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时间:2021-10-19 14:22:4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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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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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上下班签到制,每月汇总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予以公布。考勤结果报**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奖惩制度。

2、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机关召集会议和工作日早晨9:30,中午16:00点名,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决定。累计三次点名不在者算一次旷工。旷工一天罚50元,从下月津贴中予以扣除。

3、干部因公出差按正常出勤对待。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办理出交请假条,待领导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无请假条者,一律视为旷职。

4、值班的领导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保证机关安全。妥善处理有关事宜,无故旷岗发生不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加倍处罚。

5、司机平时管理参照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执行,如遇领导外出出差或生病,司机必须到单位上班,若随领导开会或外出,必须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职。

6、请假办法:

(1)、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一

天以内由机关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县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者由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2)、干部请假手续完毕后,要安排好本职工作,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职。

(3)、干部假满后,应及时到原批假领导处销假。

(4)、年终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全年出勤奖和上级下发的目标管理考核奖。

第二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3、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5、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乡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6、全体干部上班一律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在8:30以前,8:30至10:00之间签到的视为迟到,10:00以后视为旷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电话说明情况。

7、迟到1次扣除10元,请假到期后未能按时上班的,每超一天按20元递增,旷工的1天扣除60元,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兑现。病假、事假、迟到、旷工年累计达到一定时限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8、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第三篇: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考勤及各项请销假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镇机关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式

机关考勤分定点考勤和随机考勤相结合。定点考勤以每天到“人脸识别考勤机”处签到为准;随机考勤以镇考勤组随机抽查为准。

二、考勤时间

考勤时间为早8:30-11:30,下午13:00-16:0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定点考勤每天两次,签到时间分别为上午上班之前和下午下班之后。随机考勤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主要抽查中午下班、下午上班,以及在岗工作的出勤情况。

三、考勤范围

机关全体在岗人员、公益性岗位和在机关办公楼内办公的上挂站所全体人员(派出所不参与考勤)

四、考勤要求

1、机关考勤由镇纪检书记监督,党委秘书具体管理,1

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实行每天一备忘。每天点考勤机签到结束后,考勤人员将出勤情况收集,并参照请假条汇总整理。每月在___号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一次小结,进行公示。

2、机关干部按要求参加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考勤时间内未到者为迟到,迟到者应在考勤结束后60分钟内当面向党政办主任报到,超过时限仍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3、请销假制度。所有参与考勤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镇纪检书记审批;1天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副科级领导请假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外出不在时镇长审批。所有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请假人将批准的假条交党委秘书登记后方可离开。假期期满要主动到党政办销假。不审批,审批程序不完整,不提供假条者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一律视为旷工。遇到重大集中活动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其他规定

1、考勤情况同年终奖金挂钩,迟到1次扣10元,全天两次不到考勤机签到视为旷工1天,扣50元。全年旷工超过20天,取消个人全年奖金。全年累积迟到20人次以上或累积旷工15天以上的机关干部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机关站所站所长或普通干部2人(含2人)以上被取消年终资金的,其站所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上挂站所全年累积迟到20人次

或累积人次旷工15天以上的,由镇党委协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站所长。

2、考勤组将不定时对机关干部工作、下乡、值班等出勤情况及加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早退及脱岗现象,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失误或损坏机关形象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抽查时发现有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公务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有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在办公室打扑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扣除年终奖金的50%,并通报批评。

3、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相关医疗证明,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

4、因公办事、下村工作、开会视为出勤,但事先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同时告知党委秘书备案,方可视为出勤。

5、市软办、督查室等市级以上部门抽查时被发现违反机关纪律的,普通机关干部取消年终奖金和评优资格,站所长自动辞职;上挂站所人员由镇党委建议其主管部门调离;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用工协议》,予以解聘。

6、以上制度未尽事项按《公务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其他相关制度。

第四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___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___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___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___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___《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___《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___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___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___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___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第五篇: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1___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转变干部作风,强化岗位责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签到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实行工作日集中到点签到及日常督查相结合的考勤办法,全镇按照客观实际分机关、管理区等六处指纹仪签到,签到时间上午8:00—9:00,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人民币10元,旷工一天罚人民币30元。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离开机关办事,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不得从事打牌、下棋、上网等娱乐活动,督查室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查岗,检查不在岗且分管领导不知其去向的,按旷工论处。坚持对全镇干部职工实行日考勤,周通报,月公布,并将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一年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40次的不得评为优岗,迟到或早退累

计60次以上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旷工达10天的评为不称职,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二、严格出勤制度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出勤制度,每周出勤5天,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干部职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呼叫转移,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找人代班。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值班的做旷工处理。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值班,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严格请假销假制度

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其他形式无效。干部职工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向镇党政办办理手续,请病假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附病情诊断以及建议治疗时日)方可办理,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人大**审批,分管领导需要请假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时请假人必须严格遵守请假的规定时间,及时销假,不得擅自超假,无故擅自超假的视同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四、本制度由镇督查室负责实施,自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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