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集合5篇

时间:2022-05-05 12: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路的字面含义是公用之路、公众交通之路,汽车、单车、人力车、马车等众多交通工具及行人都可以走,当然不同公路限制不同。民间也称作马路,如“马路天使”里的用法,不限于马匹专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5篇

第一篇: 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乡镇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有序推进扶贫项目实施,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根据财农〔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脱贫攻坚实际,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近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督问责意识 花石乡于 7 月下旬及时召开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王玉宝主持,会上对全乡扶贫相关责任单位,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以及扶贫工作队人员等集中学习传达了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县查处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案示警。会议安排乡纪委及乡财政所具体组织实施,对花石乡 20** 年以来涉农扶贫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分项目分年度按资金性质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重不漏,并要求要对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逐一核实。会议还明确了乡纪委工作的重点,要求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一定要跟踪调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干 部要坚决问责查处。乡纪委建立了纪委督查、扶贫办主抓、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块办、形成震慑作用。 二、统一思想认识,逐级开展摸底排查 我乡机关各部门、各村以及各相关单位根据实事求是、不遮不掩的原则,积极开展集中自查和整改并根据摸排结果及时自纠。 1、强化宣传,预防为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2、精心部署,务求实效。为了确保 20** 年以来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以及要求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效果;定期召开碰头会,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 3、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 20**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并开通工作举报电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突出专项督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乡纪委通过现场走访群众、现场查看扶贫领域施工项目和群众面对面交谈等形式,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并就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特色产业种养、光伏发电等方面政策了解落实情况,并对精准识别贫困户情况进行了巡查。乡纪委安排专人值班,做到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听、来电有人接、网络举报有人办,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广泛了解群众身边与扶贫相关的腐败、形式主义和落实政策不力等问题。 9 月上旬,经查我乡王家银户于 20** 年 7 月享受产业奖补资金 3000 元,20** 年 8 月重复享受产业奖补资金 1000 元,经乡农技站核查,收回王家银户产业奖补资金 1000 元,并于 20** 年 8 月全部收回。 四、精准整治重点,严肃追究落实责任 我乡突出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重点涉及三个方面问 题:落实扶贫政策不力,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9 月上旬,经乡政府自查自纠发现大湾村为民服务室建设使用资金 元属扶贫领域项目资金,9 月 6 日乡 政府将该资金还原至原资金渠道。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以后工作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扶贫资金检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用到实处。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追究。 1、加强扶贫领域的执纪问责,注重思想教育。在实际扶贫工作中,我乡要求不能将扶贫工作理解成“上级要求”,加强主观能动,落实措施上要有个体针对性,不能只想做给上级看、围着媒体转,事事重声势、造影响,表面功夫为百姓做事,但对百姓最需要、最根本的事情没有任何帮助,必须要注重校正思想,强化“修为”,切忌 “过关”思想和“迎检”思维。 2、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盯住关键环节。我乡将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扶贫措施有效落实,让帮扶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干部等帮扶力量将各项政策宣传落到实处,杜绝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3、加强扶贫领域的执纪问责,强化高压打击。一经发 现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乡纪委将对违纪者严惩不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强监督,从严执纪、强化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释放强烈信号,形成强力震慑。 4、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督问责,完善监督机制。我乡着力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分析调度,加强指导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同级脱贫攻坚督查、信访、扶贫、财政、审计、教育、卫计等责任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乡纪委将继续监督各相关单位和各村,坚决将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高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第二篇: 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发改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民发〔X〕8X号)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乱埋乱葬、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夯实各镇办主要负责人辖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对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拉网摸排、全面整改、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占用耕地,毁林建坟;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出售墓穴(墓位),超标准建设墓穴,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公墓以墓穴(格位)为抵押物,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向社会集资行为;

10.公墓未经审批跨行政区域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备案,违规销售行为;

1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未按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价格未经审批等;

12.“两沿五区”(沿公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周边乱埋乱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制售超面积豪华墓体、超大超高墓碑;

4.在火葬区违规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在土葬区销售水泥预制墓体;

5.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全县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X年9月上旬):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动员部署和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办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阶段(X年9月中旬-9月下旬):各镇办、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9月底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附自查整改表)以文件形式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联系电话:X)。

(三)督促检查、调研评估阶段(X年10月上旬):

