防空办公室

(5)部门管理机构(7个)

1)物价局

2)能源局

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4)监狱管理局

5)公务员局

6)外国专家局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说明:

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挂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物价局、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厅管理。

按照机构所承担职责任务的性质,可将48个机构分为:

综合经济部门:主要包括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

专业经济部门: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

执法监督部门:主要包括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

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等部门。

从机构的地位、作用和隶属关系上分:

办公厅为省政府办事机构;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等24个部门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需省人大票决通过,参加省政府常务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地税局、环保局等15个机构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物价局、能源局等7个机构为部门管理机构。其中:工商、地税、质监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省政府各机构的大致分工情况是:

1)省政府办公厅:协助省政府领导协调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2)省发改委:主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

3)省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工作。

4)省科技厅:主管全省科技工作。

5)省经信委:主管全省经济运行、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6)省民委(宗教局):主管全省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工作。

7)省监察厅:负责履行政府的行政监察职能。

8)省民政厅:主管全省的社会行政事务。

9)省司法厅: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10)省财政厅: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金基础管理工作。

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12)省国土厅: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

13)省环保厅:主管环境保护工作

1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15)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工作。

16)省农委: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17)省水利厅:主管水行政管理工作。

18)省林业厅:主管林业工作。

19)省商务厅: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工作。

20)省文化厅:主管文化艺术事业工作。

21)省卫生厅:主管卫生行政工作。

22)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3) 省审计厅:主管审计工作。

24) 省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管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

公安、安全工作为涉密职能。

4、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为省级国家审判机关和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省政协)设有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设置)。省政协常委会设置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研究室。

省政协设置提案、经济、教科文卫体、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文史资料、港澳台侨和外事、人口资源环境8个专门委员会(总体机构设置及其功能与省人大相类似)。

6、民主党派:共设有7个民主党派机关。具体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安徽省委员会机关(民革安徽省委机关) 、中国民主同盟安徽省委员会机关(民盟安徽省委员会机关) 、中国民主建国会安徽省委员会机关(民建安徽省委机关) 、中国民主促进会安徽省委员会机关(民进安徽省委员会机关) 、中国农工民主党安徽省委员会机关(农工民主党安徽省委机关)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机关(九三学社安徽省机关) 、中国致公党安徽省委机关(致公党安徽省委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设置和相关职能按照各民主党派的章程规定明确]。

7、群众团体共设有8个: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

8、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3个。其中:省委直属6个、省政府直属7个、具体机构设置是:

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6个)

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2)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

3)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馆)

4)安徽日报社

5)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

6)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省政府直属单位(7个)

1)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4)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5)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安徽分会

7)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准予使用的人员编制限额、配备的厅、处级领导职数等均以本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的书面文件予以明确。省政府各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各处室都要依照“三定”规定中赋予的职能履行职责。各位走进机关单位的第一课,有必要熟悉本单位、本处室的职能任务情况,以便为今后履行职责、协调工作关系提供引导帮助。假如你进入省发改委,你应对发改委12项主要职能,23个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任务分工情况有个先入为主的了解,当然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情况也要了解。军转干部当然不会没有编制,但岗位职务的安排是个现实问题。

(二)市、县、乡镇机构设置。

1、省辖市政府机构限额:大城市40个以内,中等城市30个左右,小城市22个左右。

2、县和县级市政府机构限额按14至22个左右掌握。

3、乡镇以所辖人口、区域面积、人均财政收入三项指标为依据,将乡镇分为大、中、小三类。

大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4个,行政编制35-40名,领导职数7-9名;中等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3-4个,行政编制30-35名,领导职数5-7名;小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3个,行政编制25-30名,领导职数5名。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按行政机构编制1∶1比例配备。

二、职能编制管理

(一)职能管理

1、职能:是指机关(单位)依法承担的职责和被赋予的功能,它是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

2、职能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各级机关的业务范围,职责权限等进行合理划分和必要调整的管理行为。其目的就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级机关的职能。

职能管理的基础是职能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职能进行不同的分类。如:从性质上可以把职能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等。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将各类社会组织的职能大体分类为政党职能、政府职能、团体职能、事业职能以及企业职能5大类。对机构编制管理而言,政府职能是其管理的重点。

