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资料讲解

时间:2021-10-14 09:03:15  来源:网友投稿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 ( 试行 )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客房 50 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 100 个以上的宾馆(旅馆)和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 100 个以上的餐饮 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 、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 (5) 重点工种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 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 餐厅、厨房、客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灶间烟道每季清洗情况; (10) 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 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2)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13)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 、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 2 小时一次,餐 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除遗留火种。

 宾馆饭店可利用本 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 、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 况;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 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6)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8)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 、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 、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 列内容:

 (1) 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7 、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油、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 、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应填写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 应立即纠正;不能当场处置的, 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 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 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 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 安全责任人。

 (二)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 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 “ 119 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 1 分 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 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 或单位值班人员; (2)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 灭火; (3) 引导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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