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10-11 16:02:38  来源:网友投稿

 广东 省 林业局 8 2018 年部门 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名称:广东省林业局

  填 报 人:邓华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 年 8 月 15 日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 - 1 -- 1 - (一)部门职能 ................................................................. - 1 -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 ...................................... - 4 -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 - 8 -- 7 -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 - 10 - 二、绩效自评情况 ........................... - 13 -- 12 - (一)自评结论 ....................................................... - 13 -- 12 - (二)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使用绩效 .... - 23 -- 22 -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 - 31 -- 30 - 三、其他自评情况 ........................... - 32 -- 30 -

 附件 1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31 - 附件 2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31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广东省委办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81 号),省林业局是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生态保护修复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以及机关党委等15 个处室。主要职能包括 14 项: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

 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贵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因、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

 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或参与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12.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省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

 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 1.年度总体工作。(1)扎实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一是扎实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营造林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实施碳汇造林 100 万亩,完成森林抚育 500 万亩,建设生态景观林带 500 公里,新建森林公园 23 个、湿地公园 19 个。融合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

 抓紧组织编制《广东省森林经营规划(2018-2050 年)》和《广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8-2025 年)》。二是主动对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持续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力争深圳、中山市 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汕头、茂名、梅州、潮州、阳江等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坚持精品路线,大力推进广东森林小镇建设,打造休闲宜居型、生态旅游型、岭南水乡型三类森林小镇,2018 年全省计划新建森林小镇 30 个以上。三是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广东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大力建设湿地公园,完善全省湿地生态系统。推进珠三角地区以湿地公园为重点的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四是积极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启动实施新一期全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和红树林建设。加强石灰岩地区石漠化治理。大力推进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建设热带季雨林示范林 1 万亩,绿化交通主干道 100 公里,改造沿海基干林带和农田林网 2700 亩,恢复红树林湿地 1500 亩。五是健全完善提升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新一轮生态公益林提标政策,生态公益林效益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扩大面积工作,力争扩大市、县生态公益林 400 万亩,全省生态公益林占林地比重提高到 47%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亩每年提高 4 元,一定 3 年,2018 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

 每亩平均 32 元,直至 2020 年平均每亩 40 元。推行实行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等特殊区域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2018 年特殊区域补偿标准较一般区域每亩高 2.3 元。。(2)继续深化林业改革,释放林业发展新动能。加大国有林场改革督查督导力度,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制定我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争取尽早通过国家改革验收。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结合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集体林权确权发证责任压实到县、镇政府。稳步推进森林公安改革,争取早日出台深化全省森林公安改革方案,为森林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争取有更多项目参与实质交易。(3)切实抓好严管防控措施,全面保护林业资源。按照国家公园建设要求,积极参与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完成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严格执行商品林采伐限额。加强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切实加强对征占用林地使用的监管,加大对陆上风电、采石采矿取土等项目使用林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防超范围使用林地。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组织开展对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坚决处理其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快建设清远长隆世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野

 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4)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计划完成绿化美化乡村 1640 个。着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培育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园区,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工作,抓紧建设森林产品交易中心,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不断丰富我省优质林产品供给,提升林产品效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和特色经济林项目建设。加强森林旅游康养产业建设,尽快编制《广东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森林康养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森林旅游康养业发展。积极发挥林业在精准扶贫脱贫中的作用,对贫困村、贫困户实施产业扶持,努力增加群众收入。落实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推进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落实林业补贴政策。(5)着力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保障体系。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推进《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林业“放管服”力度,研究继续向市县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强化林业法治思维,推进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用法治方式管理现代林业。加快推进世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华南乡土树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强林业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全省林业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现代

 林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2.年度重点工作。2018 年省政府部署的十件民生实事中,我局牵头负责“增加农民农业生产补助--省级以上(含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亩 32 元”一事。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根据原省林业厅 2018 年《广东省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见表 1-1。