3、职能管理的原则:

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能管理的原则不尽相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对职能管理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切实解决(党政)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党委要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等。从上述要求中,不难归纳出现阶段职能管理“五分开”的原则。

(1)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作用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所承担的职能也不同。因此,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必须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党委的主要职能是发挥总揽工作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能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和功能)。

(2)政企职能分开的原则:政府与企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各自所占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同的。要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企业:自主经营、自负营亏,保值增值、追逐最大经济效益)。

(3)政事职能分开的原则。事业服务与行政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使具有强制性,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而事业则是服务性的,没有行政强制性。这两种职能不能混同使用,否则会带来事业服务和行政管理的双重无序。

(4)政资职能分开的原则。主要指的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国有资产的经营权要分离的原则,即一方面国家履行出资人(所有权人)的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不再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特殊行业除外)。

(5)政社职能分开的原则。即实现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的分离。

(二)政府职能

1、政府职能的概念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依法承担的职责和功能。

2、政府职能的依据

政府职能的依据是指为什么需要政府职能的问题。与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的存在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

人们日常消费品包括两类:一类是私人享用的消费品,即私人物品或私人产品,如私人电脑;一类是公共享用的消费品,即公共物品或公共产品,如国防,大型基础设施。私人产品的鲜明特征是谁投入谁受益,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有清晰的对应关系,具有典型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其生产和供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产品则正好相反,其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非排他性是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因而几乎不可能对公共产品进行收费,私人也就缺乏足够的激励来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特性导致了对其供给的稀缺,因而只能依靠政府出面组织生产和供应才能可能得以解决,这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

3、政府职能的基本内容

政府的基本职能,这是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对政府职能所作的横向划分,它体现的是政府管理的社会领域,也是政府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职能。也称统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

(2)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现阶段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

(3)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有:发展科学文化、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卫生体育。

(4)社会职能。是指政府必须承担的除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外的其他社会职能。主要是: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实行计划生育和提高人口素质。

(5)政府运行职能。这是按照行政管理的运行程序对政府职能所作的划分。可分为计划职能、组织指挥职能、协调职能和控制职能。

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4、政府职能的属性

政府职能的属性是指政府职能的性质和特点,主要体现为公共性、法定性、执行性、强制性、动态性和扩张性。

(1)公共性

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或公共产品的需求是政府职能存在的前提和依据。公共物品或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很难仅仅通过社会个体的努力来获得。因而要由公众认可的公共权威角色即政府来提供。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

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和执政党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法有明文规定者,政府要全力做好,否则即为行政不作为、政府缺位;法无明文规定者,政府不可妄加施政,否则即为滥用职权、政府越位。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相应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主体地位和职责范围。

(3)执行性

与作为国家意志确立者的立法机构相比,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而在国家意志的执行过程中,势必要求具有更多的行政艺术和管理技能,更加注意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受其委托,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强制性

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来自于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1)对公民而言,作为行政相对人,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团体均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依法作出的政府行动和政府法令,务必令行禁止。(2)对政府自身而言,宪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这种职能是不可推卸、不可免除的。

(5)动态性

政府职能的动态性意味着,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动不居的,它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譬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就可以从不关系国计民生的竞争性领域退出;随着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政府就可以发挥治理的作用,逐渐摆脱“政府办社会”的负担;随着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危机的加剧,政府就要适应大自然系统和谐发展的要求,增加相关职能,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寻求可持续发展道路。

(6)扩张性

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顾问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的需求也日益个性化、多样化。同时,政府职能的扩张性还来自于政府的“经济人理性”。对于作为稀缺资源的政府职能,政府及其管理者都有自然的内在冲动来扩张,并可能用这种稀缺资源去与其他社会资源交换,以获得个人需求的满足。

5、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

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我国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并日趋完善,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但由于行政理念的转变、宏观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典型的“三位”现象,亟待克服。

(1)政府职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做了不该做的事和管了不该管的事,直接包揽了本来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纯粹私人物品的生产供应,以及可以由政府、企业、非政府、非赢利公共组织共同参与的混合性公共物品的生产。具体表现为: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以政治代替经济,如“一票否决制”主导下的政府招商模式。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不分;政府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不分;政府组织与事业组织不分。

