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1 13:55:39  来源:网友投稿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日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司结合实际,并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考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普通员工到总监级的员工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考勤责任人 各部门的经理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部汇总负责。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的工作日为五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8 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 8:30-12:00、13:00-17:00,午休时间为 12:00-13:00,因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工作时间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登记,方可实施。

 第五条 打卡 上班、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接受他人帮助打卡和帮助他人打卡的,无论迟到与否,均按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将情况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补签。

 第六条 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前需要得到部门经理的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方可外出。

 第七条 请假 请假需要得到所属部门经理的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如情况紧急,不能事先请假的,需于上班前或不迟到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在回到公司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 (1)全勤奖:每月 100 元,以考勤卡为准。

 (2)迟到早退标准:迟到或者早退 5 分钟(含)以上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3)特别条款:为方便员工应急,每个月允许迟到两次且不扣减工资,但需要提交说明文件(不可抗力原因)。

 第九条 迟到细则 在一个自然月里,迟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迟到 0-15 分钟(次),扣除其月工资的 1% (2)迟到 16-30 分钟(次),扣除其月工资的 2% (3)迟到 31-45 分钟(次),扣除其月工资的 3% (4)迟到超过 45 分钟的,按旷工一天计算。

 注:8:45 前致电部门经理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照旷工论处。

 第十条 早退细则 (1)早退 0-15 分钟(次),扣除其月工资的 1% (2)早退 16-30 分钟(次),扣除其月工资的 2% (3)早退 31-45 分钟(次),扣除其月工资的 3% (4)早退超过 45 分钟的,按旷工一天计算。

 第十一条 旷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旷工论处。

 (1)请假未获批准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私自外出。

 (2)续假未获批准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

 (3)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

 (4)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合。

 连续旷工 3 天,或未经批准 30 天内累计缺勤 6 天,由其直属主管查明原因,并于满 3 天后的两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退处分报告

 第十二条 考勤统计 (1)各种加班单、休假单应在每月 30 日前交往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

 (2)外地办事处的行政经理应统一汇总考勤,并在每月 30 日前 E-MAIL 至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考勤 管理制度 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