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1-10-31 12:52:23  来源:网友投稿

 20** 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方案 1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 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于 20** 年 1 月起,开展为期 1 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和偷漏税,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加强领导 成立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科,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

 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辖区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重点查处“两冒充、一超标”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监管台账,做好检查记录,留下监管痕迹。同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

 (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管控,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 3 项内容:一是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及时检测、及时查处;商务部门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二是查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案源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四)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辖区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质量没有问题的要耐心对消费者进行解释,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投诉举报的处理率、答复率要达到 100%,防止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12315 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抽检。一是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制定 20** 年成品油抽检计划,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二是抽检指标以涉及油品质量升级的辛烷值、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为重点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汽柴油标准进行检测。三是抽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四是要加强抽检结果的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抽检发现的油品不合格案件线索,要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 年 1 月 1 日一 1 月 15 日,召开成品油整治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 年 1 月 16 日一 12 月 10 日,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 年 12 月 11 日一 12 月 31 日,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12 月底前,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完善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分局、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区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及监管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四)加强调度,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成品油市场投诉举报受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抽查油品不

 合格案件和省、市局督办的案件是否依法查处。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各辖区分局每月 25 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到县局应急科,于 12 月 10 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局应急科。

 20** 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方案 2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x 政办函〔20**〕52 号)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 政办函〔20**〕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劣成品油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时间:20** 年 9-12 月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四)整治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五)整治偷税漏税行为。包括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重点打击炼油企业与加油站无票销售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六)整治环境违法、用地违法行为。包括加油站(船、点)及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用地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

 (七)整治经营场所管理混乱行为。包括经营场所不整洁卫生、现场秩序较乱、相关制度不健全等行为。

 四、责任分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管情况,依法查处未经网点规划许可自建设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加强成品油经营场所的现场管理。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及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

 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车辆(流动加油车、船舶)的非法运输行为,打击油品非法流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强化监测手段,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船、点)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县税务局:加强稽查征管,严格小额纳税人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加强炼油企业和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严肃依法查处炼油企业、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数量低于实际销售数量等偷税漏税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新化分公司:负责推动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

 自查自纠,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为处理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鉴定、罚没成品油的转运等工作。

 各乡镇(场、区、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整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实施,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日志及运行台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摸排出来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逐一进行核实查办。根据问题线索情况不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

 (二)加强督查督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检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勒令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整治成效不佳的单位,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督查,联合行动,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场、区、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领城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

 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落实责任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要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三)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建立全县成品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重拳打击成品油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将商务粮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发放或从有关部门取得的相关证照信息,以及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成品油等专项整治方面的信息,纳入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范畴;商务粮食、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涉税违规案源和线索。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成品油流通市场风险隐患排査情况于每季度末月 15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专项举报奖励机制。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 ****x),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着力发动全社会力量,营造“不敢违、不想违”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行业政策法规和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动舆论力量,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环境,促进合规经营、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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