(2)政府职能“错位”,主要是指政府职能分工定位上存在交叉和混淆的情况。交叉的情况,如中央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职能的挤占,上级政府职能对下级政府职能的侵蚀。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因为缺乏统一协调的责任隶属关系机制而形成管理冲突与矛盾。

职能混淆的情况,如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混同于直接进行企业管理;将市场监管职能混淆为企业主管职能;将政府服务职能混淆为政府管制行为等。

(3)政府职能“缺位”,主要是指本来应当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真空”。譬如,应由政府提供的邮政、铁路、水利、生态环境和其他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力度不够;应当由政府保障的公民宪法权益还存在残缺;医疗、养老、失业、救济贫弱者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供应仍然不足;应由政府负责的市场秩序有缺陷,竞争规则不完备,信用制度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具有“自动稳定器”功能的市场运行和调节机制;应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服务,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如公交、自来水、电力、天然气供应,仍然不能满足企业和公民的需要。

6、政府与社会关系问题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任何政府都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简单地说,政府与社会关系也就是“官”与“民”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社会对政府的支持和监督;政府与社会通过精诚合作作用于市场机制,共同治理宏观社会,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1)政府对社会的管理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政府与社会关系。政府公共行政作为一种管理公共问题的社会机制,必然要对社会进行管理。狭义的社会是指与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相对应的社会活动领域,只是广义的社会活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因此,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对社会治安、人口控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另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社会公众所提供的公共服务。

(2)社会对政府的支持和监督

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是单向的。除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外,社会本身也会作用于政府。具体包括社会支持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离开社会对政府合法性的支持和拥护,政府的行政绩效必然大打折扣甚至一塌糊涂。反之,则会极大地降低政府施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社会在政府公共行政过程中扮演监督者角色。这种社会监督的主要途径和体现是:通过社会舆论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实际绩效。“民心是杆秤”、“街谈巷议”,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3)政府与社会通过合作治理社会

与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一样,社会机制也是重要的问题解决之道,只不过,它既解决公共问题,也解决私人问题,因而,社会机制实际上处于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中间环节。现代市场经济应该是“亲市场”的经济,应该是政府机制通过社会机制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弥补市场失灵。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的弱化或取消,我国建立了政社不分的“大政府、小社会” 的管理模式,政府经常性地运用超强制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由于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三种途径构建政社分离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培养社会自治能力

社会不仅要有政府的管理,还应该有社会的自我管理,需要培养社会自我管理的组织,把政府包揽的事还给社会,由社会组织自行管理。比如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各类行业协会,还有城乡居民的自治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可以在社会的自我管理上发挥作用。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体系

政府必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小政府、大服务”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政府不能包办社会具体事务,而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由社会组织去管理社会的微观事务。同时,有必要形成社会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因此,具有双重性,既要执行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政令,服从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又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决定,鉴于这一定位,省级政府(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7个方面的权责。

(1)执行权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权责。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应的决定、命令。

(3)人事权责。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事权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财权责。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以及经济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属于地方的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保护和保障权责。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建设事业;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规章制定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人员编制管理

1、人员编制的定义

人员编制是指为了完成行政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单位内部人员数量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2、人员编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1)核定编制总额。编制总额是指全国、某层级、某地区、某系统以及某部门的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额。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总额的核定权限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核定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有:一是逐一核定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二是逐一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总额或集中核定其中某几个方面的编制总额;三是逐一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制总额;四是分别核定全国省、市、县、乡各级编制总额。

(2)制定编制方案。编制方案是指包括编制总额在内的全国或某系统、某地区及某部门、某单位的有关编制的总体规划。编制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等几个方面。编制方案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整个编制工作能否得到顺利实施。因此,制定编制方案必须事先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准备。

(3)确定编制标准。编制标准是指具有不同职能、不同业务范围、不同职权、不同层次的行政机关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互相间具体比例的规定。

