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政局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情况报告

时间:2021-11-02 11:35:33  来源:网友投稿

 ** 市民政局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情况报告 一、20** 年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自 20** 年开始,连续 3 年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求,20**年 6 月份,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26 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公安、民政、卫计委 3个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排查。20** 年市委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为体制改革项目,纳入全市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 20** 年市级新增民生工程组织实施,5 月份,制定出台了《** 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 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也都成立了组织、细化了工作任务,进行了工作部署。20** 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完善了一线人员能力提升与专业社会组织介入服务,市财政预算安排 500 万元资金,用于对县(市、区)及开发区的工作奖补。

 (二) 履职尽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们严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为年度重点民政工作进行部署,认真研究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将工作重点下沉,将工作部署由政府推动引导至帮助儿童发展上来。一是开展信息排查与录入。为做好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排查与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市民政局先后两次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入户走访、信息录入工作进行了细致指导和严格要求,各县(市)

 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进行了摸底排查并为每名留守儿童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建档内容包括常规的农村留守儿童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建立了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二是开展信息共享。针对部门间存在着农村留守儿童标准不一、政策解释不准确的问题,为保证留守儿童权益得到保护,我市及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公安、卫计、教育、残联等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协调建立了入户、医疗、教育、康复等绿色通道,实现了辍学儿童 100%复学、无户籍儿童入户籍率达 100%的目标,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三是开展培训。我市按照工作要求,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为了保证关爱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按照每名督导员和专干一年两次、每次 15 个课时培训要求,对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督导员、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儿童保护专干进行培训。经统计,20** 年全年共计培训达 3800 多人次,年投入经费 260 万元。20** 年,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督导员培训被列为市政府“1+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两期为 159 名人员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知识培训。四是开展个案服务。为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精准的关爱,各地利用排查的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有行为调适、心理辅导等需求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个案式服务。据统计,自 20** 年至今,按照每名儿童年度 50次服务频次,累计为 1800余名留守儿童提供了专业化服务,年投入费用约 360 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五)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 20** 年 12 月至 20** 年 1 月份,组织实施了农村留

 守儿童关爱保护“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为更好地掌握工作实施情况,20** 年 6 月下旬,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名义,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实地察看方式,分别对学校、村(居)工作、乡镇(街道)、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行动。据统计,我市 20** 年共对 43 乡镇进行过实地督查。在春节、暑假到来之际,组织开展了法律宣传及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寒假期间结合返乡务工政策宣传,加强父母监护责任的法律宣传,督促父母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在暑假期间重点是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作为重点,加强水域管理,预防青少年溺水。

 20** 年全市财政投入资金 2423.34 万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奖代补区、县(市)财政 500 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工作人员岗位、社会组织专业知识培训、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留守儿童提供个案式服务。截止 8 月底,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9266 人,建立了留守儿童一人一档;困境儿童数量 11397 人,并录入了全国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实现了同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无户籍儿童入户率 100%、辍学儿童 100%复学的目标。(目前系统升级中,数据显示不出来。)

 为切实解决孤残儿童(困境儿童)这些最弱小群体的实际问题,** 市多举措开展帮扶工作,切实把孤儿保障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暖心工程。我市自2011 年起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上年度 ** 市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率,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20** 年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 1000 元提高到1300 元,散居标准由每人每月 600 元提高到 780 元,20** 年共救助孤儿 1576 人,其中机构供养 393 人,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83 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1732.844 万元。20** 年集中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 1421 元;散居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53 元,20** 年共救助孤儿 1578 人,其中机构供养 357

 人,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21 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1919.392万元。20** 年集中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 1519 元;散居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000 元。20** 年集中供养标准维持每人每月 1519 元;散居标准维持每人每月 1000 元,从 20** 年 7 月 1 日开始,集中供养标准维持每人每月 1662 元;散居标准维持每人每月 1262 元,截止 20** 年 10 月 25 日共救助 1513 人,其中机构供养 295 人,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8 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958.5265 万元。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建立儿童纸质及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工作网络,定期走访,实时掌握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保障制度得到落实。

 精准救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纳入 B类保障范围,其中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在差额获得低保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低保标准的 20%的补助;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给予全额保障。20** 年 1-10 月,保障城市未成年人 4775 人,占城市低保对象的 18%。保障农村未成年人 12190 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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