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街道党风廉政意见

时间:2021-10-14 09:29:16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街道党风廉政意见 **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分工方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内容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公务员行为,做到依法行政。落实“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公务用车、公款招待等方面的管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各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明“三大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要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力戒张扬、力戒浮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明组织纪律。要严格执行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严明廉政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5、学习贯彻党章,落实《实施纲要》。学习贯彻党章,必须自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区《关于落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的 114 项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目标责任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工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和全局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每个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8、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街道《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拓宽教育渠道,创新教育方式,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败形势报告,把党风廉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9、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居务、厂务公开。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每季一上报。加强对公务用车、公款招待、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公车私用、机关内部相互宴请和公款私请等问题。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意解决好农工商公司民主决策、办事公开等方面的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把“八小时”以内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结合起来,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内部各科室

 之间,党员干部群众之间的相互监督。把加强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和党政班子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作为年度党政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11、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工作,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政效率、工作作风的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必须坚决制止,促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措施 1、坚持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工委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员干部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领导管理水平。

 2、落实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条例》和本责任制进行自查互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上应汇报个人和分管科室、包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全局和重大问题必须集体决策。

 3、坚持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对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定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工委负责对本街道全体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考核。

 4、坚持民主测评制度。坚持民主测评制度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全体干部应自觉总结工作经验,发现不足,及时交流,定期检查总结。坚持搞好民主测评,达到更自觉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条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执行本街道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6、严格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经常检查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向各公司、社区和街道机关干部征求意见,针对本街道范围内的党员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8、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按责任抓好落实,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别对待和准确把握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贯彻、不落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包庇、纵容、隐瞒下属违法违纪的;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应实施领导责任追究。

 3、党政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街道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据情节轻重,由街道纪工委提出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党政班子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全体机关人员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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