(4)具体审批编制。具体审批编制,是指从编制方案形成后到编制批准之间的全过程。它主要包括呈报编制报告、审查编制报告、行文批复编制报告三个连续的程序。

三、政府机构改革回顾和展望

(一)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政府机构改革总是以转换经济管理方式为基础,以理顺关系和精简、效能、统一为主攻方向,其首要的任务就是“精简”。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是实施“精简”的法律依据。那么精简、统一、效能包含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1、精简有以下三层含义:

(1)政务要简化。将能够交给下级和基层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去办的事,要尽量下放;将原不属于政府的职能,统统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是为机关自我服务的,也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要逐步实行社会化,逐步将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从政府机构中分离出去。

(2)机构设置要精干。重叠机构要撤销,业务相近的要合并;管理幅度要小,各机构之间不能分工过细,以免造成部门林立;管理层次要少,撤销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避免叠床架屋。要清理整顿大量的非常设机构。

(3)人员编制要精简。要因事设人,而不是因人设事,即按照职能配置的需要配备人员,而不是先安排人,再为他们找事情干。要根据工作需要挑选合格人员,讲求人员素质,不是单纯看数量。

2、“效能”是指政府机关要讲求效益。评价政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不在于机构本身的大小,人员编制的多少,主要是看能否产生最大的功能。要实行科学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此:

(1)政府每一个机构的职能和工作目标都应该是明确的。根据党和政府的总任务总目标明确自己的具体奋斗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根据职能和工作目标建立相应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编制。

(2)各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达到责权一致,运行协调。一项职能能够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就不要由两个或几个部门承担。必须由两个部门承担的,要明确谁是主管,谁是协管。避免重复劳动,无效劳动,部门之间推诿扯皮。

(3)要搞好政府的自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健全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制化建设与机关制度化建设,规范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尤其是直接面向社会和群众,直接为他们服务的各基层组织机构,更要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

(4)各级政府机构对外也要适应环境,在对外关系上也应是和谐的,能够做到协调一致。

3、统一有以下三层含义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服从国务院。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2)整个政府行政机构是一个整体,是一架大机器,各部门是这架大机器的一个部件或零件,局部要服从整体,不能各自为政。任何一个部门的设立、人员的配备,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政府整个效能的发挥,有利于统一领导,做到整个的效能大于部门之和。下级只对一个上级负责,接受一个上级机关的命令和指挥,必须实行双重领导的也应明确领导的职责并明确以谁为主,避免领导多头,政出多门。

(3)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也是实行统一管理。即实行三个“一”:凡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应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委员会一家行文批复。

(二)机构改革的回顾

建国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重大的机构改革和精兵简政。

1、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改革。

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提出,为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推进国家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必须将行政机构加以适当的调整和紧缩。1952年初,皖南、皖北区编制委员会联合制定两区调整机构、紧缩编制方案,开始全面整编。一是调整行政区划。1952年8月,皖南、皖北区合并为安徽省,同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和中共安徽省委。省委工作部门8个、省政府工作部门22个;行政编制由62487名,减少到57445名,减少5042名。二是明确了编制管理中的一些具体规定,调整了行政机关干部与工勤人员的比例。

195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紧缩行政机构,节约行政经费开支”的指示,中共安徽省委下发了《关于整顿编制精简行政机构的方案》。这次整顿精简,撤销了各级农会、选举委员会、抗美援朝分会;省级增设了财贸部和司法、外贸、水利、手工业、气象等厅、局;将检察署改为监察厅。全省行政编制由57445名减为50674名。

1955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1955年再进行一次整编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指示精神,全省再次进行整编。确定省级精简编制20%,省辖市、地区精简15%。这次整编,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减少了10000名。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

1956年12月,遵照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中共安徽省委提出了全省第一批整编方案,将各级党委文教部并入宣传部;政治部除省级保留外,其余各级均撤销;各市委撤销了农村工作部,并入郊区党委;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的处室下设科一律撤销。省人民政府调整了六个办公室和农产品采购厅、广播管理处、机要交通局等机构;司法厅和法院、监察厅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各级事、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裁并。这次精简紧缩,减少了58915名,占全省原有402539人的14.6%。

