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通告]养犬 统一行动 通知

时间:2021-10-15 11:30:5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许多市民的爱好,但不少养犬市民对犬只缺乏管理,导致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犬只粪便影响卫生等问题突出,威胁到了广大群众身心健康。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近期,区公安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环卫局将联合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携带犬只进入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公园、步行街等公众集聚场所和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及政府确定的其他禁遛区,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二、请约束好您的犬只,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并不得在住宅周边或公共区间设置犬窝、搭晒犬具。

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请在遛犬时使用牵引带,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犬外出请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五、请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发生犬只伤人等事件,请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进行诊疗,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请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更新电子信息档案。

七、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遗弃。

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强化犬类管理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对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查处。在执法过程中,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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