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管理委员会20xx年防溺水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13 09:25:10  来源:网友投稿

 **x 区管理委员会 20** 年防溺水工作方案 目前已进入夏季,学生溺水事故已进入易发期。为避免和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学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我区 20** 年防溺水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村(居)属地负责、单位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各管区、村(居)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村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区域水域安全。要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或责任人)情况,对存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做好巡查和整改的详细情况记录,做到一域一档,并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完善水域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语),配备专职看护人员,加强现场管理。要建立“两支队伍”,做到水域“守护”和“巡逻”同时跟进:一是涉及防溺水水域的村(居)要建立水域守护队伍,对水深超过 0.5 米的重点水域每天至少安排一名专人守护,及时阻止学生在水域周围逗留玩耍或游泳,并检查“防溺水警示牌”是否破损、被拔掉或未安装的情况,遇有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

 二是建立专门的志愿者水域巡逻队伍,可动员村(居)党员干部及觉悟较高的群众自愿报名做志愿者。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学生防溺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机井、大口井逐一进行排查检查,无井盖的及时加装井盖,不能加盖井盖的安排专人看护,并设立警示标志。各村(居)于6 月 15 日前将《**x 区水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1)及《学生防溺水责任书》填写完整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学校要建立学生防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学生防溺水教育责任书,将学生防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学生防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游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

 (三)土地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

 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督促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值守。

 (四)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出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国土资源所负责督导做好矿山、矿坑等水域防溺水安全的宣传、警示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市政管理处负责对水域周边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的设立及维护,如有缺失或损坏,及时进行修补。

 (七)卫生院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

 (八)安监办要督促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建立学生防溺水工作制度,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措施和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参与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将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九)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梳理,确保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管委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应急

 办、各管区、各学校、土地建设局、派出所、卫生院、国土资源所、市政管理处、安监办等单位组成的开发区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二)加强重点时期的管理。每年 6 月、7 月、8 月、9 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安监办要加强对各学校学生防溺水网络体系建立情况的督查。学校要根据学生居住情况,成立学生自我管理督促小组,做到学生能够相互提醒,自我管理约束,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安排教师经常与所负责的学生及监护人沟通,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保证学生防溺水工作落实到位。

 (三)开展督查检查。开发区小学、厦门路小学、曲坊小学、开发区中学根据各自区域划分(附件 2),组成督查组,每天对各村(居)“两支队伍”看护情况,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并填写《**x 区学生防溺水督查表》(附件 3)通过邮箱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学生防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

 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村(居)、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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