1961年—1965年期间,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又进行两次精简改革,统一了地、市、县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地委工作部门设8个、行署工作部门设20个;市委工作部门设7个,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设25个;县委工作部门设8个,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设22个。省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将冶金工业厅和化学工业厅合并为重工业厅;撤销农业机械厅,其工作分别交给机械工业厅和农垦厅;广播管理局与广播电台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计量局改属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增设农垦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编制也作了相应精简。

3、“*****”时期精简改革工作基本中断

4、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

1982年以来,为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先后进行了五次机构改革。

(1)1982~1984年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大力简化和紧缩,经济综合协调部门、统计监督部门、立法执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和“紧缩编制”的要求,针对党政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党政不分,政企、政事不分,机构臃肿,层次重叠,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问题开展改革:一是按照干部“四化”要求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基本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提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立老干部退休和退居二线制度,初步解决领导班子老化问题。二是促进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一些经济部门改为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向经济实体过渡。按照经济活动规律的要求,主要依靠经济组织和经济的办法来管理经济。加强各级财政、税务、物价、银行、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三是精简机构编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精简30%,行政人员精简18%。四是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初步建立岗位责任制,改变政出多门、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状况,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2)1993~1995年改革

这次改革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第一次用书面文字(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简称“三定”)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并注重使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省级党政机构减少到55个,其中省委机构7个,省政府工作机构48个,另设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10个;地区党政办事机构设置限额为43-44个;地级市党政机构设置为50-55个;县(市)党政机构设置为25-35个;乡镇机构设置4-6个。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共减少人员编制25211名,精简30.1%。精简后,省直党政群机关按5617名编制分配使用。

这次改革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第一次把职能、机构、编制用“三定”的形式紧密地联为一体,强调要随着建立这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不断深化改革,注重与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配套进行。虽然这次机构改革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设计的,但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具有过渡性特征。

(3)2000~2002年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原有政府机构中政企不分,专业经济部门设置过多,职能重叠,政出多门、办事效率低下,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为此,中共十五大再次提出推进机构改革的战略任务,确立了改革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次改革,撤销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强化和调整了宏观经济调控、社会服务和执法监督部门,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政府部门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全部解除了行政隶属关系,政企分开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剥离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党政机关承担的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政事分开取得积极进展。

通过改革,省政府各部门共取消行政审批500多项,理顺46项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事项,调整划转和下放职能220多项;市县两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40%以上。省政府工作机构由63个减少到45个(不含监察厅),精简28.6%,部门内设机构精简25%左右;全省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平均由40个减为32个左右,乡镇党政内设机构由5-8个减为1-3个,乡镇事业单位平均由12.2个压缩到6-7个以内,精简50%。全省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由改革前的17.9万名减为14.4万名,减少3.5万名,其中省级政府人员编制精简48.5%,省级党委精简20%,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精简16%,省级群众团体机关精简23%,市、县、乡平均精简18.5%。全省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减少43400名,精简40.6%。

(4)2003-2005年改革

党的十六大按照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要求,再次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次改革,已从过去注重数量精简转变为调整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终结“多龙治水”的局面;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适应新形势,积极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2004年改革是在2000年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将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厅;加快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组建省中小企业局;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强省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强化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组建了省经济委员会。

经过上述调整和改革,政府的管理职能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将更加科学合理和精简、精干,机构改革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5)2008—2009年改革

围绕十七大确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十七届二中全会研究提出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明确了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指导原则和内容范围。

①指导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②内容范围:一是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二是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三是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四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08年8月份,中央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并召开全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了3项基本要求和7项主要任务:

Ⅰ基本要求:

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②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

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Ⅱ主要任务:

①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②理顺职责关系。

③明确和强化责任。

④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⑤规范机构设置。

⑥完善管理体制。

⑦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③省政府机构改革完成情况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明确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任务。

1、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现代政府的显著特征。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是:

①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②注重强化公共服务。

③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

④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另一重要目标。其基本要求是:

①组织法定。

②合法行政。

③合理行政。

④程序正当。

⑤高效便捷。

⑥诚实守信。

3、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政管理体制。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系统正确组织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标志。

①权责一致。

②分工合理。

③决策科学。

④执行顺畅。

⑤监督有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3)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4)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5)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6)统筹各类机构设置,增强党和国家活力。