 表 1-1 省林业局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表 序号 资金使用方向 目标 1 森林资源培育使用方向 提供优质阔叶树种苗 2100 万株以上,保障性苗圃合规格苗出圃率达 80%以上;建设碳汇林 75 万 0000 亩;建设生态景观林带 430 公里,25690 完成新建面积 6760 亩、完善提升 20294亩;完成抚育任务 178.9800 万亩,同时完成 255 万 0000 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省级配套任务;完成乡村绿化美化省级示范点建设 500 个。

 2 森林资源管护使用方向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4.6‰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8%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 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9%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1‰以下;森林火灾有效处置率在 8 小时内扑灭占 100%,护林员配备率达到平均每5000 亩林地面积配备 1 名专职护林员,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合格率达 90%以上;租 8 架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建设 4个市县级森林公安分局和 8 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场所 21 个。

 3 生态保护与修复使用方向 对 1000 棵以上古树名木开展抢救复壮和养护,并开展养护研究和示范工作;完成 90%国家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任务,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宣传率三年内达到 70%,湿地项目计划进度完成率三年内达到 85%,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率三年内达到 90%;建设完成 1 个示范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与管护网络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 4 个议案结案规划建设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科普宣教能力,建设规范的宣教中心、宣教径,开展宣教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环境。

 4 林业产业发展使用方向 取得 3-5 项重点林业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培育林木良种和新品系 5 个以上,解决 2-3 个主要林木良种的繁育技术,建立林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林 3000-4000 亩,建立和完善 2-5 个实验室或区域性示范基地,逐步构建集科研开发、试验示范、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于一体的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生态林 6332.77959 万亩承保率 95 以上,商品林 2693.764 万亩承保率 20%以上,逐年提高;扶持 14 个示范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景观林改造项目建设;林下经济规模达到 4500 万亩,实现产值 700 亿元,全省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 6000 元;建设 15 个森林小镇,有效带动全省森林小镇的创建工作。

 5 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 建设管理和保护生态公益林,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全省 7212.42 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和管理管护工作管理,确保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到村、到户;按每 66.7-200 公顷划定综合管理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遏制破坏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行为;生态公益林区内火灾、病虫害发生面积不超过省定的标准;提高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质量。

 6 政策性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1‰以下;护林员配备率达到平均每5000 亩林地面积配备 1 名专职护林员。

 2.绩效指标。各项绩效指标见表 1-2。

 表 1-2 省林业局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表

 内容 绩效指标 本年度计划 完成水平 指标解释 及计算公式 职责履行 重点工作完成率 100% 已完成重点工作/总体工作 预决算公开程度 100%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进行公开 绩效目标覆盖率 80% 设置了绩效目标的金额与部门整体支出金额的比率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 100% 本年度在编人数与核定编制数的比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 合格 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 履职效益 提供工作岗位 20 万 安排护林人员数量 广东林业产值在全国排名 继续稳居第一 产值排名。数据来源全国林业统计。

 森林覆盖率 比上年增长 全省森林资源情况通报 森林蓄积量 比上年增长 全省森林资源情况通报 森林生态效益总值 比上年增长 全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 年,我局年初结转结余 22,703 万元,当年收入115,608 万元,当年支出 105,643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32,558万元。详见表 1-3。

 表 1-3

 省林业局 2018 年整体支出情况明细表

 项

 目 年初结转结余 加:本年收入 减:本年支出 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减: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结余 金额(万元)

 22,703 115,608 105,643 540 650 32,558

 1.按支出性质分。详见表 1-4。

 表 1-4

 省林业局 2018 年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明细表

 2.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详见表 1-5。

 表 1-5

 省林业局 2018 年支出经济分类表 项

 目 一、基本支出 (一)人员经费 (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 合

 计 金额(万元)

 51,063 47,296 3,767 54,579 2,173 52,406 105,643

 3.按支出功能分类分。详见表 1-6。

 表 1-6

 省林业局 2018 年支出功能分类表 项

 目 一、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 合

 计 金额(万元)

 43,308 45,167 6,407 55 948 9,758 105,643 项

 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 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 合

