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1-10-18 11:44:57  来源:网友投稿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X 县 X 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为 X 河大道路基工程第

 标段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X 河大道路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X 镇沿 X 河东岸 1.3 承包范围:X 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所出的《X 镇 X 河大道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横向排水管) 1.4 第

 标段全长

  米,填方

 立方米,挖方

  立方米,涵管

 处

  米(其中

 ﹟的

 米,

 ﹟的

  米)。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6 合同价款:第

 标段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1.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以下规范: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9》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1.8 工程期限: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为 X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X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X 县城乡规划设计院制作,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X 县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 发包人主要工作: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见施工图纸);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见地勘报告);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1.4 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若发现承包方有分包、转包行为,一经核实,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前期施工投入等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职权: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 承包人主要工作: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后 2 周内向发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4.1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

 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4.2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算表)》并结合 X 县有关文件进行编制,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4.3 本工程合同签订前,按照双方约定,承包方须向发包方交纳工程保证金

  万元,不计行息。

 五、工程保证金的退还 5.1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个月后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情况分批次退还工程保证金。

 5.2 发包方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依据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原则上在质量合格情况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投资额的50%标准执行。

 5.3 退还工程保证金的程序是承包方填写《退还工程保证金申请表》,由承包方法人或项目经理请款,监理、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或工程指挥长、发包方法人代表分别签批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5.4 经批准退还的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进入承包方的单位或公司帐户,不得现金交易。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 6.1 本工程实行承包方垫资制,发包方分三年付清承包方所有工程款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满年度付款,第一年 40%、第二年 30%、第三年 30%)。

 6.2 承包方在向发包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自签收之日起

 14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七、安全文明施工 7.1 承包人应按建设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对

 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7.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八、竣工验收 8.1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3天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造成整改的费用。

 8.2 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九、违约责任 9.1 发包人违约: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9.2 承包人违约: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 1.8 款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3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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