前面讲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任务,现在又要讲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与任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到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理论上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以及依法行政、人事制度改革、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行政权力监督、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其中机构改革应该是指政府组织机构的整合和优化。只是在我国习惯于运动式的推动和加强某项工作,因此,把机构改革广义化,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不同程度地将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队伍建设等纳入改革内容,现在的机构改革更多的是广义的改革。

第3篇: 机构编制管理做法

附件1:

**(单位)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公示榜(式样)

根据县编委印发的《临朐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临编〔2012〕1号)和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核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一、学校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本单位所属学校×处,其中初中×处,分别是:。。。。。;小学×处(附设×处教学点),分别是:。。。。(如:临朐县东城街道营子小学(附设东贾家庄1处教学点),临朐县五井镇五井小学(附设下五井东村、朱音、大楼、马庄4处教学点)。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共有教职工34人,其中离岗9人、病休0人。

现有在编在岗34人,发放工资34人、停发工资0人。无借调(入)、编外聘用等不占编人员。现有离岗教职工9人,其中组织部门批准×人(原为组织部管理的离岗干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2人(指经编办办理了离岗手续人员)。

三、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我单位配备领导职数一正4副(副书记、校长助理除外的校级领导班子),分别是:校长1名(XXX),副校长X名(XX,XX,XX,XX).

如发现上述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存在问题或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反映。为收集好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我单位开设了意见箱和征求意见簿,所有人员均可发表意见。

公示期: 2012年5月×日至5月×日

教育局监督电话:3166787邮箱:lqjyjzgk@126.com

机构编制部门监督电话:3166787,邮箱:lqxbzk@126.com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临朐县寺头镇石家河小学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公示榜

根据县编委印发的《临朐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临编〔2012〕1号)和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核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一、学校设置情况

截止目前,本单位所属学校×处,其中初中×处,分别是:。。。。。;小学×处(附设×处教学点),分别是:。。。。(如:临朐县东城街道营子小学(附设东贾家庄1处教学点),临朐县五井镇五井小学(附设下五井东村、朱音、大楼、马庄4处教学点)。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共有教职工87人,其中离岗24人、病休0人。

现有在编在岗42人,发放工资42人、停发工资0人。无借调(入)、编外聘用等不占编人员。现有离岗教职工24人,其中组织部门批准0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2人。

三、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我单位配备领导职数一正二副,分别是:校长1名(李胜安),副校长2名(张福利、丛慧)。

如发现上述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存在问题或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反映。为收集好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我单位开设了意见箱和征求意见簿,所有人员均可发表意见。

公示期: 2012年5月9日至5月14日

教育局监督电话:3166787邮箱:lqjyjzgk@126.com

机构编制部门监督电话:3166787,邮箱:lqxbzk@126.com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临朐县寺头镇石家河小学(盖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第4篇: 机构编制管理做法

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1949年 12 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 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 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 3 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 主要是负责管理全 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 9月 5日,成立人事部, 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 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 12 月 7 日,省 ( 市) 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 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 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 机构编制。

1954 年 12 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

1955年 1 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 资委员会, 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 事业编制, 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 3 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 年 9 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 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 年 12 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 办公。

1960 年 6 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 国务院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 年 2 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 负责调 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 年 5 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 构的方案,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 年 6 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 编制工作由国务 院直接管理。 197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 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 年 10 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 编制。

1982 年 5 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 年 12 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8 年 6 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 由 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1991 年,党中央、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央编委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以下简 称中央编办 ) 是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

1994 年,中央编办设置综合司、一司、二司、三司、四 司等 5 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1998 年,经中央编委批准, 成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中心,为中央编办直属事业单位。

2004 年 4 月,经民政部同意, 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 研究会。

2004 年 12 月,中央编委批准同意成立中央编办政策法 规司,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工作。

2005 年 3 月,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 中央 编委批准同意设立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

2008 年 10 月,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8 年 11 月,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中央编办电子政务 中心,为中央编办直属事业单位。

至今,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 党委( 与人事司合署办公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研究中心、 电子政务中心、服务中心 13 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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