 计 金额(万元)

 106 22 5,441 223 1,128 366 94,769 1357 2,113 110 8 105,643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经综合自评,我局 2018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 91.87 分,等级为“优”。各指标得分情况见《广东林业局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表》(附件 2)。自评情况如下:

 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合理性。我局部门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国家林草局工作安排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为目标,加强新时代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管理和产业惠民提质增效工作,按照“重生态、严保护、惠民生、强基础、补短板”要求,结合项目轻重缓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编制要求,精心编制 2018 年部门预算。按照定员定额要求编制基本支出,结合部门职能以及轻重缓急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但也存在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过大、项目支出进度偏低等问题,反映预算编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评分标准,扣 1 分,自评得 4 分。

 (2)预算编制规范性。我局 2018 年预算编制符合省财政有关预算编制原则,突出规范性和细致性。专项资金安排

 报经省政府批示同意。按照评分标准,自评得 5 分。

 (3)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根据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 01-1 表)》,我局 2018 年收入决算数为 102,908 万元,收入调整预算数为 103,132.44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 0.22%。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扣 0.5 分,自评得 3.5 分。

 (4)提前下达率。2018 年我局主管省级事业发展性财政资金共 49.91 亿元,除由省财政直接收回的 4,349.31 万元以外,其余全部下达完毕。由于 2018 年事业发展性预算是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及“放管服”改革的启动之年,有关分配方案在原来传统做法的基础上,连续修改多次,导致流程时限等都很长,未能提前下达,下达具体文号等情况详见《省林业局 2018 年省级事业发展性财政资金下达情况表》。但在资金分解下达过程中,完全按照《预算法》以及省财政厅的要求办理,未出现因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提前下达率低以及超过预算法规定的时限等情况。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4 分。

 2.目标设置。

 (1)绩效目标合理性。我局 2018 年整体绩效目标以向省委、省府办公厅报送的 2018 年重点工作为依据设置,符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情况。整体绩效目标包括了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以及预期达到的效

 果性。相关材料见《广东省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5 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结合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了 10个具体绩效指标,既包括数量指标,也包括质量指标,以及效益指标。相关材料见《广东省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5 分。

 预算执行情况

 1.资金管理。

 (1)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根据省财政厅 2018 年省直部门预算下达和支出进度情况通报,我局 2018 年一至四季度支出率分别为 14.7%、37.3%、52.8%和 80.1%,分季执行率分别为 58.8%、74.6%、70.4%、80.1%,全年平均执行率为 70.98%。相关材料见粤财预〔2018〕79 号、146 号、254号和粤财预〔2019〕36 号文件。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3.55 分。

 (2)结转结余率。根据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7 表)》,我局 2018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1209 万元,收入102,908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21,461 万元,据此计算结余结转我率为 9.01%,小于 10%。本指标得 3 分。

 (3)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根据 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决 07 表)》,我局 2018 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1,209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21,461 万元,据此计算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为 9.12%,大于零。按评分标准,本指标得零分。

 (4)政府采购执行率。根据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信息《CS06 政府采购情况表》,我局 2018 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 15,103 万元,其中:货物 6,680 万元,工程 3,056 万元,服务 5,367 万元;实际执行采购金额为 13,888 万元,其中:货物 6,286 万元,工程 2,560 万元,服务 5,042 万元,采购执行率为 92%,总休执行情况较好。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得 1.84 分。

 (5)财务合规性。我局 2018 预算执行规范,对于预算调整事项均按规定履行调整报批手续;经费支出合规,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财政部门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没有虚列支出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支出;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于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重大项目支出经过评估论证和必要决策程序。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4 分。

 (6)资金下达合法性。我局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于 15 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相关材料见《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批复 2018 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粤林财〔2018〕3 号)。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3分。

 (7)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统一格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了 2017 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以及 2018 年度部门预算信息,详见“广东林业”网,预算做到了公开透明。相关材料见《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报送 2018 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的函》(粤林函〔2018〕216 号)。自评得 4 分。

