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厨房质检奖惩条例

时间:2021-10-13 15:17:37  来源:网友投稿

 连锁餐饮厨房质检奖惩条例

  一、备货时,由于工作失职或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条货质量很差者,处以 20 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二、随意浪费或不合理利用原料而造成浪费者,处以 15 元以上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三、生货出品色泽过深或味道过咸者,处以 10 元罚款。

 四、生货工作安排不当、拖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品的,处以责任人 10 元罚款,并记以该部领班及部长各 10 元罚款。

 五、因菜肴出品时间过长而导致客人投诉者,处以砧板领班 10 元罚款和直接责任人 5 元罚款,相关部门予以同罚。

 六、因看单出错而导致菜肴不能满足客人要求者,处以案子领班 5 元罚款,若属服务员夹菜夹错处以炉头领班 5 元罚款。

 七、因出品质量过差引起客人投诉者,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每人 5~20 元罚款。

 八、因菜肴中发现异物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者,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每人 5~20 元罚款。

 九、菜肴连续出现质量投诉,处以责任人 10~20 元罚款。

 十、对质量问题提出修正方案后,不予以接受、改进者,处以 5~20 元罚款。

 十一、上菜速度过慢,处以服务员领班 5 元罚款。

 十二、出品菜肴不整洁,形差而走菜,处炉头及服务员每人 5 元

 罚款。

 十三、事故无直接负责人(或不明确),罚款由直接责任人上级承担。

 十四、原料及半成品库存与保管处罚条例 1.原料及半成品清检保管不及时造成质变,处以责任人 10~ 50元罚款。

 2.原料及半成品保管不当,不符合卫生操作,处以责任人及该部部长每人 5~ 20 元罚款。

 3.每日不能准时、准确反映库存数量及质量,发现一次不相符,处以该部部长 5 元罚款。

 4. 所保存原料及半成品出现质变,处以责任人及领班 10 元罚款; 如隐瞒或私自处理,一经发现处以 20 元罚款。

 5.开市前没仔细检查半成品库存、保管情况,未经处理将变质半成品出品,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每人 10~30 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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