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1-10-22 09:40:28  来源:网友投稿

 1 道路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X 县 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X 路、X 大道路基工程 2、工程地点:X 镇 X 村 3、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图纸中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横向排水管)、X 周围步游道及石材栏杆。

 4、环城古城路全长 1500 米、7 米宽,X 大道全长 1070米、宽 12 米。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6、合同价款:总造价 15000000.00 元,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以下规范: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9》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8、工程期限:具体开工日期为 X 年 1 月 30 日;竣工日

 2 期为 X 年 12 月 30 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返工重建; 2、有权要求乙方全体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影响安全行为,有权对当事人采取必要帮教或控制措施。

 3、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分包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查实,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有权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偷工减料行为。

 (二)责任:

 1、负责施工图纸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2、负责抽调专人参入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帮助乙方提高工效,减少非生产性费用,保护乙方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优化施工环境。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服务。

 2、工程按本合同约定保质按期完工交验后,有权要求

 3 甲方信守合同约定,及时如数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挪用、截留、克扣所应支付的工程款。

 (二)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按期完成任务。

 2、对交通质监部门在质量抽查中确认的质量缺陷罚款和在验收中确认的不合格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效益负全部责任。

 4、对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所形成的修复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5、负责承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三、工程价款

 1、 本工程采用包干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2、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算表)》并结合 X 县有关文件进行编制,经工程监理,发包方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

 4 结算依据。

 3、 本工程合同签订前,按照双方约定,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工程保证金 200 万元,不计行息。

 四、工程保证金的退还

 1、工程开工后,甲方退还工程保证金的 50%,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时,退还剩余的工程保证金。

 2、 X 年 12 月底,甲方支付给乙方 50 万元工程款。

 3、 退还的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进入乙方的帐户,不得现金交易。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1、 本工程实行乙方垫资制,甲方分三年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满年度付款,第一年 40%、第二年 30%、第三年 30%)。

 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 14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六、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按建设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人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

 5 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 乙方违约: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 8 款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 3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有异议的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八、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算、质保期满无异议时,本合同终止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 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