 2.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方面。我局历来重视项目管理,管理严格。项目申报方面,如涉及申报程序的,均按照事先发布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评审。预算安排方面,做到标准明确、测算依据充分,实施对象清晰。实施过程方面,工程类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过程中如有调整,均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日常管理方面,每个专项负责部门都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管理各环节责任分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按程序组织年度或阶段性的检查验收。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2 分。

 (2)项目监管方面。2018 年,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项目监管。一是开展绿盾专项监督。我局联合原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排查、“绿盾 2017”

 及“绿盾 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前期交办95 个人类活动点,已完成整改 75 个,整改完成率 78.9%,对其余 20 个人类活动点,正在加紧督促整改。“绿盾 2018”新增人类活动点位核查整改 57 处,正在整改 29 处,因涉及民生设施尚未整改 23 处;二是完成 2018 年度森林督查工作。2018 年积极配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和中南院对新兴、高明、龙门、封开、大埔、阳春、高州、龙川、梅县、东莞等10 个市(县、区)开展国家级核查工作,切实提高成果质量,全省 21 个市 137 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全部 65181 个图斑的外业核查工作,森林督查成果数据顺利通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的省级检查,并及时上报中南院,圆满完成了2018 年度森林督查工作任务;三是组织开展森防工作专项督查,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全面检查、推进防治工作。

 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5 分。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2018 年我局资产配置合理、保管完整;固定资产账面数 39,407.9 万元,实有数 39,403.23万元,账实基本相符;2018 年国有资产收益 245 万元,已上缴财政(国库)242.47 万元,应缴未缴 2.53 万元。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1.5 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2018 年度 局及下属各部门行政

 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总额 58,531.73 万元,其中:自用固定资产 57,702.52 万元,闲置资产 382.05 万元,出租出借170.74 万元,其他 276.42 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9%,大于 90%。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3 分。

 4.人员管理。

 根据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信息(F04 机构人员情况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在职人员编制数为 1678 人,其中:行政编制 417 人,事业编制 1261 人;年末实有人数为 13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372 人,事业编制 950 人。单位实有人数与编制数比为 79%,小于 100%,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按照评分标准,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2 分。

 5.制度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财务、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划、方案,从制度层面加强管理,提供保障措施。资金管理制度方面,分项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方面,印发了《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计划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粤林函﹝2013﹞545 号);内部控制方面,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局机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试行)》(粤林函﹝2013﹞747 号);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局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

 规划、方案方面,制定了《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218 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省级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016 年度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广东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技术要点的通知》(粤林函〔2017〕98 号)、《广东省 2016 年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林〔2016〕59 号)等。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4 分。

 预算使用效益

 1.经济性。

 (1)“三公”经费控制率。根据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信息(CS05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数 498 万元,年初预算数 635万元,2017 年决算数 439 万元。2018 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没有超年初预算数,也没有超上年决算数,“三公”经费控制较好。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2 分。

 (2)公用经费控制率。根据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信息(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局日常公用经费决算 3,767 万元,调整预算数 8,944 万元,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2 分。

 2.效率性。

 (1)重点工作完成率。2018 年省政府部署的十件民生实事中,我局牵头负责“省级以上(含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亩 32 元”一事。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 2018 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涉林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的函》,全省 7212.42 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共下达补偿资金 26.07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 3.26 亿元、省财政 18.55 亿元、珠三角相关市级财政 4.26 亿元),圆满完成今年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3 分。

 (2)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设定的 2018 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以及 2018 年工作完成情况,除了个别情况外,我局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2.5 分。

 (3)项目完成及时性。根据 2018 年部门决算报表信息(财决 06 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局 2018 年项目收入82,486.95 万元,支出 54,579.18 万元,整体支出率 66%。按类款项统计,有项目 64 个,支出率情况见表 2-2。总体来看,项目支出进度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1.98 分。

