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有关发布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试行通知x】 报关单型号显示不全

时间:2022-01-07 10:55:4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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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要素申报标准

一、如申报商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

品规范申报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要求的要素,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

简单填报“是/否 /有 /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 ,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二、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内容的, 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明内容之间是“或 ( or)”还是“(和and)”的关系,并准确申报。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说明内容之间是“或( or)”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 如品目 25.19 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 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二)说明内容之间是“和( and)”关系的,应逐项具体

申报,如品目 48.11 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 ”,应按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条、浸渍甘油、 300 克/平方米”;

(三)说明内容之间既有“或( or )”又有“和(and)”关系

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分别申报,如品目 08.02 的申报要素“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去壳、未去壳) ”,应按实际

分别申报“鲜、未去壳”或“干、去壳。”

三、《目录》注解对申报要素作具体要求的,应按照注

解要求填报。如 2013 版《目录》注解要求 28、29、30、32、

33、 34、38 等章节商品的要素“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 ,则具体格式应填写为“ **计量单位(如公斤等) /包装容器(如桶等) 。”

四、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

要求。如品目 8482 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 、“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

五、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

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 应填报为“无需报”。如税,其对应的申报要素 2— 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应

填报为“无需报”。

六、《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应填写中文和英文。七、“拉丁学名”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拉丁化

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成英文名。

八、“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 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

 28、29 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

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

物质不影响归类。

九、“规格型号”要素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

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 ,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 ,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 如无型号, 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十、“包装规格”要素,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 ×每包装单位数 /包装单位),如 750 毫升 ×6 瓶 /箱。

十一、“外观”要素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

《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

 如品目 3915 废塑料的要素“外

观”包含颜色、尺寸,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 应申报尺寸范

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 ,无固定尺寸”。

十二、“材质”要素,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 、“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

十三、“用途”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 《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

的零部件税号, 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企业注明“某

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

十四、“功能”要素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

有属性, 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 如贴片式电感“功

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十五、“原理”要素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

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归入的“全自

动生化分析仪”原理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 ,检测

被测物的消光度”。

十六、“适用车型”要素,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如“日产天籁 2.3L 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 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 2.3L 等小轿车通用”。

十七、“技术指标”要素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 如合模力 **KN 、细度 **微米、电池容量 **安时 Ah 等。

十八、39 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如乙烯 -丙烯共聚物, 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 -丙烯共聚物 99%,炭黑 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 8%;丙烯 92 %。

十九、 48 章纸张的“纤维种类及含量”、“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 ”应填写具体,如“机械方法制木纤维 100%,硫酸盐化学制浆”、 “成条,甘油涂布, 200 克

/平方米”。

二十、固体废物应结合总署 2010 年 16 号公告要求及《目

录》要求填报。

二十一、葡萄酒应结合总署 2010 年 17 号公告要求及《目

录》要求填报。

二十二、汽车零配件应结合总署 2006 年 64 公告要求及

《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三、品目“2710”项下的成品油申报应结合总署 2013

年 10 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四、上述 20-23 项公告中,如果对品名及其他项目

的申报要求能够在规格型号栏目中的规范申报要素中进行

体现的话,则仅申报规范申报要素即可。如汽车零配件 64

号公告要求品名栏应申报“品名 /品牌”,如规范申报要素已要

求申报“品牌,”则品名栏可以不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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