县殡改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考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阶段(X年10月中旬-10月下旬):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夯实目标任务,立即行动起来,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整改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县公安局要及时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法铲除殡葬领域涉黑涉恶势力,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暴力方式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司法局要加强殡葬有关普法工作;县国土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监督检查;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建设规划许可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环保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手续办理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环境监管;县卫计局要查处和纠正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非法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用品(包括县境内违规制作销售的石材墓体墓碑、围栏)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县宗教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县物价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等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下茬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各镇办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及时组织对严重违法、拒不整改的问题实施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效果。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镇办和民政、文广等部门在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弘扬绿色殡葬文化,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社会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三篇: 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x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年x月底至x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规则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x.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x.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x.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x.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x.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x.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x.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盈利活动。

x.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x.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x.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服务管理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x.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

x.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

x.调研、规划和建设乡镇骨灰寄存堂(楼)。

x.加强宣传和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

我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三、步骤工作和工作任务(一)部署启动阶段。(**年x月底-x月中旬)

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二)全面自查阶段。(**年x月下旬-x月中旬)

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x月**日前,要向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三)督促整改阶段。(**年x月下旬-x月上旬)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政府和民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年x月中旬-x月底)

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三)加强综合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x.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x.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期限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x.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x.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x.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四)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属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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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乡镇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有序推进扶贫项目实施,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根据财农〔20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脱贫攻坚实际,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近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督问责意识 花石乡于 # 月下旬及时召开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王玉宝主持,会上对全乡扶贫相关责任单位,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以及扶贫工作队人员等集中学习传达了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县查处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案示警。会议安排乡纪委及乡财政所具体组织实施,对花石乡 #### 年以来涉农扶贫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分项目分年度按资金性质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重不漏,并要求要对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逐一核实。会议还明确了乡纪委工作的重点,要求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一定要跟踪调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干 部要坚决问责查处。乡纪委建立了纪委督查、扶贫办主抓、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块办、形成震慑作用。 二、统一思想认识,逐级开展摸底排查 我乡机关各部门、各村以及各相关单位根据实事求是、不遮不掩的原则,积极开展集中自查和整改并根据摸排结果及时自纠。 #、强化宣传,预防为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精心部署,务求实效。为了确保 #### 年以来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以及要求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效果;定期召开碰头会,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 #、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 ####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并开通工作举报电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突出专项督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乡纪委通过现场走访群众、现场查看扶贫领域施工项目和群众面对面交谈等形式,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并就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特色产业种养、光伏发电等方面政策了解落实情况,并对精准识别贫困户情况进行了巡查。乡纪委安排专人值班,做到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听、来电有人接、网络举报有人办,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广泛了解群众身边与扶贫相关的腐败、形式主义和落实政策不力等问题。 # 月上旬,经查我乡王家银户于 2018 年 # 月享受产业奖补资金 #### 元,2018 年 # 月重复享受产业奖补资金 #### 元,经乡农技站核查,收回王家银户产业奖补资金 #### 元,并于 2018 年 # 月全部收回。 四、精准整治重点,严肃追究落实责任 我乡突出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重点涉及三个方面问 题:落实扶贫政策不力,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 月上旬,经乡政府自查自纠发现大湾村为民服务室建设使用资金 ######.## 元属扶贫领域项目资金,# 月 # 日乡 政府将该资金还原至原资金渠道。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以后工作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扶贫资金检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用到实处。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追究。 #、加强扶贫领域的执纪问责,注重思想教育。在实际扶贫工作中,我乡要求不能将扶贫工作理解成“上级要求”,加强主观能动,落实措施上要有个体针对性,不能只想做给上级看、围着媒体转,事事重声势、造影响,表面功夫为百姓做事,但对百姓最需要、最根本的事情没有任何帮助,必须要注重校正思想,强化“修为”,切忌 “过关”思想和“迎检”思维。 #、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盯住关键环节。我乡将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扶贫措施有效落实,让帮扶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干部等帮扶力量将各项政策宣传落到实处,杜绝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加强扶贫领域的执纪问责,强化高压打击。一经发 现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乡纪委将对违纪者严惩不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强监督,从严执纪、强化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释放强烈信号,形成强力震慑。 #、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督问责,完善监督机制。我乡着力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分析调度,加强指导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同级脱贫攻坚督查、信访、扶贫、财政、审计、教育、卫计等责任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乡纪委将继续监督各相关单位和各村,坚决将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高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第五篇: 公路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努力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和存放骨灰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努力做好本系统承担的整治任务。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网络、悬挂标语和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面发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包保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提防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耕保科、监察大队。

2.配合民政部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3.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公墓。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4.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创优资格。要加快公墓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增加公墓存量,满足逝者安葬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组领导,纪检监督,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的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办理丧事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推进工作报告制 在各个关键节点、集中整改阶段实行报告制。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工作推进,在整治工作的关键节点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每月末,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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