 表 2-2 省林业局项目支出情况统计表 支出率 项目个数 占比 0 2 3.13% (0,30%】

 8 12.50% (30%,50%】

 8 12.50%

 支出率 项目个数 占比 (50%,70%】

 7 10.94% (70%,90%】

 15 23.44% (90%,100%】

 24 37.50% 合计

 64

 100.00%

 3.效果性。

 截止 2018 年末,全省森林面积 1.58 亿亩,森林覆盖率58.59%,森林蓄积量 5.52 亿立方米,林业产业产值 8168 亿元,森林生态效益总值 1.43 万亿元,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社会效益、经济与环境效益明显。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得 10 分。

 4.公平性。

 (1)信访办理情况。2018 年我局信访事项总量为 446宗,其中来信 229 件,来访 217 宗 589 人次,与去年(486宗)同比下降 8.23%;其中,民声热线办理信访事项 20 宗。省信访局网上交办信访件 69 宗,446 宗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 100%。关于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和群众意见办理回复机制方面,一是制定局领导接访日制度。制定了《省林业局 2018年局领导接访计划工作表》,把每月第二周星期五定为局领导接访日,2018 年,2 名局领导与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接访上访群众 2 批次 5 人次,办结信访案件 2 宗;二是进行倒查督办。2018 年,清理和批量解决了 2017 年以来涉林信访案件 154 宗,其中已经办结或答复投诉人的有 142 宗,办

 结率为 92%; 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省信访局网上交办的 69 宗信访事项,认真进行研究,处室领导包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事要解决”为导向,做好信访事项的分解、交办、转办等工作,压实责任,划定解决期限,8 月份,我局已全部办结 69 宗信访积案。

 (2)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2018 年我局接访群众 217 宗,群众填写满意度评价为:满意为 78%,一般为 16%,不满意为 2%,没有填写为 4%;2018 年“民声热线”群众上线反映的涉林问题 20 宗,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 100%,在8 月份的上线反馈中,满意度群众给予 98 分的高度评价,得到了省直工委和“民声热线”节目组的肯定;2018 年 8 月和12 月份,我局在省信访局组织的考核中都获得了 100 分的优秀成绩,8月份考核在全省20个省直部门中排名并列第1名,12 月份考核全年专项治理任务信访事项办结率为 100%,在全省 20 个直部门中排名荣获第 1 名。综上,按照评分标准,本指标自评得 7 分。

 (二)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使用绩效 1.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见《省林业局 2018 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省林业局 2018 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子项目 设定计划值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备注 1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万亩) 53.51

 53.51 100% 3000 万元

 序号 子项目 设定计划值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备注 2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控制在 4.6‰以下

 0.8‰

 达标

  3 无公害防治率 达到 88%以上 88%以下上 达标

  4 测报准确率 达到 90%以上 90%以上 达标

  5 种苗产地检疫率 达到 99%以上 100% 达标

  6 森林火灾受害率 控制在 1‰以下 0.04‰ 达标

  7 森林火灾有效处置率

 在 8 小时内扑灭占100%,

 达标

  8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合格率达 90%以上; 100% 达标

  9 租飞机(架) 8

 8 达标

  10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个) 36

 正在实施中

  11 森林防火及林区治安队伍装备及营房建设(个) 队伍装备 7 个,营房建设 1 个 正在实施中

  12 森林公安分局基础设施、派出所技术用房、办案场所(个) 30

 正在实施中(已完成13个)

  13 林业工作站能-设备购置(个) 200 正在实施中(已完成163 个)

 14 林业工作站(危旧房改造)建设(个) 50 正在实施中(已完成27 个)

  15 木材检查站建设补助(个) 25 正在实施中(已完成20 个)

  16 加强森林植被恢复的相关工作管理,对征占用的林地植被进行有效恢复 指导性计划 - - 135478.22 万元 17 抢救古树名木--养护株数(株)

 1000 828 达标

 18 森林小镇(个) 15 正在实施中

  19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湿地

 序号 子项目 设定计划值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备注 20 完成国家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任务 90% ≥90% 达标

