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

时间:2021-11-02 11:36:1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 20** 年工作安排,3 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到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网吧等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文体新旅局、区妇联、区安监局、猇亭公安分局、区交通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关于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发放问卷调查表 120 份,召开座谈会 3 次,征求部分学生、人大代表、选民意见和建议 40 条。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形成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区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一)加强宣传教育,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区教育局积极开展 “法治文化校园行”活动,通过家长学校、第二课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组织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干警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讲座。各中小学校聘请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活动,增长广大师生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学法、懂法、畏法、守法氛围。区妇联与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在行动”宣传活动,在七里新村、鸡山新村等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猇亭公安分局等单位大力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主动编写《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警世录》宣传册,向辖区各中小学印发 3000 余册作为普法读本,以案例为镜,有力的提高了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全区营造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良好氛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成为全社会共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保护和健康成长,在关爱留守儿童、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为解决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难和校车安全问题,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奖补办法》,大力推行全区校车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奖代补”的方式彻底解决校车运营安全隐患问题,实现了连续多年

 校车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市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尽力予以帮教和保护,从而减少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读书、参军、就业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提供了经验。

 (三)多措并举,保护成效显著增强 1.覆盖全面。一是实施义务教育不落一人,让未成年人保护“无缺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家庭境况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完成率及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均达到 100%,学前教育入园率达 98%以上,达到和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要求。二是加强部门执法,让未成年人保护“无死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加强对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雇佣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组织、介绍童工就业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查处。20** 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现并惩处第一例违法使用童工案,对非法使用童工的餐馆处以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是整治成长环境,让未成年人保护“无间隙”。公安、文化、工商、食药等部门紧密配合,对校园周边网吧、音像店、书店、食杂店和流动摊贩进行综合整治,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2.突出重点。聚焦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留守、流动儿童保护问题,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区教育局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依托,坚持“防在心上、管在平时”的工作方针和“治隐患、保平安”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日查周报月总结”安全管理制度,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共青团等单位通过组织实施“春

 蕾”计划,开展“爱心妈妈”“微心愿”、“大学生暑期支教”等关爱活动,着力解决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问题。全区共有 152 名教师与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青少年、困难家庭青少年结对帮扶,开展个案辅导专业化服务。近三年来,社会各方为留守儿童捐资 3 万余元,为困难儿童捐资 2 万余元,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3.打造亮点。一是丰富文化育人资源。区文化、司法部门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中心、法制文化广场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区教育局大力加强校处活动中心和校外活动基地建设,拓展未成年人活动空间,延伸教育服务体系。二是结合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未成年人服务网络,如七里新村建立璐璐工作室及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基地,对社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青少年、困难家庭青少年提供低偿或免费的课业辅导和生活照料,既解决了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

 4.筑牢防线。区公安部门坚持打早打小的工作方针,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近年来,全区没有发生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区司法部门主动为未成年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质服务”,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强化审判职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规范,从强制措施、指定辩护、不公开审理、监护人旁听等多个方面入手,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依法对未成年人适用**及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原则,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努力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宣传不够到位。部分社区(居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中老年及部分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还不强。少数未成年人存在吸毒现象,这些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未成年人公益文化设施利用不充分。目前,我区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免费开放十分有限,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不能充分利用,公益性文化设施不完善。

 (三)特殊群体关爱机制不够健全。我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机制不够完善,各级“关工委”组织建设无网络,无专项经费,活动开展不经常,作用发挥不充分,对留守儿童、孤残、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关爱没有落到实处。

 (四)未成年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体制不畅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不畅,增加了有关问题处理难度。文化市场监管力量不足,个别网吧虽设立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示,但是受利益驱动依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有的甚至纵容未成年人浏览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普及教育力度。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列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意识,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紧密结合的保护网络。

 (二)加大公益文化设施资源整合利用力度。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实行现有设施在寒暑假、节假日等时段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模式,加强图书馆和馆藏资源建设。大力倡导全民阅读,着力打造书香校园、书香社区,努力培养青少年高尚情操和健康人格,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会。

 (三)加强对特殊儿童群体关爱。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研究出台救助和优抚政策,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结队帮扶。部门之间要横向协作、资源共享,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网。

 (四)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管理合力。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综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经常性组织公安、工商、食药、文化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清除不良网吧、电子游戏厅和食品、玩具销售点、不良文化产品,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管重罚。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和国家干预为保障的监督体系,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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