 21 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宣传率

 三年内达到 70% ≥90% 达标

 22 湿地项目计划进度完成率 三年内达到 85% 正在实施中 达标

 23 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率 三年内达到 90% ≥90% 达标

 24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景观林改造项目建设 14 正在实施中

  25 示范自然保护区(个) 1 个 正在实施中

 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科普宣教能力,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26 建设4个议案结案规划建设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4 个 正在实施中

 27 扶持 14 个示范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景观林改造项目建设

 14 正在实施中

  28 森林保险公益林(万亩) 5534 5519 99.80%

  29 森林保险商品林(万亩) 3204 835 26%

 30 林业科技诚创新平台

 31 取得3-5项重点林业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 3--5 完成率约95% 完成率约95% 逐步构建集科研开发、试验示范、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于一体的林业科技创新平台 32 培育林木良种和新品系 5 个以上 33 解决 2-3 个主要林木良种的繁育技术,

  2-3 34 新品种试验示范林 3000-4000 亩 35 2-5个实验室或区域性示范基地

 2--5 36 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亩) 750000 750000 100%

 37 森林碳林抚育(亩)

  99.38% 面积合格率 99.1% 38 生态景观林带新建工程(亩) 6760 53343 78.90%

 39 生态景观林带完善提升工程(亩) 202954

 71.60%

 序号 子项目 设定计划值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备注 40 2017 年中央森林抚育省级配套(亩)

 100%

 41 乡村绿化美化(个) 500

 1000 100% 文件下达1000个 2.使用绩效。2018 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国家林草局工作安排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切实加强新时代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管理和产业惠民提质增效等,高质量构筑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强省,为建设美丽广东夯实了生态基础。2018 年林业工作主要绩效如下:

 (1)国土绿化行动成效显著。2018 年全省已完成造林面积 364.03 万亩(完成率为 95.55%),其中森林碳汇工程89.9375 万亩(完成率为 93.14100%),建设生态景观林带534.7 公里 19864 亩(完成率为 88.2173.4%),完成森林抚育面积 863.54 万亩(完成率为 86.35%),其中中央森林抚育面积 255 万亩(完成率 100%);绿化美化村庄个(完成率为 86.0100%),;新增森林公园 7 个、湿地公园 29 个,基本完成全年计划任务。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建设热带季雨林示范林 1.3 万亩,改造沿海基干林带和农田林网 1920 亩,完成交通主干道绿化里程 35.6 公里,顺利完成

 计划任务。全省参加各种形式义务植树 3973 万人次,折合植树 12081 万株,形成了全社会播绿植绿的良好氛围。

 (2)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稳步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专项改革试点,编制完成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送审稿)》,2018 年 11 月 29 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报告;全面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共关停企业 136 个,处罚企业 57 个,罚款金额 83 万元,拆除建筑 19 万平方米,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极推进茂名林洲顶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改革试点,化解自然保护区成立时程序不完善、边界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合法的利益诉求 (3)珠三角森林城市建设全覆盖。2018 年 10 月深圳、中山市被国家林草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至此实现了珠三角 9 市全覆盖,形成了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的雏形,初步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安全新格局;汕头、梅州、茂名、阳江、潮州、韶关、揭阳、云浮、河源等 9 市正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启动始兴、揭西、连南 3 个县创建国家森林县城工作,全面推动森林小镇建设,2018 年新认定 32 个森林小镇,全省共建有森林小镇 70 个。

 (4)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对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要求,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已申请国家改革

 验收,国有林场改革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省 50 个深化林改工作重点县逐步完善、细化集体林地确权面积 1125.8万亩,发放林权证 15.6 万本;颁布《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积极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确权;积极推进森林公安改革。成立深化森林公安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关于深化全省森林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报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继续推进“碳普惠”林业碳汇交易。支持韶关碳普惠制—林业碳汇试点,省东江林场、河源市属林场等业主单位 2018 年完成实质交易。

 (5)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编制《广东省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成果报告》,完成全省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工作,为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从严从紧管控林地资源,严把项目审核审批关,共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 1307 宗,批准使用林地面积 10721 公顷,保障了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切实加强林地监管,加大对陆上风电、采石采矿取土等项目使用林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建立完善由省统一管理公益林采伐限额制度;完成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到平均 32元/亩,推行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救护工作;

 加强林业执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 6905 起,查处 5330 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556起,行政案件5349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015人(次),收缴林木木材 27737.2 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 4868头(只),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7651.4 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6)林业灾害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共监测到林火热点 74 个,发生森林火灾 25 起,过火森林面积约 207 公顷,三项数据与去年同比减少约 43%、37%、33%,全省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平稳;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 519.21 万亩,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31.69万亩,防治率63.88%,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4‰以下,未出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的现象,有力地巩固造林绿化成果;采取“三排查一治理”的强力措施,聚焦山林纠纷专项化解,主动“查问题、补短版、促提升”,全省涉林信访继续呈现信访总量、来访次数、上访人数下降和来信、信访复查复核上升的“三降二升”可控态势;全面强化防灾风险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整治台账,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7)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印发《广东乡村振兴林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省特色产业和林下经

 济种植面积达到 2982 万亩,年产值 489.4 亿元,受益农户192.4 万户;森林旅游蓬勃发展,全年实现旅游人数超 3 亿人次,旅游收入超 1800 亿元,有力带动农民增收;着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现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1 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166 家、林产品专业市场 110 个、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4 个;大力实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组织推进乡村绿化行动,启动绿美古树乡村建设;完成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建档古树名木 80398 株;扶持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效益明显的特色林果业发展,建设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 40 个,建设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30 个;组织开展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认定,积极推进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和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助力精准扶贫;强力推进省林业局挂钩扶贫村揖花村的狮头鹅种苗繁育、食品加工产能扩建、120KW 光伏扶贫发电等项目,为贫困群众和村集体增收奠定基础,到 2018 年底合计脱贫 63 户 227 人,预脱贫率达到 98%。

 (9)现代林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全省“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修订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修订完善《广东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广东省林业厅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实现行政许可随机抽查监管全覆盖;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

 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布实施省地方标准 6 项,经鉴(认)定取得的林业科技成果 16 项,36 项林业科技成果入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果库;组织开展东江、龙洞、天井山等 3 个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林区公路改建升级工作,全面完成了 3 个桉树经营模式研究试验点桉树林改造任务;编制实施了《广东省智慧林业建设方案(2018-2020 年)》,推动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取得新进展;努力挖掘林业工作的先进典型,拍摄宣传片、纪录片 8 部,推出了《云勇林场:一座制造业大市的绿色传奇》《深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造就“深圳绿”》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林业典型报道,向社会传递林业正能量,同时强化广东林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有力促进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1.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合理性有待提高,部分项目支出率不高,造成财政资金沉淀,未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结转结余资金金额较大;三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较为复杂抽象,不易好评定。

 2.改进意见。一是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决策,增强预算编制合理性;二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定个性化评价指标。

 三、其他自评情况

 无相关情况。

 佐证材料递交清单表 类别

 佐证材料类型

 材料编号

 佐证材料名称及文号

 绩效目标类 部门职能文件、预算申报文件、资金申报文件、年度计划等。

 1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 2018 年广东林业工作总结与 2019 年工作计划的函》(粤林函〔2018〕781 号 )

 3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 2018 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涉林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的函》(粤林函〔2019〕15 号)

 4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情况的报告》(粤林函〔2019〕138 号)

 5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报送 2018-2020 年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粤林函〔2017〕448 号)

 6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资金使用管理类 资金支出明细表、资金明细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文件、主管部门的资金下达文件、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等。

 7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粤林办函〔2019〕86 号)

 8 省林业局 2018 年省级事业发展性财政资金下达情况表 9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报送 2018 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的函》(粤林函〔2018〕216 号) 10 2018 年省林业厅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10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批复 2018 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林财〔2018〕3 号)

 11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批复 2018 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林财〔2018〕3 号)

 12 广东省林业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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